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一夫妻攔私家車,威逼送患病孩子去醫院,你怎麼看?

用戶68996591


看在孩子的份上,請原諒這位情急之下口不擇言的媽媽。剛看到問題,我感到非常氣憤!心想這個世界上怎麼還有這種人,居然用這種方式讓別人幫忙。救助孩子不是車主的義務,車主幫你是情分,不幫你是本分。

我回頭百度了一下相關視頻,來回看了幾遍,感覺我們還是要原諒她。這個媽媽剛開始也是帶著哭腔求車主,在說“你不走我乾死你的時候”也是帶著哭腔,並沒有威脅恐嚇的本意。可憐天下父母心,在孩子面臨生死的緊急關頭,說了一些過激過頭的話,希望網友們不要口誅筆伐了。

當然,這位車主非常好,我非常欽佩他,即使遭到辱罵威脅,看到孩子病情緊急,也是闖著紅燈把孩子送到了醫院。萬幸!萬幸!孩子得救了!在生命面前,其他的都放一邊去吧!

當然了,這個媽媽需要一個道歉,需要對孩子的救命恩人致以最誠懇的歉意!在這個世界上,好人有好報,才會有更多的人去做好人。好人得不到好報,便會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惡性循環,最終會落到自己的頭上。希望明天媒體會報道,這個媽媽已經道歉了,並對所有關心這件事的人深深懺悔。不然,下次再遇到這樣的事,車主可能連車都不會停了。這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


徐州律師褚夫興


誰家都有孩子,即使現在沒有,將來也會有的,父母愛孩子,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所採取的方式方法真的不可取,確實欠司機劉先生一個交待。

事情發生在長春。7月18日上班早高峰時段,劉先生準備開車上班,一神情慌張的女子攔住車,說自家孩子高燒抽搐,要求劉先生送孩子去醫院。劉先生委婉表示自己要上班,女子說“你不走,我今天就死這兒了”,又說自己車子停的遠。劉先生說自己可以把他們送到他家車子那裡,女子不同意,不一會兒,一男子抱著孩子上了車。

一路上,女子不斷催促劉先生快走,還口出惡言要乾死劉先生,為此劉先生還闖了紅燈。將孩子送到醫院後,劉先生即開車上班了,但是劉先生思來想去,覺得心裡不太舒服,這種道德綁架他人,卻連一句感謝的話語都沒有,實在讓人寒心!

劉先生真是一個好人,具有一顆同情心,因為他自己也即將為人父,妻子懷孕六個月了,所以能夠理解這對父母的心情!如果遇到脾氣暴躁之人,這位女子這樣說話,可能立即就懟回去了,“你急我不急,不願意坐就下車”、“闖紅燈出了事故是你負責還是我負責啊”?

幸好沒有出交通事故,否則這對父母肯定溜之大吉,說不定反過來還要指責劉先生,“我們請你幫助救人,沒有說讓你不遵守交通規則”、“你又不是第一天開車,難道我讓你怎麼開你就怎麼開啊,我讓你闖紅燈了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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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拍蠅


孩子突發疾病不省人事,面對這樣的情況我相信為人父母者都會焦急萬分,所謂的“你不走我乾死你”應當只是這對父母情急之下的過激之語。

從人性的角度我們可以體諒他們的口不擇言,但從道德的範疇來看,誠如司機劉先生之言這對父母在孩子脫險之後顯然還少他一聲道歉!

長春劉先生面對突然攔車的父母與病危的孩子,並未冷漠地拒絕,從這裡我們不難發現他是一個值得我們肯定的好心人,對於他的行為我認為值得褒獎!

在現實生活中,能夠做到像劉先生一樣的人我相信並不多,因為多數人會有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理,另外經常見諸於報的做了好事反惹麻煩的事例讓大家也畏懼做好事。

那位口稱“要乾死”劉先生的母親一直在強調自己會給錢,意思是不會讓劉先生白做好事。可在如今的社會環境下做好事需要承擔的責任與風險太大,做好事成了一種冒險行為,即便給錢又有多少人會為此心動呢?

