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款,被告成了失信人,如果還不起,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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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使欠款人積極還款,對於無財產可被執行的欠款人,法院會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限制其消費,會對老賴的生活帶來以下影響。

1.限制高消費,不得購買房屋、非營運車輛,出行不得乘坐頭等艙、一等座,不得入住星級賓館,不得購買理財產品。

2.對其子女影響,子女不得入讀私立學校。

3.對於有財產兒故意拒絕執行的欠款人,法院可對其拘留十五天,情節嚴重者可能被處以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

4.部分法院會定期在電視臺、廣場等公共場合公佈“老賴”名單,將“老賴”身份曝光。

5.所“老賴”本身為教師、醫生、公務員等職業從業人員,因其“老賴”身份會對其職業帶來惡劣影響,多會因其被單位辭退。

6.“老賴”本人及其家屬想要入黨、考公務員等,因其“老賴”身份,政審較難通過。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期限是終身制的,只有在欠款人主動償還欠款之後,才會被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撤下,在此期間,“老賴”將始終受到上述限制。

綜上,勸告各位欠款人,欠債還錢,人之本性,莫使機關算盡,不僅害了自己,還對子女產生不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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