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電瓶車被電身亡,家屬向車主索要20萬元,你覺得合理嗎?

律政青年


車主應該向小偷家屬索要精神損失費!人家好好的遭遇如此不吉利晦氣的事!小偷家屬是受益人理應賠償車子主人精神損失費!

電動車電死小偷,是發電廠發的電應找發電廠理賠,而發電廠發的電是燒煤熱的禍,應該去找煤礦,煤礦挖的煤是大自然給的禮物,所以應該找大自然賠,大自然產的煤是上帝賞賜的,故此事故責任方是上帝,建議小偷家屬去起訴上帝吧!

小偷家屬應該索賠多點,不但告車主,還應該告電力公司,電動車製造商,有物業的連物業一起告。自己的責任不找個負責冤大頭你就不是小偷的家屬了,這就是蛇鼠一窩。

這樣說,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這樣反過來想,如果能證明小偷是在偷東西時意外死亡,那麼家屬應該擔什麼責呢?不可能有利益就有家屬出現,擔責時卻不出來了吧?不是騎電瓶車的人有沒有錢的時候問題,錯本身是小偷的錯,絕對不讓無故的人為小偷承擔責任,是法律和社會良俗所不能縱容的。


笑搞


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又要求賠償二十萬,明顯不合理,有失公平正義。描述中的小偷是去偷電瓶的,意外觸電身亡。我不太懂電,但咱們可以類比,比如一個小偷去偷公用供電設備,被電死的可能性更大,讓供電部門賠,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劉先生樓下充電的電動車被小偷偷電瓶,意外造成小偷死亡,小偷應自己負責。

小偷的家屬要劉先生賠償二十萬,弄到法庭的話,應該是:誰主張誰舉證。小偷的家屬必須找出賠償的理由,也就是說小偷家屬必須找出劉先生存在的錯誤。劉先生可能存在什麼錯誤呢?①車子放在了不該放的地方充電。這樣可能會存在隱患,特別是有明確規定,不讓在該地充電時。劉先生就可能會因錯有責任。②劉先生在車上按置了危險設置,比如裸露電網。③劉先生明知自己的電動車有漏電現象,不作警示標誌的。大概這些情況劉先生都要擔責的。

為什麼這樣的情況劉先生可能擔責呢?首先是劉先生有錯在先,比如充電的地方不被允許,有危險裝置,自己知道又不作警示,有明白的故意。其次,假如劉先生認為小偷是去偷電瓶的,劉先生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估計這種情況劉先生也拿不出確鑿的證據,也只是猜測無已。這樣在庭審認定中,一方面劉先生有錯,另一方面,說小偷是偷電瓶的證據又不足。多種原因可能會使劉先生要擔一部分責任。但,劉先生如沒有以上過錯,而完全是小偷瞎鼓搗造成了事故,劉先生應是沒責任的。


天太2


這個問題,昨天已經回答過了,不知小秘書為何又邀請回答。既然小秘書邀請,那就再答一次,希望我的回答,能有所幫助。

題目描述:

最近,家住武漢的劉先生,因為自己放樓下充電的電瓶車被小偷盯上了,小偷在偷電瓶的時候,意外觸電身亡,劉先生反而遭到了死者家屬高達20萬的索賠,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冉兄點評:

小偷歷來就被人們所痛恨,他們四肢健全,其身手敏捷。他們不是用自己健康的身體,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來換取報酬,養活自己和家人。

而是,把目光盯向了他人的財物。把他人辛辛苦苦賺來的財富,據為己有。給他人的財物造成損失,他們的偷竊行為是可恥的,也是違法的行為,情節嚴重者還會構成犯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小偷的偷竊行為是可恥的,也是違法行為,是為社會所不齒的。他們的偷竊行為,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嚴重的影響了社會風氣,應該嚴厲打擊他們的偷竊行為。

在本題中,小偷在偷竊充電的電瓶車時,意外觸電死亡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小偷偷竊他人財物是可恥的行為,其家屬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不反思自己的錯誤行為,反而向財物的擁有者,提出索賠二十萬補償。他們的這一做法,嚴重的挑戰了我們的價值取向。

