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東協貿易注意事項

貨物貿易 查清所經營產品的稅目和稅率,申辦原產地證書。儘管我國與東盟十國同屬發展中國家,但由於國情不同、發展水平不同,在制定雙方的貨物進出口減稅政策時均按照差別待遇原則進行了適當的區分。因此,並非所有的商品自2010年1月1日起都執行零關稅政策。首先,各國產品均分為正常產品和敏感產品,對敏感產品並不實行零關稅。其次,對柬埔寨、老撾、緬甸和越南4個東盟新成員,允許其正常產品以較慢的速度降稅,享受更長的過渡期。此外,各國的敏感產品清單都是根據各自國情來確定的,產品不同,品種數量不同,而且產品的稅率也不同。各企業在從事貨物貿易時,一定要查清自己所經營的具體產品對應的稅目編號和在不同國家的優惠稅率。即使是屬於零關稅的產品,也要申辦原產地證書,經過一定的程序後才可享受相應的減稅政策。

服務貿易認真讀懂各國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嚴格執行各國對服務業制訂的相關政策、法規。中國與東盟十國都是發展中國家,相對發達國家來說,經濟發展水平偏低,服務業處於落後狀態;而且,勞動力成本較低,人口就業壓力很大。因此,對國外服務貿易的市場準入,各國均制訂了較為嚴格的限制措施和相應的政策法規。與貨物貿易相比,服務貿易涉及的政策法規更多,門檻更高。各企業在從事服務貿易時,一定要認真瞭解各國對服務業市場準入的各項政策規定,讀懂各國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瞭解服務貿易的分類,從而更好地吸引東盟十國的資金、人員、技術和服務;同時,面向東盟十國“走出去”,開拓當地服務市場。

對外投資慎重考慮國別和地區因素的影響,科學選擇合作伙伴。從投資環境的角度來講,東盟各國並不十分完善,因此,政局穩定、經濟良性發展等應該成為投資考慮的必要條件。同時,東盟各國的投資政策也存在不完備、不協調的問題,國內法對外資准入的規定有較大的差異性。例如,菲律賓現行投資法對外國人在菲律賓投資的出資貨幣規定為美元或其他可自由兌換的外匯,非外匯資產投資必須在中央銀行登記、並由中央銀行評估其價值,外國投資資本在合資企業中所佔份額的上、下限均有明確規定。

在泰國出口商品需注意以下幾方面事項:

1)進口關稅的規定。泰國海關對原材料進口關稅稅率為10%~15%,半成品關稅稅率為15%~40%,製成品關稅稅率為30%~60%,具有商業價值的廣告關稅稅率為40%。從1993年起,泰國海關還向進口貨物徵收7%的增值稅。對於醫療用機器、電器裝置和其他用於國家經濟發展的產品的進口可享受免稅待遇。泰國的多數關稅是從價稅,而價格則採用到岸價。當採用從量稅時,關稅是根據重量、體積或單位來計算的。一些產品既有從量稅率,又有從價稅率。當某種產品這兩種關稅率都有時,以較高關稅率為準。對進口貨物徵收關稅,泰國海關採用以下三種方法:①應用從價稅率。②應用從量稅率或從價稅率,以較大者為準;③只徵收從量稅率。泰國海關估價的依據是進口貨物在開發市場上銷售的真正市場價。貨物的真正市場價即相同種類、相同質量的貨物在無損耗、無任何扣除的情況下,在進出口時間和地點所賣得的總現金價。

2)商品檢驗。泰國海關檢查人員在進口港對進口貨物進行檢驗,通常採用的是現貨檢驗,而不是對全部交運貨物進行檢驗,其一般規則是抽出全部貨物的5%進行檢驗。食品、藥品、化妝品、有毒物質、麻醉品、精神病用藥和醫療器械,由食品和醫療管理局的檢驗員檢查。檢驗人員檢查進口類別、標籤並採樣分析。在有些情況下,檢驗人員根據管理條例可扣留貨物,直至分析完畢後才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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