通過「泰國翻船」看「生命價值」

泰國翻船:

關於7月5號,泰國翻船事件的最新消息。

根據中國媒體與泰國官方確認的消息,事故已造成42人遇難,其中41人為中國公民。經過核實,兩船遊客中一共有127名中國公民,其中有5人沒有登船。實際登船人數應該是122人。其中75人已經獲救,41人不幸遇難。另外還有6人失聯。

通過“泰國翻船”看“生命價值”

泰國《民族報》報道截圖

賠償方案:

《民族報》7月9日報道,泰國旅遊局旅遊和體育部常務秘書長蓬帕努•薩維吞當天表示,泰國旅遊局將支付6396萬泰銖(約合人民幣1277.67萬元)用於事故賠償,賠償款項將在兩天內支付。

薩維吞表示,56名遇難者(注:《民族報》報道數字)每人賠償10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20萬元),10名傷者每人賠償5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10萬元)醫療費用援助。這些醫療費用中,包含那些補償給醫院方面的,因政府和私人機構未支付而產生的費用。另外,相關74名倖存者每人除賠償2萬泰銖(約合人民幣4000元)外,因旅行被破壞,倖存者每人另外還將獲得2萬泰銖的補償,這項支出共計296萬泰銖。

他還表示,泰國旅遊局還將與保險業務監督委員會協調,以確保保險公司向受害者支付賠償。他說,旅遊公司和遊船公司方面也為遊客購買了保險單。

“鳳凰號”負責人採訪視頻(時長6分12秒)


思考環節

“一了百了”思想者不用往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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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無價?

生命真的無價嗎?

我覺得的是有價的。

上邊的事件已經證實了生命的價格。

20萬死亡賠償款。

20萬能幹什麼呢?

在國內,一場喪葬費下來所剩無幾。

房貸怎麼辦?

父母、妻子、孩子誰來養?

真的忍心看到年邁父母為生活去奔波?

另一個世界得你不心痛嗎?

難道就不能提早做好準備?

房貸相關法律依據

法律

一、有繼承人的,房屋抵押貸款債務由繼承人繼承,並繼續還貸。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二、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死者遺產,其房屋抵押貸款不需要代還。

同樣是我國《繼承法》中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三、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房子沒了,比如因為地震倒塌了,房貸還是需要還的。

因為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以及你和借款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你仍有義務還清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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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意義,只是今天作明天的準備;生時作死時的準備;父作兒女的準備;兒女幼時作兒女長大時的準備;如此而已。今天預備明天,這是真穩健;生時預備死時,這是真曠達;父母預備兒女,這是真慈愛。能做到這三步的人,才能算作是現代人。

——胡適

出海提醒

6月-8月是溺水案發率最高的3個月份,主要因為恰逢是旅遊高峰期,另外一個原因,是由於夏天雷雨、颱風等惡劣天氣頻發。出海前應密切注意當地海灘發佈的公告及警示:黃旗表示海面有風浪,下水存在危險;紅旗則表示海面風浪大,禁止下水。


保險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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