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杜甫的「左拾遺」,岑參的「右補闕」各是什麼官職?跟成語拾遺補闕有關係嗎?

於無聲處34


左拾遺、右拾遺和左補闕、右補闕都是諫官。這兩種官職確實就是取“拾遺補闕”的意思,意思是拾起君主遺漏的東西(政策失誤),彌補君主缺失的東西(政策不足)。


補闕和拾遺最早為武周時期武則天所創立。始建於垂拱元年(685年)。兩個官職都分左右,左補闕、左拾遺屬門下省,右補闕右拾遺屬中書省。後來李唐復國,沿用了這個官制。《新唐書·百官志二》記載:【門下省】部分:“左補闕六人,從七品上;左拾遺六人,從八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武后垂拱元年,置補闕、拾遺,左右各二員。”【中書省】部分:“右補闕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唐代實行三省六部制,中書省負責起草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查詔令,尚書省負責具體實施。為防止門下、中書二省意見相左而影響行政效率,唐代設有政事堂,由門下、中書二省長官會議,對重要事宜達成一致。所以,中書、門下二省其實是重要的決策機構,因此,唐代對此二省監督也尤其看中。分別在二省設中書舍人和給事中,對長官決策有封駁權。又有左右諫議大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都在不同層面對中書、門下二省的決策進行監督,他們的職責所謂“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就是說對不合事的問題提出來,大事到朝堂上討論,小事通過上疏提出。

三省六部制度是一套相當完善合理的制衡監督制度,而拾遺、補闕等官員也是對這一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避免獨裁和決策失誤。


伊耆角木


拾遺(從八品上)、補闕(從七品上),最早設置於武周垂拱元年(685年),兩個官名正是源自於古已有之的“拾遺補闕”之類的說法。左拾遺、左補闕隸屬於門下省,右拾遺、右補闕隸屬於中書省,主要職責是“供奉諷諫,扈從乘輿”。另外,拾遺補闕還有一種“員外官”的設置,即“拾遺內供奉”、“補闕內供奉”【1】,但其職能、品級、資望、俸祿都與正官相同。


注1:如吳兢在武周時曾任“右拾遺內供奉”,韓休在景雲元年(710年)及其後一段時間為“左補闕內供奉”。


拾遺、補闕雖然看起來不過是七、八品的職事官,但卻是皇帝身邊的“近臣”、“侍臣”,可以與天子有經常性的近距離接觸,因此實際地位甚高。具體來說,拾遺、補闕屬於“供奉官”範疇內的“諫官”一類【2】,擁有較為超然的地位。比如可以參加“常朝”【3】;比如在路上只有當遇上宰相時,才需要避道;比如有機會參加“延英召對”,同宰相等高官一同議政等等……


注2:唐代的“供奉官”一般指中書、門下兩省的主要官員,即中書令、侍中、左右散騎常侍、黃門侍郎、中書侍郎、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通事舍人、左右補闕、左右拾遺等。有時也包括御史臺的部分官員,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唐代的“諫官”則是指“供奉官”中的諫議大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


注3:唐代文官中,五品以上職事官,外加八品以上供奉官,以及員外郎、監察御史、太常博士,合稱“常參官”。在玄宗朝以前,常參官需參加“常朝”,即每日朝參;玄宗朝開始,常參官所參加的“常朝”逐漸變成了每月單日進行。


肇英


左拾遺相當於現在的監察官,官職較小,接近於古代官職九品十八級的末尾了,在七品和八品之間,相當於現在縣一級的副局長、科長級別。

左拾遺的主要職責是圍著皇上轉,及時發現皇上決策上存在的問題,然後反饋,以便及時改正。

杜甫

杜甫是在唐朝“安史之亂”的第二年,公元757年某天,偷偷溜出長安,冒險到達陝西寶雞鳳翔,投奔到肅宗門下,被肅宗賜官左拾遺,從此,有了生活保障。

唐朝以左為上,左拾遺官職地位要比右拾遺高那麼一點點。

右補闕其實也類似於監察官,職責跟拾遺一樣,但官職比拾遺能高出一丁點,比六品低,比七品稍高,至多是現在縣一級的局長級別。

杜甫《秋興八首》詩意圖

岑參的右補闕官職是杜甫做上左拾遺後,向唐肅宗推薦而來的。可以說,杜甫是岑參的伯樂。

在唐代,拾遺和補闕往往合在一起,稱作“遺補”。

成語“拾遺補闕”的意思是,及時糾正和補全他人的過失與缺點,並且把這些過程如實記錄下來。

岑參

這個成語出自西漢司馬遷的《報任少卿書》一書,原話為:上之不能納忠效信,有奇策才力之譽,自結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遺補闕,招賢進能。

從中可以看出,成語拾遺補闕明顯要比“拾遺”,“補闕”兩個官職出現時間早600餘年,極有可能是兩個官職的稱謂來自這個成語。並且,兩個官職的職責跟成語描述的也比較一致,所以說,它們之間有很大關係。


鴻鵠迎罡


在唐代,拾遺與補闕都分左右,左拾遺、左補闕隸屬門下省,右拾遺、 右補闕隸屬中書省。各設兩人,後增至各六人。拾遺從八品以上,補闕從七品 以上。杜甫與岑參曾同朝為官,杜甫任門下省左拾遺,岑參任中書省右補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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