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動」變「衝動」易上當 「虛假旅遊宣傳」7種情況要留意

旅遊廣告是廣大旅遊者獲取跟團旅遊信息的重要途徑,但目前,旅遊廣告良莠不齊,特別是各類虛假不實的旅遊宣傳廣告,嚴重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利益,也擾亂了旅遊市場的經營秩序。

生活中容易遇到哪些“虛假旅遊宣傳”呢?以下7種情況請留意。

1、一些不具有旅行社經營資質的企業和個人,印製、散發虛假旅遊廣告傳單,違法宣傳發布旅行社產品,招徠、組織和接待旅遊者。

“心動”變“衝動”易上當 “虛假旅遊宣傳”7種情況要留意

2、個別旅行社利用旅行社與旅遊者的信息不對稱,隱瞞旅行社真實的經營資質、經營範圍,在旅遊宣傳廣告中不依法標註旅行社名稱、許可證號、經營地址、經營業務範圍等必備信息,超範圍發佈旅遊線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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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些違法人員利用虛假旅遊網站,或在微信、QQ群等網絡平臺,採取欺騙手段,冒充旅行社名義違法發佈旅遊線路信息。

“心動”變“衝動”易上當 “虛假旅遊宣傳”7種情況要留意

4、個別旅行社使用不規範用語發佈旅遊廣告,如在旅遊廣告中使用“豪華團”、“豪華大巴”、“豪華遊輪”、“高檔酒店”、“當地最好”和旅遊報價“全包”、“半包”等模糊用語宣傳誤導旅遊者報名參團,而實際行程中的標準和團費報價與廣告宣傳出入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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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旅遊廣告中不按規定標註旅行社之間的委託關係,特別是旅遊宣傳招徠資料故意隱瞞接受組團社委託的代理招徠以及組團社的相關信息,欺騙、誤導旅遊者參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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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些接待旅遊者未申請星級評定的社會飯店,在廣告宣傳中擅自使用“X星級飯店”或使用星級符號,以及以“準X星”、“超X星”等用語進行虛假宣傳;一些旅行社使用“準X星”或“相當X星”等模糊用語標定飯店等級,誘導欺騙旅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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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些旅行社在旅遊保險宣傳方面,表述不準確,如個別旅行社用“送旅行社責任保險”作為饋贈誤導消費者。旅行社責任險是旅行社為自己履職需要強制購買的責任保險,遊客如果因自身原因出險,並不能得到該項賠償,旅行社應引導旅遊者在參團報名時需要購買旅遊意外險。

“心動”變“衝動”易上當 “虛假旅遊宣傳”7種情況要留意

在此,成都市旅遊局提醒大家,面對形形色色、眼花繚亂,而又充滿誘惑的各種旅遊宣傳廣告,一定不要被誘惑所矇蔽,從“心動”變“衝動”,導致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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