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外地被拘留於拘留所,家屬如果不去的話會怎樣?

三分木魚


看拘留通知書上寫的是看守所還是拘留所,如果是拘留所,那你可以去看看他,如果你想幫助和安慰。不管也沒事,到時間會放出來,一般治安拘留不會超過15天。如果是看守所,那問題就有點嚴重,至於要關多久,就要看涉嫌犯罪的罪名以及程度。法官會根據這些情況來判刑。判刑後,除去關押在看守所的時間,餘刑超過兩個月的,會送到監獄服刑。除了販毒案件,如果表現得好,可以獲得減刑以及假釋。最後給你個建議,如果真是關在看守所,為了家人好,還是請個當地律師去會見一下,只是會見,瞭解情況,一般兩千就夠了。瞭解了情況後,聽取律師建議,再決定下一步怎麼辦。萬一只是輕微犯罪,而且沒有前科的話,爭取取保候審或者是相對不起訴。我看有個人說偵查階段律師意義不大?這是什麼思路?不懂!要取保或者相對不起訴,最關鍵的就是起訴之前與公安機關或者承辦檢察官進行協調!不懂業務請不要亂說!有些事情並不是書本上能教你的!


楠木一燈


就拘留而言,去不去並不重要。

從描述看,家人被拘留,公安機關實施的“拘留”其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治安(行政)拘留;一種是刑事拘留。前者是對違法者的處罰,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的強制措施。

從“被拘留於拘留所”的描述判斷,家人應該是被治安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一般是“羈押於看守所”,這是全國統一的名稱和做法。

治安拘留按規定通常在兩個環節上需要通知家屬:一是傳喚詢問環節,根據被詢問人本人意見也可以不通知家人。通知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如電話通知、短信通知等;二是拘留環節,公安機關作出拘留裁決後,要通知家屬,不管本人是否願意。家屬在當地的一般要親自簽收,在外地的,可以通過郵寄等法定的方式通知。這只是公安機關民警辦案的法定程序,目的是告訴家人的去向和違法處罰的大概情況,並不需要家屬作出回應,所以家屬去不去並不影響處罰的執行。

如果文書中如有“因搶奪嫌疑”被拘留的文字,十有八九是刑事拘留,肯定不是“被拘留於拘留所”,而是“羈押於XXX看守所”。就是刑事拘留,家屬去不去,對案件的處理也沒有現實意義,無非是送點衣物。“未決犯”(未經法院判決的嫌疑人)是不許家屬接見的。有條件的可以聘請律師前往處理,律師可以接見。筆者個人認為,通常情況下這階段(偵查階段)律師前往也無多大實質意義。

如果證據證明家人構成“搶奪罪”的條件,以後公安辦案部門還將有若干次的文書“送達”(含郵寄等),如延長拘留決定、逮捕等環節。

如果出於擔心家人“可能被騙入傳銷”則另當別論了。

一般被治安拘留人期滿的當天上午9時前會直接釋放被拘留人,親屬可以根據公安機關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拘留日期,期滿前前往拘留所,直接與家人見面,接回。

被刑事拘留的人釋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有時辦案民警也說不清,可以與辦案民警保持聯繫,儘可能早點得知釋放日期。

因描述不準確,分析未必準確。因為《治安處罰法》中有“搶奪”的案由,《刑法》中也有“搶奪”的罪名。

都說當一年警察就可以接觸到常人一輩子才能接觸到的社會陰暗面,當一輩子警察不是要“成精”了嗎?查閱本人答題評論請加“關注”。


斷牙虎110


今日觀點

如果他是你的家人,就去看一看他,犯錯了通知家屬,就是要用法律懲處其行為,用家庭溫情去改造其世界,家人之間還有什麼心結是解不開的哪?天冷了,帶件衣服也是好的,浪子回頭金不換。

法律解讀

既然談到了規定,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員,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家屬不予理會,當然可以,法律給你的權利你不用,能對你有什麼後果啊,如果你的家人被以搶奪或傳銷被移送起訴。就要分開說了犯搶奪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傳銷的準確罪名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本罪只處理帶頭人員,主要成員等,可處5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判刑時沒有規定通知家屬。但是如果判了刑,如果是直系親屬,可能會對參軍,入警,考公務員產生不利影響。

浪子回頭金不換,請多些家庭關懷

從提問中我看到你總是問對你有沒有影響,而沒有說怎麼說去關心那個因觸犯法律被關押的親人,要知道,家庭關懷對於一個嫌疑人極為重要,一般來說,來自父母,家人的關心能夠促使犯罪嫌疑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來自家庭的歧視或冷漠會讓嫌疑人無法承受家庭和社會的兩層壓力,可能會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關心他吧,哪怕只是看他一眼。


劍心雅韻


den1995.,感謝邀請;家人在外地被拘留於拘留所,家人如果不去的話會怎樣?

首先,你提的這個問題不大明確,但我要說;他是你家人嗎?是,就得去,無論他犯了什麼法。如果你承認他是家人,無論怎麼樣必須得去了解一下情況。如果你不承認他是你的家人,那你酌情處理吧!我個人認為,親情是無法變更的!有些事實是永遠無法毀掉的。


家是一盞明亮的燈1357


放心,去不去無所謂,反正拘留所不敢讓人餓死的,無非就是飯菜裡一滴油星都見不著而已。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拘留的的話家屬太遠去不了很正常,辦案民警會電話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屬,告知家屬被拘留者在什麼地方,因為什麼事情,拘留多少天的,再一點就是看到因搶奪被拘留,如果是進拘留所十天半月就出來了,如果是進看守所,能否判刑,要看性質惡劣程度,以及數額多少了,如果不是太嚴重,應該可以取保候審,如果辦不了取保,那麼就比較嚴重了,有可能判處實刑,緩刑也是有可能的,希望能幫到你。


放蕩不羈162904079


這種情況,你可以聘請律師去會見。會見一是瞭解案情,通過律師會見分析意見,家屬心中有個初步的準備,也就是心理預期吧,事多大,可能面對的後果。如果事情不是很大,律師還可以申請取保。二是讓家人感到家庭的關懷,出事了無人理會總是不符合人情。三是如果確有冤屈可以通過律師向偵查機關提出,向檢察機關申訴。對偵查機關的偵查行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質詢。當然,你也可以選擇等待,等案件進入公訴甚至審判階段再請律師。律師一般按階段收費,這樣可以節約前面階段的費用。


閒雲野鶴240937479


拘留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種。從題目描述看,該人是涉嫌搶奪罪被刑事拘留,家屬接到通知後,可以為他委託律師、送在看守所生活需要錢物等。成人違法犯罪,不牽涉親屬,親屬不理會通知不影響警方辦案。


429方寸世界


應該是被刑事拘留,關押在看守所。拘留通知書是通知家屬,嫌疑人是因為什麼於什麼時間被關押在什麼地方。接到通知書後,家屬可以持通知書到關押的看守所給嫌疑人送錢送衣物,但見不到人,也不能通話。如果不想去也沒關係的,辦案部門郵寄通知書後郵局會有小票,證明公安機關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家屬也不是必須得去。當然,家屬也有權聘請律師,律師可以去會見嫌疑人,不過律師收費挺高的,請量力而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