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自治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但是有些業主不交物業費,有什麼好的治理辦法嗎?

秋池55101896


這是一個共性問題了,其實對於很多欠費人來說,不管是物業公司、還是成立了業委會,都是會欠費的。欠費的人,是可以找到一千種理由來不交費的。前幾天,本人參加了一次管理著數十個小區的一家物業公司的週會,其中一個小區的物管辦主任提到:一家業主,將車停在小區裡的樹下,車頂上有了鳥糞,車主卻堅稱是人為劃傷的而拒交物業服務費。

本人在“銳眼說小區”裡有很多文章,其中有一篇是《十種辦法邁向小區零欠費》,這裡再綜合整理一下,以供成立了小區業委會的朋友們借鑑。

一是在思想進行引導和教育,形成一個良好的小區氛圍。如“一個秩序混亂,鄰里關係矛盾重重,物業與業主關係惡化的小區,房產是不可能保值增值的,只會貶值。”

二是要引導業主做到“五個分得清”,就是哪些是物業公司的事,哪些是開發商的事,哪些是業主自己的事,哪些是小區業委會要做的事,哪些又是政府相關部門的事。不要把什麼事都往物業公司頭上堆,進而引起拒交物業服務費。

三是在輿論上進行討論,如:欠費者是佔有了交費業主購買的服務,並且拉低了交費者購買的服務質量,侵害了交費者的利益。交費者對欠費者及欠費項目欠費經額有知情情和監督權,小區內公佈欠費名單是天經地義。

四是要求物業公司提供一切收費方式,包括微信收費、支付寶、銀行轉賬、現金收費等等,方便外地業主交費,同時,也堵了欠費者在外地不方便交費的藉口。

五是業委會要組織對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及服務標準進行嚴格的考核,對不合格,不達標的部分要堅決扣分或者扣款等。

當然辦法還有很多很多,都在銳眼說小區裡以及相關的回答裡。

總之,小區業委會要堅守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絕不讓老實人吃虧”。如果欠費者過幾年的欠費就可以優惠,甚至是減免,那是對老實交費的人的一種汙辱和侵害,就會讓欠費行為像傳染病一樣的蔓延,那麼,最終當欠費率高到沒有物業公司願意承接入駐的時候,吃虧的就是交費的老實人了。

“銳眼說小區”裡有很多有關小區治理的文章,多是經驗總結介紹,理論探討等,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和我一起共同探討交流


銳眼說小區


沒什麼大驚小怪,這是很正常的。這是業主的特性使然的。當然,要是物業公司採取手段,沒有業委會幫大家維權時,這些人嘴上罵罵咧咧的也會把物業費交了。


這些人在自己被停水被堵門的時候,會覺得物業太黑太無理,所到處抱怨,是物業公司做就罵物業公司服務不好,業委會出頭自治呢,心裡總是覺得業委會自治不知道貪了多少錢。這些人反正任何人來負責小區的事情都是不滿意的,說白了就是不交錢。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過程,是絕大多數業主的都同意並支持的,也是代表了大多數業主利益的。但是那些不同意成立業委會的業主,是基本上不會繳費的。這些人就跟網絡噴子差不多,對也噴錯也噴,沒有任何理由的去噴。

其實業委會自治,本是一件很開心的事。再也無需忍受物業公司的欺壓,不要怕物業公司擅自漲價,不用忍受物業私自亂收費而不讓業主進門。所以有物業公司的時候,很多人會願意選擇自治。


業委會自治也是需要成本的,保安,保潔,水電工,綠化工等都需要開工資,自治小組的負責人也需要工資,也有家庭需要養活。這樣就給了那些不願意繳費的業主多了傳言的基礎,會流傳業委會比物業更貪更黑,而很多業主相信流言並不去了解必要的真相,也不會願意去了解事實真相,反正能不交錢,誰願意搶著交呢?