所以,冉兄認為,小偷在實施違法行為時,意外觸電死亡是咎由自取。小偷家屬提出的索賠二十萬的要求,不予支持。

如果,給小偷家屬賠償,將嚴重影響人們的價值取向,社會正義也將蕩然無存。相反,小偷家屬應該對,劉先生的電瓶車進行補償。


冉兄說事


社會總有某些人,偷雞不成蝕把米,但畢竟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最終還怨石頭太硬,把受傷的責任推卸到石頭身上,這未免有點兒不合理。無論是從社會輿論道德還是最基本的法律而言,這都是無理取鬧,自作自受,玩火焚身,既然自己承受不起如此高的代價,為什麼還要冒險而為之呢?顯然這是一種小人心態。

小偷偷電瓶車被電死,只因為電瓶車是我的,我就得給他賠款,要是沒電死的話,是不是我還得賠償醫藥費?如此一來,我們豈不是道德敗壞的去容忍壞人胡作非為,並且還不敢聲張。壞人豈不是可以光明正大的去做壞事兒,而我們只能看著,如果去阻止付出代價的反而是我們,這合理嗎?顯然不合理,這就相當於一起強姦案,如果受害者讓強姦犯給傷害了,強姦犯辦完事兒後說自己腎虛,那受害者是不是還得賠償強姦犯的精子損失費,豈有此理???

對於這件事兒而言,劉先生本身就是無辜的被傷害者,自己的財產遭受了損失,反而還要自己賠償別人的損失,這並不符合社會公平原則,於情於理劉先生就算躺著也中槍。但對於偷電瓶車的人而言,根本不會想到偷個電瓶車都會被電死,這也許就是老話所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吧!隨時都可以,只不過惡報來的有點兒早。最倒黴的也不過是這個小偷了吧!對於小偷的父母而言,作為嫌疑犯的父母,本身就沒有做好當一個合格父母的職責,否則自己的兒子也不會去當小偷,家庭教育本身就存在問題,說明父母沒有做到以身作則,這樣的父母真的不咋地。而案發以後還要求受害者賠償自己的損失,可見小偷的父母更是道德極度敗壞,這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其實在他們眼中,錢比自己親生兒子的命還重要?原本理應受到法律制裁的是小偷,而小偷死了,父母作為監護人也理應承擔一部分責任,不判處兩位的刑法,已經算是社會給你的最大容忍極限了,而你竟然還跳出來埋怨社會的不公,豈有此理???

從中國法律而言,這種事兒只能判處小偷父母的無理取鬧,擾亂社會治安,公然挑釁法律的底線。想像一下,壞人做壞事受傷,還得讓社會為他買單,那如果這樣,那每個人都去做壞事兒了,社會治安豈不是更亂,他們並沒有把中國法律放在眼裡,在他們眼中法律形同虛設,也許,他們眼中只有那20萬的賠款,畢竟,沒了人沒人防老,順便敲詐20萬作為自己的養老金,這也許是他們的初衷吧!但社會公平法制下,豈能開這個頭?而這兩位父母,也應該反思一下自己,對於兒子的管教是否有問題,自己做事自己當,既然是做壞事,那就理應受到處罰,只不過實在運氣不佳,受到的處罰有點兒重罷了。對於兩位父母表示同情,但你們不應該對社會進行道德綁架,面對現實,承擔責任才是唯一的出路,畢竟社會需要的依然是和諧發展,壞人終將要受到應有的處罰。



鳳凰涅槃宋晨聲


——你也還別說,類似的事情,還真不少。

“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小偷家屬向電動車車主要求索賠20萬”,小偷家屬文化水平不低啊,不然不會那麼懂法啊!

——這時候會有人說了,他們可以找律師。不錯,我想說的就是律師。

相信無論是在電視劇裡,還是在生活中,大家對律師都有認識,“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這話看起來說的沒毛病。可是我覺得吧,做什麼行業,做什麼事都要有職業道德,都得有底線嘛。如果一場官司打贏了,律師卻把心裡面那份良知丟了,我覺得這樣的行為是無恥的。






中華國學苑


我不知道小偷家屬究竟是怎麼想的,竟然能夠厚著臉皮讓車主賠償,也不怕社會公眾笑掉大牙?明明是死者在深更半夜偷人家電瓶車不小心觸電身亡,其家屬非但沒有一臉緋紅地把屍首搬回去,還反過來厚顏無恥地要求車主賠償,真是不知道誰給了他們那麼大的勇氣。


從法律上來說,死者家屬的索賠請求是沒有根據的。因為車主既沒有做出侵權行為,也沒有過錯,怎麼能承擔侵權責任呢?車主將車停在小區樓下充電是社會生活所允許的行為,也並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妨害。況且,把自己的車放在自家樓下充電哪有什麼錯?既然沒錯又如何應該承擔責任?

