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內居民 居民身份證可異地受理啦

疆內居民 居民身份證可異地受理啦

7月14日,在全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首發儀式上,4名疆內居民拿到了通過異地受理辦得的居民身份證,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居民朱豔霞就是其中一位。

“我的戶籍所在地是在吉木薩爾縣,因為身份證丟失,在7月4日來到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水磨溝區分局重新辦理身份證,這才10天,我就拿到了新辦理的居民身份證,現在的服務越來越便民了。”朱豔霞告訴記者,原來重新辦理身份證需要請假回戶籍所在地進行,現在有了身份證異地受理業務,既節省了時間,也省了一筆來回的路費。

當日,記者從自治區公安廳舉辦的全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首發儀式上獲悉,凡戶籍為新疆籍的居民,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或丟失的,在新疆範圍內可憑戶口簿或機動車駕駛證或護照(有效期內)原件申請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將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受理地公安機關現場採集信息後,經戶籍地公安機關審核簽發,由自治區公安廳制證中心統一製作,交受理地公安機關發放。群眾也可根據需要自願辦理郵政速遞業務。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因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難以確認身份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等居民身份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屬於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員不可進行身份證異地辦理業務。

此外,因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等原因申請異地辦理的居民,在領取新證時應交回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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