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的思念,不叫思念叫犯賤」這句話你認同嗎?

悟能來啦


總會有女生對前男友抱有幻想:他是不是還想跟我好呢?他是不是仍然愛著我呢?總是聽有的女孩抱怨她的苦惱:她和前男友分手了,原因是前男友愛上了別人,但是那個男生和新歡並沒有好多久就又分開了,之後前男友經常給她打電話,約她吃飯,甚至在她的住處過夜。可是他從來不跟她提和好的事,他不說,她也不好意思問。她認為:“他肯定是因為辜負了我,覺得我不會原諒他,所以不肯跟我認錯。”

很多愛情電視劇的“狗血”劇情裡都有前男友、前女友的身影,雖然他們大多把生活攪得雞犬不寧,但往往都是誤會一場。可是在現實生活裡,很多前男友和前女友都是一些危險分子,很能迷惑人。比如和女友分手了還不停找她的男人,讓前女友誤會他是如此深情的一個男人,她在他心裡永遠有位置,而男人也往往願意說這樣的話:我們今生無緣,來生再聚!

這些“深情款款”

的“前男友”都是傷人於無形的情場老手,他們因為這樣那樣的理由放棄了一個女人,可是同時又想佔著這份感情不鬆手,讓女方對他一直保持幻想,讓他在情感上的飢渴獲得了填補,而又不必負任何的責任,這樣划算的好事,他會越做越上癮。而且打著“重感情”的幌子,他還可以讓自己在良心上過得去。

還有一些“前女友”,她們若是找到了喜歡的男人,基本上就不會再騰出空來招惹前男友了,但是如果她的感情一再失敗,或者剛好處在孤獨落寞的空當,只要這個前男友不是她非常討厭的,她還是很願意去招惹一下的。有的人抱著“或許還有可能”的想法,希望能插這麼一腳,把這個昔日的愛人再奪回來;有的人是明知道與對方已不可能,但閒著也是閒著,和對方玩玩曖昧,自己也不虧。用一個女孩的話說:“和前男友上床不叫出軌,反正是咬過的蘋果,咬一口是咬,咬兩口也是咬。”這個神人專門和歷任男友搞曖昧,和他們保持著友好的關係。她說這話時,我心中暗道:看來女人應該防的是男人的前女友,而不是後來的狂蜂浪蝶啊!

前女友有感情基礎,雙方彼此也瞭解,有默契,勾搭起來順風順水,風險還小,一旦被發現,還會以“她求我辦一件事,不是戀人了總還是朋友嘛”這樣的理由來為自己開脫,很多時候還真能把家中的老婆說得信服了。就算有的時候,確實是前女友拜託前男友來做一些事情,為什麼要找他而不是找別人?其實還是因為彼此有一份默契存在。當然,如果兩個人生活得都很如意,又能保持理智和剋制,做普通朋友還是可以的,就怕其中一個的生活發生了變故,那麼“前男友”或“前女友”就會成為一個很好的情感發洩的出口,未必想得到什麼結果,但卻願意從對方身上獲得片刻的溫暖。因為前男友或前女友都是結婚之前交往的,所以即便分手了,彼此的心裡怨氣也不多,相反,可能還會有稍許的遺憾和不捨;這和離婚的夫婦不同,鬧到離婚份兒上的兩個人,一般來講,感情是基本破裂了,很難再複合,而且因為有過婚姻生活,彼此太過熟悉,對於複合這件事也未必有多大的興致,接下來的日子是可預期的,完全沒有新鮮感可言。但是分手的男女朋友就不一樣,他們還沒來得及走到結婚的禮堂就已經分道揚鑣,有的還在心底給對方保留了一小塊位置,再次遇到,不一定會真的和好,但搞搞曖昧還是大有可能的。對於這些前任,咱們不可大意,而咱們自己,最好也保持風度。過去的感情就讓它過去吧,分手後的思念不是思念,而是犯賤,一旦糾纏不清,很容易就會破壞彼此現有的生活。分手了,就別再去找他,也別讓他來找你了。

聽聽這首歌(分手了就不要再想起我)


張龍江


不認同。理由是:一、問題欠明朗。生意合夥人分手?部隊戰友分手?朋友短暫分手?夫妻分手?⋯⋯二、“分手”與分道揚鏢不同,有志同道合的短時分別,有夫妻兩地分居的不同生活,有復員退伍與在役人員的離別情懷等等。當然,也含夫妻離婚、朋友間決絕、合同破裂後的各奔前程等意思。

無論其中那一種情況發生,有當事者對過往的人和事產生“思念”之情屬正常,決非“討賤”。人是富於思維的感情動物,常有觸景生情而引起回憶的時候。這種回憶且不論心態的善惡,不容置疑類屬“思念”。這思念總不免帶些“不知現在如何”的探求,而欲探詢的結果,或令其躭憂,或幸災樂禍,終是耦斷絲連的常情。

舉個常例:假如一對夫妻終因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婚,並各各另組家庭。他們不應該是深仇大恨勢不兩立的敵人。畢竟共同生活過,應有不少難以忘卻的恩情儲存於記憶中。當某時某事引出這些回憶,能貶作“犯賤”嗎?常言說知恩不報為大過!何況,包容與施善是一種功德呢。

人世間,拓展度量,相容相護,既寬待別人,也善待了自己。何必小肚雞腸,拋不掉那種於人於己俱受傷害的宿怨鬱結呢?

阿彌陀佛!


涪川居士




VEER科幻瘋子



😌思念是多美好的一種情節呀,即使是分手後還有思念之情,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只能說明對方很優秀、走入自己內心深處了。

時間久了自然就淡化了,人還是要現實,不屬於自己的人要學會心甘情願的放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