對於這樣的情況,業委會自治小組最好的方法就是:全小區發佈公告,由於大家都不繳費,自治小組無以為繼,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如果無法召開業主大會,無法收取維持小區運作的費用,小區自治將停止半個月。

相信這半個月的垃圾成堆和雜草叢生,以及停車等公共秩序無人管理,自然會陷入混亂。讓大家切身體會不交物業費,也沒有物業公司後,小區環境會多麼糟糕。半個月的垃圾自然會讓那些人苦不堪言。經歷半個月仍然沒結果,那乾脆放棄吧。這樣的小區只能自生自滅。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JasonYuan68921596


業主自治、業主不履行交物業費義務,如何解決?

一、業主自治:

成立業主委員會,實際意義上就是業主自治。物業服務採用那種方式是(業主決定),這個業主當然是小區內的業主共同決定,由業主委員會啟動業主大會,所謂的業主大會表決。業主自治業主採用那種方式選擇物業服務,目前最多的是物業服務包乾制,還有少數酬金制,也有困難小區沒有經費來源或經費收入不足聘請專業公司或專業人員,業委會自己收取支付用工人員的工資薪酬。(是否有更多的方式,目前的法規制度是鼓勵業主自治,創新自治,肯定有更多的方式)

二、業主不履行交物業費義務:

在物業服務中,無論是哪一種物業服務,業主不履行交物業費義務普遍存在,理由五花八門,只有想不到,沒有奇葩業主做不到的。還是那句話“個人一般性消費觀念與全體業主共同消費觀念不區分”,總以為自己是業主主張個人有多少權利,不關注不瞭解或存心淡化自己的義務,病態思維,很難能夠解決。社會的發展太快,消費觀念培育是需要一定時間歷程。

三、業主欠費如何解決:

宣傳、培育正確的消費觀念。也許大家認為不管我的事,實際是全社會都需要參與宣傳。當然主體責任應當是業主委員會。可以看看《物業管理條例》、《xxx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物業服務合同》,其中都約定業委會的主體責任督促業主繳費。形容AA制聚餐,有業主不付費,當然是發起聚餐的同伴買單,不付費就是侵害全體業主利益。事實證明一個好的人文社區環境,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欠費率極低,往往那些社區人文環境差,經濟條件落後的地區,收費率相當低。業委會想搞好小區業主自治,那麼就一定要先提高自身的法律法規意識,然後理直氣壯的對宣傳、督促繳費,組織熱心業主志願者參與,廣泛深入與業主主動溝通互相,形成良好的社區人文關懷氛圍 ,業委會應當有擔當很重要。欠物業費官司肯定贏,不主張一味起訴欠費。

社區成員都有義務人人參與,有溫度、有情懷的社區建設,弘揚正能量,一切都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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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智慧社區


謝謝邀請!在頭條的悟空問答裡好少有人願意提這類關於業主方面的問題。

而題主所說的“自治”是指“自治權”而不是不要物業公司而業主“自管”小區吧。

我認為題主問的問題次序倒亂了,不是“自治”成立業委會,而是成立了業委會才能“自治”。只有成立了業委,才有領導組織,小區才有凝聚力,才能從開發商手中奪回“政權”,業主們才有“話事權”,從而有對小區的“自治”管理權。

可以說沒有業委會的小區,業主們一盤散沙,只能各顧各,業主雖有說話的權利,但沒有組織代表替業主反映訴求,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及相關部門一般都不會理睬的。

也就是說在未成立業委會前,小區的話事權是掌握在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手裡,因為前期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一般來的都是有關聯的,前期物業公司是為開發商服務而不是為業主服務的,很多時開發商把權力下放給前期物業公司,讓前期物業公司全權去為開發商處理更多的事情,包括幫開發商出售車位、車庫、商鋪,甚至出租業主共有的公共車位,還要負責處理房屋售後的維修等等。


所以,小區的自治權是從成立業委會的那一刻起,但就算成立了業委會,前期物業也是不太願意接受業委會監督的,接受業委會的監督,也就意味著物業公司除了要把工作做好外,更不可亂來了,那物業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就會受到限制。


這時的重點不是前期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矛盾了,矛盾隨之轉移到物業公司和業委會的身上。

那怎樣才能化解這樣的矛盾?

