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好消息!
前一陣子,
《無錫新視評》欄目
接到兩起坑害百姓利益的投訴:
1.高速公路上被收取高價清障費
2.尚錦城會所遲遲不交付
在電視“無錫新視評”
和廣播“大李小李有道理”兩檔欄目的
共同關注下,
兩個事情都解決了!
高速公路上被收取高價清障費
去年6月30日夜間,周先生在在沿江高速華西出口附近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車子損壞嚴重。交警叫來了一家清障公司,進行清障作業。讓周先生意外的是,作業量並不是很大,但這家公司事後竟然收取了他3800元。
↑配圖
事故發生後,周先生以為,他的車既然已經繳納了保險,那麼事故處置費用保險公司一定會承擔。但保險公司卻表示,按照相關規定,他們只能報銷1300元拖車費用。對此,周先生覺得很不合理。
經過上網查詢,周先生髮現,按照《江蘇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務收費標準》,他所需支付的吊車費用僅為600元。
那麼,這明顯超標的3800元,又是怎麼來的呢?
記者陪同周先生去了多個相關部門。
執法人員經過一個多月深入調查核實發現,該公司自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間,在高速公路對30餘輛事故車輛實施救援過程中,施救收費均超過規定標準,多收價款9萬餘元。
2018年6月25日,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0400元並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在各方的努力下,這件事終於得到了解決!
《江蘇省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工作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其建立的有資質專職救援隊伍承擔;必要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也可以委託有資質的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援服務,其服務收費按照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務收費標準執行。”
在此提醒廣大車主:
高速公路區域內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實施的拖車、吊車、平板車等救援服務收費均按照《江蘇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務收費標準》執行,如遇施救違規收費應保留票據及時維權。
《江蘇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務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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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錦城會所遲遲不交付
位於太湖新城的尚錦城,在開盤時曾提出了“會所”的概念,即在小區裡設有一家全體業主共有的,集游泳池、籃球場、健身房等等各種休閒娛樂設施的高檔“會所”。
↑當時尚錦城的宣傳廣告頁
然而,最早的業主已經住進去十多年了,開發商所承諾的高檔“會所”,卻一直都沒有得到兌現。
記者在小區看到,確實設有大片游泳池,池子內外稍顯破敗。東側的兩層大樓也都是大門緊閉。然而,這個會所,一直沒有開放過。
業主表示,在正式的購房合同上,也明確了“會所”的存在。
在多方努力之下,
終於,
尚錦城C區會所回來了!
待具體的運營方案確定公示後
就會對大家開放了!
總算功夫不負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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