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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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諮詢的當事人第一句話:律師,國家法律規定房屋補償到底多少錢?心裡我很理解,但是中國地大物博,法律不會去規定房屋到底補償多少錢,區位價值的不同,造成房屋拆遷補償也不相同,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範性文件及各部位的通知中,關於房屋拆遷法律是有原則性的,原則也是衡量補償是否合理的依據。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對於拆遷方應重視法律補償原則給予大家講解一下,還被拆遷戶一片藍天。

一、先補償後搬遷、先安置後拆遷原則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解讀:此原則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有拆遷應有補償,未補償則未拆遷!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中指出,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徵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中指出,徵地中拆遷農民房屋要給予合理補償,並因地制宜採取遷建安置、貨幣安置或實物補償等多種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農戶生產生活用房問題。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指出,要督促認真落實補償安置政策規定,做到先安置後拆遷,住房安置要充分考慮農民的生活習慣和生產需要,妥善解決好被徵地拆遷農民的居住問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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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通知和法律法規,已經很明確先補償後搬遷、先安置後拆遷原則,給予被拆遷人補償後,方可實施拆遷行為。充分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糾正拆遷過程中存在安置補償不落實,老百姓無家可歸的局面。

二、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則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解讀:通過拆遷後,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應大於或者等於原有生活水平,反之則與法律法規背道而馳,勢必需要通過法律途徑救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中指出,切實做到被徵地折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指出,認真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工作,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上述的通知和法律法規,是我們被拆遷人的法律武器,法律法規是用於在法院內攻擊的對方工具,是用來威懾和防禦,用於不用在於你,信與不信更在於你。被拆遷人如何衡量補償合不合理,參照周邊類似商品房的市場價格,補償後是否能在原地塊享受到拆一換一,當被拆遷人清楚知道補償不合理的時候,談判是應有的姿態,注意時機,談判不成必須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把握主動權。

三、禁止採取非常手段逼迫拆遷原則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解讀:法律法規已經三令五申明確禁止採取非常手段逼迫拆遷,當遭遇類似情況及時蒐集證據並保存,以便日後維權。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中指出,對採取停水、停電、阻斷變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指出,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徵地拆遷行為。

上述的通知和法律法規,已經很明確三大原則,實踐中落實到地方,拆遷方漠視其法律法規,依然我行我素,其行政行為必然屬於違法,但違法並不等於去與拆遷方理論,違法是需要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走進法院通過起訴的方式,遏制拆遷方的違法行為,而不是嘴上說說而已。您感覺在他們一畝三分地能講出道理出來?沒有老百姓鞭策、維護法律,拆遷方會重視法律補償原則嗎?沒有全力的對抗如何還被拆遷戶一片藍天?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目前,在法律上關於集體土地上的徵收拆遷還沒有統一的規定。也就是說農村的徵收拆遷,整體呈現出“無法可依”的狀態,這就直接導致被拆遷農民的房屋土地面臨巨大風險。但同時,也給了農村被拆遷人維權的更大操作空間。

而在實踐中,農村的拆遷補償標準更多以地方的徵收拆遷政策為補償依據。這裡要把握的原則是:

一、必須以“市場價”進行補償。

二、保證被拆遷農民不低於原有生活水平。

三、必須先補償,再搬遷。

上述原則被拆遷人衡量自己的拆遷補償是否偏低的標準。也即地方的徵收補償政策制定的補償標準必須符合上述原則,否則侵害到被拆遷農民利益的,被拆遷人是可以提起相關的複議、訴訟程序進行救濟,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因為各地方的市場環境以及政策的不同,補償標準自然是有所差異的。對此,在明律師告訴大家可以通過向相關單位申請信息公開,查詢地方的徵收拆遷補償方案。在方案中,有對本地區徵收拆遷的範圍、補償標準、具體的補償額度以及補償方式等,有詳盡的規定,被拆遷人據此可以知道自己地方拆遷的補償標準,進而估算拆遷方對自己的補償是否是合理的補償。

值得一提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1〕20號)第十二條第二款中規定: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上述有提到目前集體土地上的徵收拆遷還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但隨著徵地拆遷範圍的擴大,最高法對部分集體土地的徵收拆遷做了司法解釋,即如上述規定所說: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簡單點說,就是被劃入城市規劃區的集體土地(實踐中就是城中村、棚戶區等地方),依照國有土地的補償價格進行補償。

這對集體土地上的農民來說無疑是好的消息,據此可知,國家正逐步推進提高集體土地上的徵收拆遷補償標準。雖然目前還沒有系統的作出法律規定,但已經有部分集體土地上開始試行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價”的政策了。因此,對集體土地上徵收拆遷補償的保障正日益完善,被拆遷人如果覺得自己的合法權益收到侵害,補償不合理,一定要及時聘請律師,進行相關的維權救濟。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你好!很高心回答你的問題。


在農村經常會聽說一個詞--拆遷戶,我們國家經濟增長的速度很快,城市化的進程也在不斷的加速中,所以很多農村房屋就被拆遷了,發展成了城市。今天我來給大家聊一聊拆遷補償的標準。


首先我們來說說農村房屋拆遷的補償,拆遷部門會確定房屋的主要類型,因為不同房屋結構補償的價格肯定是不一樣的,比如說二層以上的樓房每平方米的補償3200元,磚瓦房每平方補償2300元,土房每平方米補償1800元。

農村房屋的賠償方式,最常見的就是貨幣補償,也就是大家所說的現金補償。還有一種是房票補償,根據自己家中拆遷房子的面積,來補償一定面積的商品房。兩種補償方式結合的也是有的,大家可以考慮當地的房價以及自己家中的情況,來考慮怎麼樣的補償方案。


農村房屋的補償之外,也會對農村院子中的一些有價值的物品進行補償,比如院子裡的果樹,水井,大理石凳子等,都會得到相應的補償,在2017年新增了宅基地補償和住房安置補償,對我們農民來說是一件大好事了。

想了解更多的農村拆遷補償,可以關注我,也可以查看我以前寫的的有關拆遷的文章。

有什麼想法或者意見可以在下面評論,我會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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