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上建了房,應該如何處理

隨著我國農村新增人口的增多,越來越多的人需要住房,但農村宅基地有限,一些人把目光移到自家的承包地上,有一些在耕地上建了房,那麼農民能在自家耕地上建房嗎?如果可以,應該怎麼辦才好?

耕地上建了房,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承包地的屬農用地,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農用地等。自己耕種的土地並不是屬於自己,所有權屬全體村民,農民只有承包經營權,不允許隨意改變用途,而農民要建房子,應首先屬於村集體建設用地或為利用地,只有特殊情況下確實沒有可以用於宅基地的建設用地,才有可能批准佔用一般耕地,而且要經過嚴格的審批,但基本農田是絕對禁止的。因此,並不是像很多人認為的那樣,在自家耕地上蓋房子是一件非常自由的事情,其實不然,你所耕種的土地所有權並不是你!

耕地上建了房,應該如何處理

耕地改為宅基地必須經過嚴格的農用地轉用審批,每年指標有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是法律規定,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都是非常嚴格的。

耕地上建了房,應該如何處理

我國目前耕地資源緊張,保護耕地是國策,18億畝耕地是紅線,一旦低於這個限度,國家糧食安全將面臨巨大考驗,所以,我國嚴控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對於目前有宅基地需求的,如果村裡確實沒有可用於建設的宅基地,農民朋友要想如願在自家宅基地裡建房,要先向國土部門申報,按照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來執行,符合要求獲得審批後,再去蓋房子才符合規定,才屬於合法建築。現在已經在耕地上建成住宅的,未經批准,屬於破壞耕地的行為,是有可能被行政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抓緊諮詢是否能夠審批,如果可以儘快完善手續。

耕地上建了房,應該如何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