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還沒到手,網貸平台就可拿逾期還款仲裁裁決?法院:不行

借款還沒到手,網貸平臺就可拿逾期還款仲裁裁決?法院:不行

由於國家金融監管政策日趨嚴格,P2P網貸平臺為操作更便利,往往通過在網貸協議中設置仲裁條款(可排除法院管轄)達到規避嚴格的法院訴訟程序目的。

借款還沒到手,網貸平臺就可拿逾期還款仲裁裁決?法院:不行

而恰好有部分急於拓展業務的仲裁機構精心開拓了一種叫做"先予仲裁"的新型仲裁業務,與網絡平臺開展合作。通過這種新型仲裁業務,借款人簽訂、履行網絡借貸合同時就會被要求配合網貸平臺向這些仲裁機構申請提前製作《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當借款人逾期還款時,仲裁機構就會根據提前製作的《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開具《生效證明》,供網貸平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樣做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在借款人逾期還款時,既不用再經過繁瑣的仲裁程序或法院訴訟程序,又可以避免借款人提出抗辯理由,提高追款效率。

這樣做好像沒有違反欠債還錢的道理,但真的合法、合理嗎?

借款還沒到手,網貸平臺就可拿逾期還款仲裁裁決?法院:不行

2017年下半年,廣東省內的中級人民法院陸續受理了一批經過"先予仲裁"審理的網貸追款強制執行案件(仲裁的強制執行必須經法院),及時上報廣東省高級法院,廣東省高級法院於2018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借款人尚未拿到借款或者雖拿到借款但還沒有發生拖欠,仲裁機構在這種情況下就提前審理並製作《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屬於糾紛未發生就審理案件,違反了《仲裁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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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最高法院於本月由審判委員會第1740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機構"先予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立案、執行等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明確"先予仲裁"違法,法院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該類案件的執行申請。

也就是說,最高法院行使立法權,制定司法解釋否定了"先予仲裁"這種新發明的合法性。

最後,山頂觀人想說:網絡借貸陷阱多,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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