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債務當時欠條上沒有還款時間,現確實沒能力還款,法院會怎麼判?

一見就開心


首先,從道德上講做人要有信義,十年不還就是問題,不能全還也應部分償還。其次,法律規定:借條或欠條沒有約定償還期限的,償還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也就是說從你寫下欠條後半年內償還,沒有寫還款期限並不是無期限。第三,法院依法立案開庭審理了,說明原告訴求符合法律規定,肯定是判你在規定時間還款,包括本金及利息以及訴訟費用。第四,你說還不起應由法院裁定,在強制執行你的全部資產變現還債仍沒有還清,除非原告放棄,否則你的債務將追索到你死亡為止。


淦客


首先不敢苟同你的行為!當初別人相信你所以才借給你錢救急,時至今日你不感恩也就是了!卻要找法律的漏洞來昧下這筆錢!請記住銀子錢命相連,天理昭昭報應不爽!你是準備在法定時效上做文章呀!明確的告訴你吧,你的如意算盤是不能得逞的!民訴法規定!在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法律保護你合法權益的期限是兩年!你借據上面沒有還款日期顯然不屬於此範疇!應視為最高民事時效有效期為20年!


四兩與千斤


要明確是借條還是欠條,法律規定如果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最長保護期是20年,欠條是3年。另外還需要看下內容,是否是借貸關係。


惠州李志彩律師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的起算時間,是從出具的欠條的次日就開始計算了。

欠款最長的訴訟時效不能超過20年。而法律之所以規定3年訴訟時效,初衷就是促使權利人積極主動地行使權利,避免權利沉睡,最終導致自己受損。

結合本案,訴訟時效未過,沒能力償還不是理由,所以法院會依法判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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