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即將畢業的你!三方協議≠勞動合同,這些合同要慎籤!
求職找工作,不少高校畢業生拿到勞動合同的那刻,可能連合同內容都沒看清,就揮著筆桿子“籤籤籤”。
關於勞動合同,這些事你必須知道:
三方協議不等於勞動合同
1、有效期不一樣:三方協議自簽約日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正式接收後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生效。
2、身份不一樣: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仍是學生,但簽訂勞動合同應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旦簽訂,三方協議效力就喪失了。
3、內容不一樣:三方協議主要內容是畢業生自身情況介紹,歸束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關係,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後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和義務更為明確。
什麼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關於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與保護。
勞動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試用期你要知道的事
試用期也要簽訂勞動合同;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內,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延長或縮短都屬於雙方約定的變更,應該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規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籤?
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找你簽訂勞動合同。
超過1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向你每個月支付2倍工資。
勞動合同分為哪些?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例如,2年、3年等。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因特殊原因,勞動合同如何解除或終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能拿補償金嗎?
可以。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總的來說,經濟補償金=基數x年限
基數為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基數可剔除加班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不高於三倍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條件為:
試用期內,單位因下列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
還有疑問,可以關注頭條號或者評論區留言哦
閱讀更多 工人摯友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