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一直在使用我的信用卡,我們離婚兩年了,有分期,一直沒還完,怎麼辦呢?

描繪家


如果是離婚前開始使用,報警沒用。銀行第一個找的就是你,因為持卡人是你。只能起訴,如果嚴重逾期了,你搞不好還得負刑事責任(信用卡詐騙罪),這種夫妻之間使用信用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銀行只是規定只能持卡人使用。最好還是把卡掛失停掉,自己慢慢給裡面還。


全村的精神支柱就是我


若是婚內使用你的信用卡,可以理解,若是離婚後在使用你的信用卡,那麼你的用意或者說你的意途就讓人懷疑的了,如果你沒有其他的用意那就證明你有腦殘了,因為事情很簡單隻要你有①個八歲孩子的智商就知道怎麼辦了。


上一秒的衝動


先溝通要求他還完信用卡,並且以後不再使用你的信用卡;

實在不行就到銀行掛失,或者走法律程序,並且讓他全部還清。

你們都離婚了,他還這樣,渣渣!


青玄閣


有事離婚不見得是財產問題,可能是其他原因,他如果是感情問題,還可能每個月給你還分期呢,不能把人想的太壞,如果你害怕就管他要,或者到銀行掛失補卡,然後給他個電話,告訴前夫,不告訴也可,他不能用了就不用了,最好先到銀行查查沒有異常就讓他用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