事實上,劉先生的行為確實也是在冒風險。

首先他本人不是專業的醫護人員,孩子不省人事,隨時有可能在車上發生生命危險,我們假設孩子在劉先生的車上不幸殞命,那麼孩子的父母是否會把責任歸咎於劉先生呢?這個很難說!

其次,劉先生所駕駛的只是他的私家車,並非是擁有通行特權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特種車輛遇到緊急情況時可以在確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這一點對於劉先生的私家車顯然是不適用的。

從網上曝光的視頻來看,劉先生送孩子就醫時正是交通高峰期,路面上車輛很多,可他還是為了儘快送孩子就醫在中途闖了紅燈,如果說因為劉先生闖紅燈的行為引發交通事故,那麼我想這對父母顯然是不會為劉先生承擔責任的。

劉先生承擔瞭如此巨大的風險,聽到的只是對方“乾死他”的言論,即便這種言論只是情急之下的過激之語,但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很明顯這句話不僅僅是傷害了劉先生,也同樣傷害了其他負有正義感的公眾!

我們不反對好人好事,更不反對危急情況下出手相助,但是這種用言語威脅、強行相逼的方式顯然是違背了做人基本的道德底線!並非所有人都會如同劉先生一般好心,也並非所有人會就此選擇屈從!

這對孩子的父母你們的確少劉先生一個道歉!



通城丹妹


99隨便語:我們經常說不能道德綁架,這就是一次典型的道德綁架。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7月18日,長春劉先生早上開車上班,途中遭一名紅衣女子,張開雙臂強行攔車。

這是一對小夫妻,原因是孩子發高燒,在抽搐,需要緊急送醫院。

劉先生最開始是拒絕,緩慢開車往前,但孩子媽媽情緒激動,拽住車窗(視頻中看不出,但猜測應當是)一邊說”你要多少錢我都給!“,另一邊又說”你走了,我今天也死在這兒!“”你看我乾死你!“等等。

這對小夫妻自己也有車,但據說是離得比較遠,哪怕劉先生表示,願意送他們去取自己的車,這對小夫妻也拒絕。

不得已之下,劉先生只得讓小夫妻上了車。

一路上,孩子媽媽不停催促,又是”央求“,又是”威逼“,劉先生為此闖了紅燈,最終將這對小夫妻送到了醫院。

事後,劉先生覺得很不舒服,因為,小夫妻連一句感謝的話,也沒給他!

第一,劉先生的行為不值得讚揚。

很多人在說,劉先生心腸好,他的行為值得讚揚或者鼓勵,但我認為恰恰相反。

可以想到的是,劉先生根本不想”幫忙“,他只是被逼無奈!

這種無奈,在於一旦他拒絕幫忙,小夫妻可能真的會有進一步的過激舉動,到了那時候,就不是威逼,也不是孩子媽媽口中的”死在這裡”,而是砸劉先生的車。

不要以為不可能,根據這對小夫妻的言行,很有可能。

如此被逼無奈下的“幫忙”,有什麼可讚揚?

第二,劉先生的行為不值得提倡。

哪怕劉先生心甘情願幫忙,他的行為同樣不值得提倡。

這是私家車,不是警車也不是救護車,胡亂闖紅燈是很危險的,為了趕時間開快車,同樣也很危險,萬一出了事,由誰來負責呢?

別看孩子媽媽說的漂亮,“要多少錢都給”,但你如果真的找她要錢,你看她又是什麼嘴臉。

第三,小夫妻擾亂公共秩序,應當被拘留。

大馬路上強行攔車,誰給你的權力?

