邂逅「中無」及其僞概念揣測

文 / 薛遠帆

邂逅“中無”及其偽概念揣測

“中無”,《六首無伴奏中提琴組曲》的假說而已。對於這毫無事實依據的無本之木,“大無”和“小無”的愛好者必定會嗤之以鼻:巴赫麼?胡謅八扯!馬科斯·裡格(Max Reger)?不著邊際!沒錯,對於您的不屑和指斥,我完全認同!但話說回來,我之所以用這不著調的偽概念來“說文解字”,起頭只是為了敘述多年前一次網購唱片的荒唐經歷,問題是寫了沒幾行,反而被這子虛烏有的生造詞兒牽了鼻子,所寫居然貌似有了索隱的意味。

七八年前,一日上網搜索,在一戶網店的商品展示欄中,我偶然看到了PHILIPS公司出品的一套小雙張唱片的封套圖案:正中偏左處,中提琴大師今井信子(Nobuko Imai)的黑白側面照赫然在目。對於封套右上角頗為搶眼的“J.S.Bach:The 6 Solo Suites”(巴赫:六首獨奏組曲)的反白印刷字樣,我初初略感意外,因為按照常規,唱片公司是不會把界定樂曲所屬的獨奏樂器名稱遺漏的。如果是刻意抹去,則另當別論。眼前這封套設計,演奏者照片加上模稜兩可文字的組合,意味著這套小雙張是今井信子演奏的六首中提琴組曲。要不是緊接著下面一行BWV1007-1012字樣的鎖定,孤陋寡聞如我,還以為巴赫真留有《六首無伴奏中提琴組曲》(下意識想到的)在世,如今被髮掘出來了呢。原來這是中提琴版的“大無”!封套文字賺人眼球的處理方式是,在顯眼位置有意隱去了獨奏樂器的從屬,而在不引人注意的右下方用暗紅色字體標出了中提琴的英文字樣。黑底色上的暗紅印刷,這是故意讓人“誤入歧途”嗎?

以PHILIPS在唱片出版界的專業水準論,是不會在細節上犯如此低級錯誤的,他們之所以這麼做,興許是想要表明一種獨特的認知立場,大概在他們看來:巴赫的BWV 1007-1012並不一定就是寫給大提琴的。當然,這只是我這外行的小人之見罷了。

聽各種版本的“大無”多了,對突然冒出來的中提琴版的這道另類大餐自然心嚮往之,因為這是別一番格調的BWV1007-1012,豈有不及時享用的道理。

下單中,我對商家標定的30元價格將信將疑,因為這套PHILIPS序號462 798-2 DDD的唱片發行於1999年,以它的小眾之小眾色彩衡量,其微批量印行是肯定的,眼下這商家以如此低價出售,如果不是腦子出了毛病,就一定是企圖用打口碟冒充好貨,除此之外,他還能玩兒出別的什麼把戲來麼?

果不其然是一場把戲。下單後也就半天功夫,我就接到了網店店主打來的電話。電話那頭是一箇中年男子的聲音:“先生,您下單的‘中無’(原話如此)是我自己的藏品,暫時沒有出售的打算。我的意思是,如果您不介意的話,我準備幫您高保真複製一套並且很快寄給您。您看怎麼樣?”話語間,絲毫聽不出他設局蒙人被拆穿後應有的歉意。

瞧見沒有?也就半天前,我所謂的“中無”還只不過是心中那麼一閃念而已,但這會兒,一個賣音像製品的電商卻把它說得跟真的一樣。那商販算得上是有心計之人,而且確實懂行——對古典音樂圈兒裡的某些縮略語門兒清,當他用比附的手段推銷一件似是而非的商品時,雖然移花接木、偷換概念,但卻不令人反感。在我看來,他絕對是愛崗敬業的楷模,因為他不僅諳熟自己的業務,而且還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否則,怎麼會有“中無”這樣的不經詞語憑空出世?

我雖熱衷於古典音樂的聆聽,卻從不在硬件上下工夫,也就是說,除去音樂會現場是我的必然選擇之外,我是既不購置昂貴的音響設備,也不像發燒友那般費氣白咧地去攢裝什麼自以為是的雜牌貨,對於唱片的購買,更是隻求隨遇而安,從沒有為了大而全的各種版本收藏而絞盡腦汁地東奔西顛兒。對於商家電話中的複製建議,我幾乎沒有猶豫就答應了,因為我知道,如果追求PHILIPS原版,那這買賣就會到此泡湯,另外尋覓,指不定是猴年馬月的事兒。況且說,我所好奇的只是中提琴版的“大無”究竟有著怎樣的全新韻味,退一步說,即便商販的所謂高保真不盡如人意,我也不認為有什麼不值之處,想想看,只花30元,我就能買到“中無”這樣一個聞所未聞的概念,商家的“知識產權”豈是白給的?

