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要求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老賴”這一稱呼對於很多人已不再陌生,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本應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可今天卻有名“老賴”理直氣壯到利辛法院,強烈要求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老賴”要求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得知情況後,執行法官迅速趕到訴訟服務大廳接待該名被執行人。經瞭解,該名被執行人王某某涉及一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經利辛法院調解,王某某繼續履行商品房銷售合同,於調解書籤收之日起75日內支付剩餘款項21萬元及利息32550元。王某某未按時履行協議,原告依法申請執行。執行中,被執行人一直不予配合,案件執行推進緩慢,利辛法院依法將王某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期,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案外和解協議,王某某已履行,但未告知利辛法院。於是7月18日上午,出現了王某某要求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的一幕。

“老賴”要求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你雖已履行和解協議,但未及時告知法院,且至今未繳納執行費3538元,依舊不能對你的失信信息進行屏蔽。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的要求,更是強詞奪理、無稽之談!你未依法向本院申報財產,有履行能力而未及時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我們既可以對你實施拘留,也可以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要以為你現在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了就萬事大吉了,你的違法、犯罪行為已經發生了,不會因為你現在還了錢就一筆勾銷……”執行法官義正辭嚴的話語令王某某如夢初醒,這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早已經犯下,現在還來法院無理取鬧更是錯上加錯,隨後主動繳納執行費,並簽下保證書,表示不再糾纏法院對其進行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7月18日下午,利辛法院考慮到王某某能夠主動與申請人和解並積極履行和解協議,依法將王某某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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