有人說了,由於孩子生病,這對小夫妻亂了手腳,以至於做出過激言行。

但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假如是一對正常夫妻,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是打110或者120,即便需要攔車求助,也不會使用“

我乾死你”這樣的威脅口吻。

這對小夫妻雖然是對自己孩子“關心則亂”,但也說明,他們根本就不是啥好人。

第四,假如你認為小夫妻是對的,我來舉個例子。

你站在大街上,拉住一個行人,對人家說:“你給我錢,因為我餓了要吃飯!你要是不給我錢,看我乾死你!

這是一種什麼行為呢?

毫無疑問是搶劫。

你不能說,假如這個人是真的餓了,他的強行攔路要錢的行為,就變成了正當要求,就可以不受到處罰。

同樣的道理,小夫妻強行攔車的行為,也不應當被原諒,至少應當行政拘留。

結束語:透過現象分析本質。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上,就必須遵守社會規則,否則,人人都按照自己方便行事,社會就亂套了。


99隨便


這個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於過程如何不完美,任何一個做父母的人,為了孩子的生命著想,都會做出一些過激或者出格的事情,這個無可厚非,畢竟人命大於天,正如私家車司機劉先生所說,在過程中女子所做的過激行為,他並不是很生氣,反而很理解,但是事後的道歉呢?事後的補償呢?

有一些人就是自私,從來只考慮自己,自己的芝麻大的事是天大的事,別人天大的事在他心裡也是芝麻大的事,這就是自私,你孩子看病著急,你應該打120,人家上班不是重要的事情嗎?人家今天要是談一筆大生意,如果因為這個車主沒有到位結果沒成,會讓車主損失多少錢,這些事情,他們肯定沒有去考慮,他們考慮的就是,你就應該幫我,你不幫我就是你的不對。

然而,這樣的人,對待別的人道德十分嚴格,但是自己遇到同樣的事情,大多數都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縱橫並不是一個有錢人,首先在這裡表態,這件事情最佳的解決方式,就是給錢,在東北講究的是人情,人情就是錢。

這一趟車下來,車主的油錢闖紅燈的錢,以及為此承擔的責任,可能身家性命都不止,很多人認為,就拉一個孩子,怎麼就身家性命都不止了?縱橫告訴你,這個私家車闖紅燈如果出現車禍,不但這對夫妻不會給車主賠償,車主反而可能要承擔這一家老小的責任;而且孩子一旦在車上出現死亡,這對夫妻也絕對會向私家車追要賠償,這就是人性,應該也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

如果,時候該夫妻給這個司機扔一些錢,如果說超過三五千對正常家庭屬實有一些多,但是一兩千塊錢,總應該有吧?最起碼三五百你總有吧!即使三五百你沒有,你得不得留一個電話,事後把人闖紅燈和油錢給人報了,連句謝謝和道歉都沒有的人,這才是整個事件令所有人寒心的地方。

這人說到底,就是自私,縱橫前天結婚,也是很生氣,也是關於彩禮的事情,人情社會,講人情,講的還是錢。

縱橫這個人就犯一個毛病,就是不愛講人情講關係,所以,在社會上有時候也經常碰壁,而且縱橫最不愛乾的一件事就是隨禮,從小學到大學,我讀書多,村裡的同學很早就結婚了,我念書一個月生活費高中才八百,大學才一千二,結果小學同學結婚,大家隨禮就要五百,結幾次我都要吃土了。

到今年我結婚,我合計把禮錢收一收吧!很多小學同學都聯繫不上了,也有沒通知到的,想想也就算了,反正後來他們買房子,生孩子,亂碼七糟的一大堆事情我也沒接到通知,有一個小學同學更有意思,多少年都沒聯繫,沒有過往,結婚的時候聯繫到我了,我隨了五百,生孩子的時候,又通知我,當時家裡比較困難,手頭也比較緊,就隨了二百(在我們這邊,結婚和白事情是大事情,其他算小事情)結果我前天結婚,他就隨了一個二百,縱橫絕對不慣毛病,收完紅包,直接拉黑。