★一是通過業主大會授權委會與前期物業公司重新簽訂服務合同,老老實實去接受業委會的監督,改進服務態度和服務的質量。

★二是有些業委會立場不堅定,意志開始動搖而被物業公司“收賣”了,和前期物業公司共同去損害業主們的利益,而這些人往往從一開始就帶著某種目的而入業委會的,這種是小區的不幸,弄不好還會給小區帶來災難呢。

★三是業委會具有強烈的正義感、責任心強,本著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而入業委會的,對於這樣的業委會不易被物業公司收賣的,這種業委會是小區的福氣,能給業主們帶來福音!

★四是鑑於前期物業公司的服務不到位,也不肯接受業委會的監督,廣大業主諸多意見,為從小區的大局和長遠出發,業主們便會強烈要求業委會通過業主大會去解聘前期物業公司的,重新公開招標真正屬於廣大業主自己的物業公司。


★五是當新物業公司接管後,原來是前期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的關係戶必定是心有不甘,因為解聘了之前的物業,可以說是直接“損害”了他們的“利益”,自己的車輛不能隨意停放了,物業費要正常交了,停車費也要交了,心裡感覺到好不爽,因而以此來抗交物業費。

而更可怕的是:這些業主還聯合與他們相關聯的業主一起來拒交物業費,或者在物業公司的服務過程中找各種瑕疵去“刁難”物業公司和業委會,這時業委會就應該要起到很好的協調作用才行,應親自去找這些業主進行做思想工作。找出不交費的原因,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一切都應該從小區的大局出發,相信會感化他們的。若是物業公司的問題,那業委會就必須要去督促其改正。



那【自治成立了業委會,但是有些業主不交物業費,有什麼好的治理辦法嗎?】

對於這種硬對硬情況,若業委會出面也協調不了,那物業公司往往是不會讓步的,大家也是知道的,沒有一定的“背景和實力”是做不了物業公司這行的。對於這樣的情況物業公司會有好多種解決的“方法。

而作為普通的業主都會自覺按時交物業費的,即使發現物業公司在服務上的確是存在問題,也會通過直接向物業公司和向業委會反映情況,尋求解決的方案而不是“惡意”去不交物業費。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五)點已明確規定:業主要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十四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由此可見,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是每個業主的法定義務;業委會也有責任去督促欠費的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而物業公司也可以直接起訴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

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已上升到了法律層面了,將來對個人的徵信是有巨大影響的

再者,不交費的業主已嚴重損害了正常交費業主的利益了,如此惡性循環,因收不起物業費而導致物業公司不能正常運作,甚至到最後因虧損而撤離小區,那最後受傷的永遠是我們業主。這是得不償失的。

當然有些不交費的業主,確實是因為物業公司的服務不到位,但無論什麼原因,都不應該以不交物業費為理由。其實一個小區業主欠費率大,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物業公司的服務態度和水平,更反映了業委會對小區的自治能力和凝聚力。


一個正常的,和諧的,健康發展的小區,業主、業委會、物業公司這三者關係應該是良好的,融洽的,和平共處而不是對立的。

業主們按時交納物業費;業委會積極發揮好監督物業公司的作用;而物業公司更應全心全意去為全體業主服務,以達到“雙贏”的局面,這才是大家心目中理想的小區,這也是理想的中國社區。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社會共同體系


我試著問答吧!