事實上,這一切都是小偷咎由自取。他去偷人家的電瓶車就應當預見車子可能在充電,他也應當清楚盜竊正在充電的電瓶車具有觸電風險。但他在明知道這些風險的情況下仍然盜竊電瓶車,並且沒有仔細操作,導致其最終觸電身亡。因此,這一切都是他自擔風險的結果,不能怪在任何人頭上

雖然死者家屬恬不知恥地向車主索賠,但即使告到法院也不會得到支持。如果這種索賠都能支持,那整個社會還有公序良俗和基本公德嗎?


冰焰


首先我們拋開索賠是否合理這個問題,先談談二者的行為 。很明顯,小偷偷電瓶車這一行為是不合法的,這肯定是不對的;第二,劉先生在樓下充電瓶車這一行為本身沒有過錯,但是,劉先生充電瓶車時自己沒有在哪裡守著,也沒有任何標示性的東西讓人們注意安全,這樣對小區鄰居或者過路人來說都存在安全隱患,所以,劉先生的行為同樣也有不得當的地方。下面我們回到這個事情的糾點上來,我覺得賠償20萬是不合理的行為,但是,不管怎樣說,存在安全隱患導致人員死亡這件事情,是值得引起我們的反思的。

我覺得我的言論並不是在為小偷說情,小偷他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對他來說觸電身亡是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的代價,倘若沒有觸電身亡他也難逃法律的制裁。對於小偷來說,他應該付出自己應有的代價,對於劉先生,他是受害者,於情於理也不應該賠償,但是,我覺得安全隱患是應該杜絕的,每個人都注意一點,那麼就會有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錦葵303


謝謝悟空邀請;小偷電瓶車被電身亡,家屬向車主索要20萬元,我覺得就是不知廉恥。

首先,車主人居樓上,在樓下正常衝電,是為了騎時備用,沒有害人之心;小偷潛入小區行竊,到處尋找下手目標;看到電瓶車後,電瓶車就成了下手對象,急匆匆走過去,四顧無人就去推車,撥電線時,出現意外,觸電而亡。


小偷家屬向車主索要20萬,沒有這種道理,小偷就是家人縱容,疏於管教,從小好吃懶做,小偷小摸成習慣,到入室盜竊成為慣偷等等,以盜竊他人財物來供自己揮霍,是把他人財物佔為已有為目的行為,出現意外,自作惡,不可活。

他的死,車主應該沒有責任;因為他不是在發現他偷盜在後面追打至死造成,偷竊他人財物違法,因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帶來的後果應自行承擔;車主真賠錢給你,就等於承認他偷盜行為合法。


所謂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人在做,天在看,他的行為連老天爺都不能容忍,天要收他,別責怪他人。


靜遙遠的星


謝邀請。這個問題在昨天已經回答過了。當然不合理啦,如果每一個小偷在行竊作案的過程中出現意外身亡都要失主來賠償的話,這不是在鼓勵小偷偷東西嗎?小偷在偷電瓶車時觸電身亡其實就是咎由自取,是報應,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憑什麼還要電瓶車主賠錢20萬元,天理難容!他的家屬還有臉問車主人要錢,臉皮真夠厚的!一毛也不能賠,豈有此理!聽著都讓人氣憤!

這件事在地上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是不會讓車主人賠錢的。在神的侓法的天規天條中更是不可能讓電動車主人賠錢的。按照神的侓法他已經是遭到報應啦!他的偷盜行為其實是已經遭到神的懲罰,咒詛啦!如果不是老天爺的咒詛,哪個人能把人從神的手中奪去性命!

想想看有的人明明被大車從身上軋過去卻毫髮未傷,有的人明明得了癌症了,卻奇蹟般的又活啦!我們村一個男人喝了《百草枯》劇毒農藥卻治療好啦。有的人在晴天卻被雷劈死了!

這些事情難道都是偶然的的嗎?這世界上哪件事情臨到不是有背景的?都不是偶然的!都有一定的原因!事情背後的真相是天知,地知,當事人自己知道。就是天上的神和天使知道,地獄裡的鬼知道,當事人他們自己心裡清楚,還有許多的靈界的靈魂都知道。還有就是明眼人都能看明白是怎麼回事!所以我說小偷在偷盜車主人的電瓶車時觸電死亡活該!他的家屬讓車主賠錢是不合理的,是無理取鬧,是拿著不是當理講。


開心每一天508456450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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