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真的殘忍,年僅11歲就殺害兩個男童的殺人犯Mary Bell

天真的殘忍,年僅11歲就殺害兩個男童的殺人犯Mary Bell

瑪麗·芙羅拉·貝爾(英文名:MaryFloraBell,1957年5月26日-),是英國臭名昭著的少年殺人犯。她在10歲時殺害了時年4歲的馬丁·布朗(MartinBrown),又在11歲殺害了時年3歲的布萊恩·豪(BrianHowe),並因此於1968年被法庭以“過失殺人罪”判處無期監禁。她在1998年出版了自傳《聽不見的哭聲》(CriesUnheard),引起英國國內的爭議。

家庭環境

瑪麗的母親貝蒂·麥克里克特(BettyMcCrickett)是一名在缺乏家庭關懷的環境中長大的性工作者(prostitute),雖然家住距離倫敦440公里遠的史考茲塢(Scotswood),但經常會去蘇格蘭格拉斯哥工作而不在家中住。她在17歲生下第一個孩子瑪麗。實際上,瑪麗的親生父親是誰並不清楚,但貝蒂認為是比利·貝爾(BillyBell)。而比利是一名慣犯,在與貝蒂結婚並誕下瑪麗後,仍參與暴力犯罪,被指控武裝搶劫。在外人面前,瑪麗需要稱呼比利為“叔叔”,這樣他們就可以因單親家庭而領到政府的救濟金。

一名貝蒂的家族成員強烈暗示,貝蒂曾經不止一次在瑪麗剛出生幾年內嘗試殺死她,及偽造事故假象。瑪麗也在自傳中表示常受到母親的性虐待,稱自己在4歲時就被迫與男人進行性行為。據稱,瑪麗從小愛尿床,每次尿床後都會受到母親的侮辱,如貝蒂把尿溼的床單拿到鄰居家取笑她,甚至把她的頭按到尿壺裡。不僅如此,貝蒂還多次將瑪麗送給親戚及收養家庭寄養,但都未能成功。

天真的殘忍,年僅11歲就殺害兩個男童的殺人犯Mary Bell

作案過程

1968年5月25日,瑪麗在11歲生日的前一天,將鄰居家的4歲孩子馬丁·布朗帶到一所廢棄的房屋內將其掐死,用一把剃刀在馬丁的身上割劃,在他的腹部刻上一個字母M。過程中,瑪麗的朋友,13歲的諾瑪·喬伊斯·貝爾(NormaJoyceBell,非親屬)闖入,在她之後留下的紙條中聲明對馬丁謀殺案負責,但警方判斷這是一場惡作劇。在馬丁的家人尋找他的過程中,瑪麗和諾瑪自告奮勇幫助尋找,但一直是保持著古怪、興奮的笑容。馬丁的屍體最後被發現躺在這所廢棄房屋的地板上,瑪麗和諾瑪回到這裡試圖看馬丁的屍體,被大人們轟走了。隨後,兩人去向馬丁的阿姨報告馬丁的死訊,對她形容馬丁的慘狀,說“我可以帶你去看馬丁的屍體”。

1968年7月31日,瑪麗以同樣的方法在同樣的地方將3歲的布萊恩·豪殺害,在布萊恩的腹部刻下一個字母N。瑪麗還用剪刀剪下布萊恩的頭髮,割劃他的腿部,以及切剪他的生殖器。事後瑪麗和諾瑪將他的屍體埋入鐵道旁的瓦礫堆中。布萊恩的家人發現他不見後,四處尋找他的下落。瑪麗和諾瑪則笑嘻嘻地對布萊恩的姐姐伯特請纓幫助尋找,瑪麗把伯特領到埋屍體的鐵道旁,指著瓦礫說“布萊恩可能就埋在那裡玩”,但伯特並沒有在意。當天夜裡11點,警方就是在那裡發現了布萊恩的屍體。

布萊恩之死和馬丁之死有明顯的關聯性。案發後,瑪麗変得古怪,而諾瑪変得異常興奮,兩人不停地笑,似乎布萊恩之死是一件趣事,這引起了警方的懷疑。在8月7日的馬丁的葬禮當天,警官密切關注著她們的一舉一動。諾瑪後來告訴警官“瑪麗告訴我她殺死了布萊恩,還帶我去看布萊恩的屍體。”警方隨後逮捕了瑪麗。警方之後在瑪麗的日記中發現瞭如下字句:“布萊恩·豪沒有媽媽,所以即使他死了,也不會有人為他難過。”“是否有罪的關鍵在於你會否撒謊。”“殺人並不是那麼壞的一件事,我們每個人總會有死的時候。想象自己是如何殺死一個小男孩,然後到處宣揚,難道不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嗎?”

審訊及審判

瑪麗的父母在出庭作證時大哭大鬧,陪審團注意到瑪麗一直以憎惡的表情視之。而諾瑪就表現得和她未成年的身份相符合,恐懼、驚慌甚至被嚇到大哭。最終於12月17日,瑪麗被認為是殘忍、邪惡、具有精神病典型症狀的“魔鬼”,法官庫薩克(Mr.JusticeCusack)形容她“對其他孩子是一個嚴重威脅”(verygraverisktootherchildren),判處她以終生監禁;諾瑪則被認為是“愚昧的受害者”,當庭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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