你提的這個問題我們小區出現過。

我們小區為了趕走開發商留下的物業,幾位熱心人士自發的成立業委會。也得到了各個方面的支持。業委會三年期。

小區業委會成立為小區做了好事。

阻止了前開發商的物業要翻倍漲物業費。成立業委會的起因就是因為要漲物業費。

我們小區到2017年一直執行2005年的物業費標準。0.25元。小區最多的交388元。小區最少的交198元。

業委會應該是民間組織吧!

我們小區業委會成立三年到期,自行解散。

解散的原因就是有人不交物業費。

不交物業費的人和誰管理小區對他沒有影響。

不管是誰來管理,他就是不交物業費。

有什麼好辦法治理呢?

我覺得提高全民素質教育。老祖宗留下的做人道理,到什麼時候也管用好使。

為什麼國家在一窮二白的困難時期,沒有這些讓人討厭的人。我覺得人們的思想沒有跟上社會發展的快車。正能量他們看不到,歪門邪道他們學到了不少。現在的物業費問題,現在養寵物小精靈傷害人的問題,現在公開場合打罵交警,現在碰瓷的……。

管理者學好為人民服務。

業主熱愛自己的家。

國有千萬家,有國才有家!

悟空小秘書,如果頭條問答題提出你的小區有讓人感動的事嗎?這樣物業管理就省事了!

沒有必要天天和物業較勁,有這點精力多想想怎麼搞好小區多好!

小區住著你,我,他。搞好小區靠大家!

從我做起,我們自己做好自己!

為我們有一個舒適,和諧,宜居,安全的生活小區,我們共同努力吧!


春韻劉姥姥


業委管理小區,沒見過能管理好的,因為又不想漲點價,又要服務好,怎可能?,1業委會大多是退休人員雖然滿腔熱情但持續不了多久,而且不拿工資,2聘請外來保安保潔人員工資不會高,人員不穩定,業委會來管理就是為了摳錢,誰的幹不久。3很多都是一般老小區物管費很低,就是物管要漲價才把他們趕走,自己管理更不會漲價,收支不持平。4當時充能義務為業主服務,入不敷出自然管理不好,再遇見少數業主七嘴八舌,更覺得冤枉,羊肉沒吃搞得一身騷,不想幹了,小區更髒更亂更招人罵,所以業委會別逞能,趕快招投標漲點物管費,找個好物管,物管可不是誰都能幹的。


中年戰將


正常的!一個小區總會有那麼幾個人的,如果沒有反倒不正常了!

自治小區的話,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拒交的,嚴重影響了整個小區正常運轉的話,小區自治委員會可以聯合所有有正能量的業主,一致要求他搬離小區或是走法律途徑。像這類人一般協調是沒有用的。“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如果有那位天才可以想出一“他不交也得交,而且是心甘情願交”的絕妙方法,那就最好不過了!

祝夢想成真!


四月61133646


這是一個人的思想修養問題,好多人人不知感恩,只知索取,遵規守法是做人的準則。我也是一個業主我們小區對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採取的辦法就是斷電不提供用電服務。業主延期交物業費還要伐款百分3我們小區現在沒有不交物業費的。謝邀敬禮!



夢逸藍天王文財


有些業主還等留在發展商前期物業管理公司時的認知,剛入住小區時發展商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很好的,因為還有房子未賣,要做出非常好的面子工程,才能把房子賣出。小區業委會成立後,有的業主擔心業委會的能力,這也無可厚非。那麼業委會自治自管,首先要把小區的公用部分和業主應得的公佈給全體業主,每月的收入支出都要公佈,業委會規範了物業服務人員的工作,自然而然不繳費的業主看到清析的賬目就會交費的了。


手機用戶6900608668


如果無故不繳納物業費的,建議停水,停電,且在物業收費中心和公示欄出示名單,雖然不合法,但是唯一辦法,街道辦和主管部門不會在這種事情上提供任何支持,但也很少反對!如果不採取這種措施,很快會出現繳費者跟風情況,長期這樣下去,必然成為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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