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資P2P平台踩雷了,怎麼辦?專業支招安排的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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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你在投資平臺踩雷了

怎麼辦?

第一,報案

第二,配合調查不添亂!

總部在本地的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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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在異地的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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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後的信息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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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應該投案,聽聽律師的見解

丁風 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

互聯網犯罪研究與辯護部主任

p2p平臺犯罪案件涉案人員眾多,司法機關一般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分類處理,綜合運用刑事追訴和非刑事手段處置和化解風險,打擊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

01平臺業務員

在偵查初期,公安機關往往會把打擊處理的圈子儘可能劃的大一點,這樣極有可能把普通員工劃入打擊範圍。你自認為沒事,實際上已經被列為犯罪嫌疑人了。一旦被警方抓獲,那麼你將喪失自首的機會。

02短期工作的業務員

對於無相關職業經歷、專業背景,且從業時間短暫,在單位犯罪中層級較低,純屬執行單位領導指令的員工,如確實無其他證據證明其具有主觀故意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03平臺輔助人員

對負責或從事行政管理、財務會計、技術服務等輔助工作的平臺員工,雖然並不直接從事資金吸存業務,但是,他們是平臺得以運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司法實踐中基本都認定為犯罪。所以,平臺輔助人員,也不能想當然的認為自己沒事

04借款人

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追究平臺和借款人的刑事責任:

(1)中介機構與借款人合謀或者明知借款人存在違規情形,仍為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與借款人合謀,採取向出借人提供信用擔保、通過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借貸業務等違規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

(2)雙方合謀通過拆分融資項目期限、實行債權轉讓等方式為借款人吸收資金的;

(3)借款人故意隱瞞事實,違反規定,以自己名義或借用他人名義利用多個網絡借貸平臺發佈借款信息,借款總額超過規定的最高限額,或將吸收資金用於明確禁止的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等高風險行業,造成重大損失和社會影響的。

05被“偽專家”忽悠的平臺負責人

很多p2p平臺,在開辦時,也諮詢過一些所謂的“專業人士”,平臺負責人基於信賴專家學者、律師等“專業人士”、主流新聞媒體宣傳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個人意見,把這些“偽專家”的觀點作為判斷自身行為合法性的根據,從而陷入錯誤認識,認為自己從事的資金業務是合法的。但是,平臺負責人這樣的辯解,基本屬於無效辯解,不能作為排除其主觀故意的理由。所以,即使是被偽專家忽悠的平臺負責人,也應當主動投案。

提示

切記不要受人蠱惑參加所謂“群體維權”活動,因為有的人藉機想擾亂社會秩序,有的想趁機收取維權經費發難民財,群體聚集也可能發生很多不可預測的極端事件……防止被人利用,造成二次損失。

大家要認識到,群訪群鬧並不能解決問題,現在執法辦案都是獨立不受干擾的,不是說人去的多了就會怎麼樣。

因此,還是要理性、依法表達訴求,如果對主辦機關的做法有意見或建議,可以上門或書面將意見提供給辦案機關,甚至可以向主辦機關對應的檢察機關反映,要求偵查監督或糾正執法錯誤,依法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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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綜合於:浙江公安微博、浦東網警、刑事辯護參考、防範非法集資永遠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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