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鄙視她!她常年當「站街女」還偷盜 生活的無奈「逼良爲娼」

這個社會一旦提起了站街女提起了盜賊,我們都很憤恨甚至厭惡,而如果一個人是這兩者兼有,一般來說這種人簡直是不思進取和好吃懶做的典型代表,這種人遲早也是會被法律嚴懲的,這是她們應得的教訓,只有這樣才能維護我們社會的和諧發展,也才能保障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私有財產,可是這個世界做壞事的不一定就是壞到骨子裡的人,她們因為某些原因走上了歧途,這種人其實是讓我們感動很糾結的。

新民晚報在昨日(6月13)發了一條新聞,一名30歲的婦女從湖北老家來到上海打工,最終選擇了做“站街女”還時常偷盜,她也因此被警方是多次拘留,可就是死不悔改。這名女子做的事讓人厭惡可是這隱情卻讓我敬佩,因為這是偉大母愛的真實寫照。

我不鄙視她!她常年當“站街女”還偷盜 生活的無奈“逼良為娼”

這名女子今年30歲生有兩個孩子,第二個出生不久被查出患有先天殘疾,湖北農村老家的這名女子家庭是十分的貧困,最終她的丈夫不堪孩子的鉅額治療費用離家出走,這家裡就留下了孤兒寡母和體弱多病的老人,丈夫放棄了孩子可是作為母親,這名女子不願意放棄自己的骨肉,於是將孩子交給父母照顧然後自己外出打工。

可惜的是在這個社會任何高薪工作都需要高學歷,這名女子是小學都沒畢業哪家企業會要她?一開始她也希望通過正當的方式賺錢給孩子治病,可是她只能找到做洗碗工做保潔員做服務員等多種工作,可是這種工作的工資不高,最要命的是,留在家的孩子天天需要吃藥,定時就要去醫院治療,這花錢如流水還特別貴,她沒日沒夜的打幾份工也不夠孩子的醫藥費。

一方面是低的可憐的薪水,一方面是孩子的病情又不能等,在這種情況下她走上賣淫和偷盜的歧途也就不足為怪了,生活無奈又艱辛,可是總得活下去不是嗎?所以她做了這些錯事。當警方在車站將其再次抓好的時候,她的手裡還緊緊的捏著帶回家給孩子的6000元醫療費。

對於這名女子的行為我認為的確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犯罪就是犯罪不管你的出發點是好是壞,這是法律的尊嚴也是維護我們社會進步和和諧的保障。但是在法律之外還有人情,她應該受到法律嚴懲可是她也應該受到同情。

當生活沒有再給你多餘的選擇時,你是要昧著良心做錯事還是等待困苦和死亡的到來?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很艱難的,從理性的角度來看我們任何人在任何事情之下都必須守法,可是從感性上來說,誰願意看著自己的親生孩子等死?

在我看來,要想解決這種事情的再發生,除了需要當地的福利部門等介入幫助以外,我們的社會公益和幫扶應該更加的完善,當然,我們的國家也正在向這方面努力,很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要讓農民解決大病看不起的問題,但是我們也要知道,任何事情不是一蹴而就的這需要一個完善的過程,同時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也不只是政府部門的職責,也需要我們每個人的努力,在維護法律尊嚴的同時最大可能的採取更多的措施實現人性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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