有點扯遠了,縱橫要說的,就是社會風氣的問題,很多人都在給這個私家車司機點贊,但是縱橫還是要說,這個司機就是腦殘,所有為好人點讚的人,都是壞蛋,為什麼要去讓別人做好人,讓別人做好人就是最大的犯罪。

感謝我的那個小學同學讓我看清了人的面目,感謝題中的女子的行為,更加讓人知道,好人做不得,這不是一種負能量,而是告訴大家,我們這個社會有自己的準則,做好人並不是帶動了整個社會風氣的提升,反而讓更多的人寒心,讓更多的自私自利者有機可乘。

當然,不做好人,不代表就是做壞人,違法亂紀的事情我們不做,我們本本分分的在自己的條條框框中做自己的屁民就好,任別人砸了你的車,也不拉他去,你沒有電話我給你打120,你沒有帶錢,我給你扔一百(並且給你我的電話,事後麻煩把錢轉回來,這是借給你的)讓我拉你,做夢去吧!


史論縱橫


夫妻威逼私家車送孩子去醫院,法律怎麼看?道德怎麼看?

楊文戰律師觀點: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好分析,道德上對那對夫妻的言行也不必過分解讀,估計他們已經急得精神不正常了,但現在他們確實欠司機一個道歉、一個感謝!

就這件事兒有網友說,對這樣口出不遜、不懂道理的家長,如果他是司機就選擇不送,並且問我,如果司機不送,孩子真死了,司機要不要承擔責任?

這個法律上分析到是比較簡單:司機選擇不救,法律上肯定不承擔責任。從法律角度講,作為與事件和人毫無關係的普通路人即使見不救,也不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是跟自己有特定關係的人,或者是某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會在別人碰到危險時產生救助的義務。

當然,如果司機真不的選擇救,那時可能會有人從道德上指責司機了,那就不是法律範疇了,畢竟每個人的道德觀不一樣,法律是必須遵守的,道德的事兒,大家只能根據自己的觀念來了。


這位司機選擇了救助,甚至在救助過程中闖了紅燈。其實我是不造成進行這種救助的普通私家車去超速、闖紅燈救助的。畢竟沒有警車或者救護車那樣明顯的標誌和特殊路權,一般人也沒有那樣特殊的技能。而開車救人其實也是事實和法律風險的!


比如這位司機在路上在孩子家長的催促下闖了紅燈,違章處罰先不說,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損人損誰來承擔,家長會主動來承擔嗎?如果在事故中家長或孩子出了事兒,家長會不會說司機違章有責任要賠?哪怕是家長要求司機闖紅燈,到時家長也可能會說你司機是專業駕駛員難道就不懂該不該闖嗎?以經驗來看,這樣的風險其實是存在的。所以,提醒大家即使救助,也儘量不要違反交通規則,普通人真的不要以闖紅燈救助為榮(不是說本事件的司機,但以前有過這樣的司機)。



最後說說那對父母,聽起來他們的言行讓人非常不舒服,對一個毫無義務的人威逼,整個過程中沒一句客氣話,事後沒一句感謝,現在這對夫妻在網上快被人罵死了。但我個人認為對那對夫妻的言行也不必過分解讀,孩子病成那樣,估計他們已經急得精神不正常了,不知他們之前是否找不到出租車、叫不到很快能到的救護車、攔其他車被拒的經歷,如果有真的可能會處於快瘋狂狀態。真有這樣的情況,言行有些變態雖然不對,也也可以理解。但事後真的應該表示感謝,現在他們確實欠司機一個道歉、一個感謝!希望早些補上!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自私自利的敗類,無賴至極!我很難理解這個潑婦的所作所為!我強烈建議當地派出所待孩子事情解決之後要對這個潑婦採取處理!這不是求助這是劫車!而且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我看有不少好心網友表示雖然這個女人的行為的確欠妥,而且她欠司機一個道歉,但大多善良網友表示對她這個行為表示理解!因為孩子的情況確實危急!