邂逅“中無”及其偽概念揣測

三天後,我收到了郵件。為了保險起見,我讓快遞小哥略等片刻。等我把兩張唱片先後試聽數十秒後,才付款讓他走人。商家沒有使用連環套,他所複製的唱片,音效基本不亞於原版,至少對於無伴奏獨奏樂器來說,這個山寨的小雙張是沒有什麼大問題的。商家隨碟寄來的還有原封套上的文字複印件。唯一讓我略感缺失的是,PHILIPS的文字說明沒有對今井大師錄製該套唱片時用琴的介紹,憑耳朵和直覺判斷,我覺得她所用應該是那把1690的安德里亞·瓜內利,因為從1988年起,今井就在所有重要場合都使用了那把古董,錄製巴赫當然算得重要場合,沒有例外是肯定的。

“中無”是荒誕的,至少眼下看是如此,但我卻不僅默認了這個說法,並且順藤爬杆地瞎琢磨了一通,完後還自以為小有收穫。對於“中無”的海市蜃樓,我是明知其偽,卻又狂妄地想證其不偽,於是揣測之說在所難免。

科滕時期(1717-1723)是巴赫純器樂創作較為集中的一段日子,六年間,除去《平均律鍵盤曲集》(卷一BWV 846-860)、四部管絃組曲(BWV1066-1069)以及《勃蘭登堡協奏曲》(BWV1046-1051)這些眾所周知的煌煌大作外,尚有“大無”和“小無”這樣鑽石級的無伴奏純器樂獨奏作品問世。對於那段時間巴赫是否為中提琴也相應地創作了“無伴奏組曲”這事兒,後世並非沒有猜想,尤其是在“大無”被發現後的這一百多年間,理由之一是,1774年,巴赫次子、有“漢堡巴赫”的之稱的C.P.E.巴赫在寫給約翰·尼克拉斯·福克爾(已知最早的《巴赫傳記》作者)的信中談到:其父雖然喜歡小提琴,但似乎更鐘情於中提琴,並時常演奏這種樂器。說者無心,聽者有意,C.P.E.巴赫的區區文字也許只是他同福克爾文字往來時的順嘴一說,但信函背後向人們傳遞的,很可能包含有另一層信息,那就是:巴赫完全有可能為中提琴寫過類似於“大無”和“小無”那樣的組曲或帕蒂塔之類,只不過時間久遠,塵封過厚,或難免湮滅,無從尋覓罷了。

巴赫的器樂創作“幾乎”涵蓋了他所拿手的兩大類樂器:鍵盤和弓弦,前者的成就在羽管鍵琴和管風琴文獻的洋洋大觀中被體現得淋漓盡致,而後者除“大無”和“小無”之外,唯有中提琴被例外了一把,這難倒是真的嗎?

與大提琴和小提琴不同的是,巴洛克前期,中提琴不僅名稱在Viola和Viola da Gamba之間來回遊走,而且其尺寸也一直是樂器製作者無法確定的一件事。雖然按照今天對中提琴的定義,當時克雷莫納的三大制琴家族的確已經敲定了中提琴的名分,但Viola da Gamba依然是中低音域演奏中無可替代的角色。Viola da Gamba的形制與大提琴相近,演奏者持琴亦在兩膝間。到了巴赫家族一統中德意志地區音樂話語權的時候,Gamba的地位依然穩固,是圖林根地區的鄉村樂隊的主奏樂器之一。C.P.E巴赫談到的其父喜歡的中提琴,到底是Viola還是Viola da Gamba值得探究。

供職於科滕宮廷後,巴赫的中提琴情結(或者說是Gamba情結)未必淡化了多少,在他的器樂創作大面積開花的時候,很難想象他從未考慮過不為中提琴寫點兒什麼。有人懷疑,“大無”興許就是巴赫寫給Gamba的也未可知。假定這個猜想有朝一日能被證明不偽的話,“中無”的說法反倒成了未卜先知。

反觀PHILIPS在封套設計上的做法,我們很難不體味到其美編的良苦用心,旁置“中提琴”字樣的做法只在其次,而一個定冠詞The的使用,則說明在他們看來,這套組曲的樂器歸屬究竟是大提琴還是中提琴並非一定。

推測並非簡單的臆斷,但理性的分析卻更有助於我們寄望於想象中的“中無”有朝一日被發現後可能帶來的驚喜。巴赫時代,中提琴已在樂隊中被廣泛使用,作為一位不斷嘗試新表現手法和偏愛中提琴的音樂家,巴赫不會對中提琴的表現力熟視無睹,在《勃蘭登堡協奏曲》第一、三、五諸首中,他都將中提琴作為重要的聲部平衡樂器而使用,而第六首則乾脆被後人視作為兩把中提琴寫的協奏曲。也許,這或可表明巴赫有為中提琴創作獨立樂曲的動機。

舉凡發現離不開偶然,考古不排除假設,“音樂考古”也應該允許合理的猜想存在,畢竟,這種猜想還是建立在一定的簡單推理的基礎之上。試想,如果沒有卡薩爾斯1889年在巴塞羅那一家舊書店的那次偶遇,我們今天還會聽到“大無”嗎?

“中無”立此存照,但願它不僅僅是一個信口雌黃的概念。

邂逅“中無”及其偽概念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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