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唐宪烈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日前,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唐宪烈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2007年4月至2011年间,被告人唐宪烈李利用其担任江苏华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原江苏华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财务部主任、会计的职务便利,四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4.5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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