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的婚房,在離婚時爲什麼要夫妻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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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認定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是對男方個人的贈與,還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結婚後,一方父母對夫妻的贈與,如給錢買房,如無明確約定,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贈與物(錢或者實體物)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對於其中的例外情況,法律也給出明確規定。認定父母對夫妻個人的贈與標準就是父母將所購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或者按照《合同法》規定,簽訂贈與協議,由書面協議明確贈與給個人。

其次,父母出首付後,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如果父母明確首付是為對男方的個人贈與,且房屋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男方所有,後期房貸也屬於男方一人

,且男方需給予女方補償,包括已支付房貸的一半及房屋增值的一半。

如果父母未明確贈與男方或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一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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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由父母出資購房是很多家庭的現實情況,像這種婚後,一方父母出資付首付給孩子買房孩子自己還貸款的情況已經成了常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那麼,該如何防範這種情況發生呢?畢竟現在買套房子花的可能是父母這一輩子的繼續。首先,父母寫好贈與協議,明確只贈與孩子一人,可以去公證;其次,父母的出資算作借款,寫好借條。這樣可以避免老人的財產因子女婚姻問題而縮水。當然,婚姻不僅要講法,更要講情。涉及財產問題,不妨秉著公平的處理原則,用平和的心態做好溝通,妥善處理,以免為了錢財傷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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