我不得不說你們都太善良了,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這樣的敗類才有恃無恐!這個潑婦到了醫院如果對醫生救治過程產生不滿,更極端的事她都能做得出來,因為素質和行為模式擺在這裡,十有八九平時霸道慣了,如果她是個精神病我還好理解一點,但假如腦子沒問題背後所暴露的潛在素質缺陷對這個社會都是炸彈!

如果僅僅只是發生上圖故事開頭的這一幕我還稍微能理解一點,畢竟孩子情況緊急舔犢情深嘛,“你走了,我今天也死在這裡”,這句話雖然也有一點強迫情節,但更多地是哀求,如果我是司機我也會讓他上車!

但是看到上車以後及路上發生的一幕又一幕讓人瞠目結舌的情節之後,我一方面為這位司機的高素質翹大拇指,如果是我,我很可能停車報警或者將這個蠻不講理的潑婦踹下車,你憑什麼?太過分了!

“你不走,今天也不行,你看我乾死你!”“你快點給我繞過去!”

你家孩子的命是命,路人的命就不是?另外你對別人的好心相助有半點感激之情嗎?你這不是求助,你這是劫車!

另外更為關鍵的是,有必要這麼歇斯底里嗎?一個人在這樣的情景之下釋放的絕對是最最純粹的本能,這個女人讓我看到了禽獸的一面!噁心得讓人害怕!


心安理得君


家中有人突發疾病時,應該第一時間撥打120,如果需要等待,可以諮詢現場臨時處置的方法,不建議直接轉運。

就本題所述事件而言,第一,孩子突發疾病家屬上路攔車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方式錯誤,也沒有現示出求人幫忙應有的態度。此時如果謾罵、威脅過路車輛的司機,那就太惡劣了,也造成安全隱患和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所以不值得同情。第二,劉先生(當事車輛司機)沒有過錯。做為自然人,給急需幫助的人施以援手幫了是人情,不幫是本份,又不違法。和諧社會,以人為本,劉先生最後還是顯示了大度,送孩子去醫院了做法值得稱讚。

居家突發疾病時的建議:1.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2.不要隨意搬運、挪移、搖晃摔倒的病人。因為無法判斷出否形成顱腦部衝擊傷或者顱內出血等情況,盲目的非專業挪動病人有可能造成出血量驟增,造成更嚴重後果。3.兒童突然發燒時,家長必須保持冷靜,送醫救治是首先做法,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馬上去醫院時,可以電話諮詢以求專業幫助指導。沒有診斷明確之前不要隨意給孩子喂服退燒藥,以防掩蓋病情;可以採取物理降溫的方法,用溫熱水或者酒精(醫用酒精濃度75%)擦拭孩子的額頭、關節內側等,禁止對心前區擦拭降溫。4.給孩子喂水喝,進行語言撫慰。

兒童或者成人突發高燒,多見於急性炎症或者食物中毒,都需求馬上去醫院進緊處理,家屬心情急切可以理解,但是不可盲目應對。





星151226


孩子垂危之際,家長情急之下言辭激烈情有可原,但歸於平靜後應當向施與援手的司機致歉和道謝。

早晨看到這則新聞報道的時候,我的第一反應是:攔車求援還可以如此蠻橫?

但打開看了完整視頻以後才發現,涉事的孩子母親在當時已經處於情緒失控的邊緣,聲音中帶著濃濃的哭腔,而車載視頻正前方的孩子父親抱著孩子也是急匆匆衝來,而孩子在父親的懷裡一動不動。

一、情急之下,言語有失,不必強加指責:

這件事從情感上我對於孩子的父母持同情的態度,對於父母來說,孩子處在生命危險中的時候,相信沒有幾個家長能夠完全理性的面對,情急之下難免會有過激的語言,而且在這段視頻中也可以明顯聽到,女子幾乎是哭著求私家車主幫助自己,即便在說出:“你走了,我今天也死在這兒……你看我乾死你……”這種話的時候,哭腔也很重,而且說過一次之後女子也再沒有說過第二遍。

這一點上我認為女子並非是故意為之,而只是情急下失控的反應。

法律上稱這種情緒激動之下所產生的行為為激情行為(小夥伴別想歪了),女子的行為雖說不上正確,但好在算不上法律上的違法和犯罪,所以私家車主在視頻中也表示對此沒有太過於氣憤。

所以,對於涉事女子的語言我認為沒有必要給予口誅筆伐。

二、言語不當,應當向提供幫助的私家車主致謝和致歉:

雖然因為孩子病重,自己情緒激動下言語有失,不致於過度苛責,但孩子脫離危險後,父母擔憂的心思也可以放下,那麼當情緒重回平穩時,就應當回顧自己曾經的言行是否有所不當,更何況私家車主在上班路上,未求回報,將三人送至醫院後便轉頭去上班,無論出於禮節還是出於歉疚,都應當第一時間聯繫私家車主,表示謝意和歉意。

當然,事發至今孩子身邊離不開人,或涉事的父母沒有能夠取得私家車主的聯繫方式,導致無法表示的情況也有可能存在,而今本事件已經引起網絡熱議,想必如果涉事父母有表示謝意的想法,已經不難。

所以,我們不妨再等個一二天,看一看涉事的父母有沒有在道義上對私家車主有所表示。

三、私家車主為救孩子闖紅燈,是否可以免責:

這件事還有一個值得關注之處,在於私家車主劉先生在遇到交通繁忙的路口時,孩子的母親哭著表示要求劉先生繞過去,於是劉先生轉入右轉車道後繼續直行並闖紅燈通過了路口。

通常而言,私家車在交通路口沒有優先通行權,如無特殊情況必須依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不過事有例外,如果遇到緊急事情,時間急迫時,私家車闖紅燈後,也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門消除違章信息。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

第二十一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併經核實的,應當予以消除:
……
(三)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

在本案中,劉先生如果在路口被違章攝錄記錄下違章信息,可以要求孩子的父母提供孩子的急診病歷和相關單據等作為證明材料,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向交警說明情況,之後可以依法要求撤銷該違章記錄。


高萌Goal


這件事情可以一分為二地看, 如果從小夫妻的行為目的、救人初衷來看,他們的做法並無太多不妥,畢竟與挽救寶貴的生命相比,即使個別行為過激,也都可以大度包容,甚至忽略不計。

然而倘若從“不管結果如何,但過程必須合法”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做法的確存在問題,不僅有“道德綁架”之嫌,而且等於間接侵犯了其它公民的合法權益,更不值得稱讚和效仿。

目前國內的法律,更傾向於“行為造成的結果”;而西方法律更關注於“過程合法”。

如眼下被炒得沸沸揚揚、陪受吃瓜群眾關注的“周立波案件”風雲,就是個活生生的案例。2017年1月19日深夜,周立波在紐約長島駕車,被警察攔下搜查車輛時發現車內有槍支和毒品。

隨後,周立波被指控有五項罪名,遭到逮捕和提起公訴。

可是令國人大跌眼鏡的是,今年6月5日,法庭只認可了波波違反交通法規一項罪名,在繳納了150美元交通罰款後,檢察機關就撤銷了對其所有的犯罪指控。

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美國法律有一條重要原則就是——不管結果如何,過程必須合法。同時美國法律還規定,在沒有搜查令等必要情況下,不得隨意搜查百姓的住宅/文件/財產;如果沒有搜查令,程序不合法,即便找到證據,也是無效的,法庭也不會採納。

試想,類似案件發生在國內,結局又會如何呢?而長春小夫妻的行為,如果置於國外,其結果又會如何,被威逼的私家車主會不會起訴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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