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疫苗事件中,受害家庭能不能起訴這家公司?

藍楓5


該起事件發酵好幾天了,說實在的,還能說什麼,食品問題我們都能扛的過來是因為我們還能吃藥,但是如果連藥都是假的,那誰能保障我們生命的最後一道防線?同時對於大家關心的能不能起訴該企業的問題,說說個人看法:

能不能起訴要對該企業進行賠償?

首先賠償的前提是有損害發生,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看,賠償的要件必須是:有侵權行為+有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是有了侵權行為的存在,因為可能很多人打的疫苗根本就沒有任何效用,但是同樣也存在這樣的問題,就是損害後果的問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很多人打了該疫苗但是還沒有發生直接的損害結果,或者換句話說這種損害結果目前還處在“潛伏期”,所以這也就造成了一個問題,那就是隻有侵權行為,但是損害結果還在潛伏期中,那麼自然即使起訴,那麼訴求要求賠償的依據是什麼?畢竟損害結果還沒發生,自然無法得知實際的損失多少。

這是目前比較尷尬的一個問題,這也是目前立法上的空白的地方。

該企業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和各位一樣,巴不得這個企業立刻滾出疫苗行業,終身不允許在涉足疫苗行業,同時對案涉的相關人員嚴懲不貸!

但是回過頭來,相信經過這幾天的發酵,各位也很清楚目前追究長春長生的刑事責任存在以下的問題:目前查明的情況時藥效存在效價不足的情況,那麼簡單的說就是藥效沒有規定的那麼多,可能沒有任何效果,那麼根據《刑法》的規定,案涉企業的責任是生產、銷售劣藥罪。

  •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規定: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 (一)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 (二)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該批疫苗是否有其他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的情況還未查明,但是我想這批有問題的疫苗的問題,遲早會顯現出來,屆時希望能夠對涉案的相關人員絕不手軟才是,否則何以讓人心安?

最後,想到前段時間的《我不是藥神》的片段不得不感慨,“賣假的真藥”和“賣真的假藥”究竟何種是利民?


麋鹿說法


這次這些藥企和相關單位可能要觸犯的刑法有以下幾種:

生產、銷售劣藥罪

《刑法》第142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225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

《刑法》第397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同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有些疫苗屬於政府採購,由政府買單,有些疫苗屬於自費,應當退費,並對於造成的身體損害承擔經濟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疫苗屬於預防性的,對於孩子未來的傷害是潛在的、長期的,這種危害後果需要專業的醫學評估,可能對於受種者維權就產生一些影響。


北京坤諾律師事務所


感謝邀請。作為一個受害者,我對長春長生可謂切齒痛恨!對這家無良公司,起訴它是我們受害者應得的權利。其實即使賠償了,也於事無補,畢竟像狂犬病這樣的一類疫苗,關係到人命!

我是5月14日被狗咬的,在我們這裡的防疫站打了四針疫苗,期間因為要出門,在惠州打了第五針,其餘的都在本地打的。當時我去外地前,特意去防疫站要了疫苗拍了一下,想去外地打同樣的牌子,所以對疫苗是什麼牌子的印象深刻。

而今疫苗的問題暴露出來了,不少同事同學都關心我,問我沒事吧?說我太衰了。我只有苦笑,說沒事是假的!打完疫苗一個多月了,現在被狗的傷口還是那麼紅腫,鼓起一個肉包。同時本人最近也是疲乏無力,總咳嗽。要說和疫苗有關係,有點牽強,但是說沒關係,換了你會信嗎?其實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陰影,畢竟狂犬病潛伏期很長的,現在沒事不代表將來沒事。

狂犬病一旦發作,致死率百分之百。連狂犬疫苗都敢造假,可見這些人何等喪心病狂。這種行為,和間接殺人差不多,應該重判。

而今又爆出來長春長生兩年前別的疫苗也有問題,真是觸目驚心,畢竟兒童是祖國的未來。這樣的無良企業,已經沒有存在必要了,廣大受害者應該聯合起來索賠,讓他們賠到傾家蕩產為止,告到讓負責人去坐牢。

不過時過境遷,有多少人會保留當初打疫苗的單子呢?即使有,估計單子上也不會標註疫苗生產廠家。所以我覺得索賠難度比較大,比當初的三鹿奶粉索賠要難得多。接下局面演變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


走向佳美


當你知道長生生物,武漢生物,深圳康泰,北京民海,還有江蘇延申都是同樣的三個人控股的,同樣的老闆,我深陷絕望之中,我家孩子打的百分之九十是這幾個公司的疫苗,透心涼,心飛揚..............


PACTDATA


可以,絕對可以!而且必須對這些喪盡天良,無恥至極的藥廠提起民事訴訟。只要是按照接種記錄上,注射了這幾家企業問題批次疫苗的兒童家長都可以提起集體訴訟。但是最好的方式是,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對相關企業和法人立案偵查,所有家長以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這樣不但能夠減免民事訴訟的成本,而且可以最大程度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可以要求各地疾控,衛計和藥品監督部門公開涉事企業和疫苗流入的信息,如果相關部門有推諉甚至瀆職的行為,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刑事案件調查


同樣是最近的一個消息,強生因為爽身粉可能導致卵巢癌,面臨賠償47億美元.

長生生物因為疫苗不合格被罰,沒收庫存的百白破聯合疫苗186支,罰沒款總計344.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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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長生生物,武漢生物,深圳泰康,北京民海,江蘇延申,都是高俊芳 韓剛君 杜偉民的公司,假疫苗幕後三大老闆。為了錢毒害國家幼兒,天理難容,直接叛剮刑,一刀刀慢慢割,割了喂王八!


蘿嘉福


我來分析一下,若想要起訴“長春長生”公司所需要具備的條件,你就會發現簡直“比登天還難。”


侵權責任法關於侵權責任的規定:一,侵權行為,二,損害後果,三,因果關係。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通告:國家藥監局對長春長生有限公司生產現場進行飛行檢查,發現狂犬疫苗造假”,所以肯定,長春長生存在侵權行為。

二、損害後果

在疫苗事件後,丁香醫生及時給出專業解答“被爆出的兩批次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合格,可能影響免疫保護效果”。根據丁香醫生的專業解答“打了疫苗並沒有損害後果的發生,只是免疫效果受到影響。”

三、因果關係

讀書時,我有一位同學特別拼命地掙錢,我問她“為什麼這麼拼”?她說“她需要給她弟弟治病,”我問“她弟弟得了什麼病?”


她說“她弟四年級時打了一針疫苗,從那以後不能招風,招風連骨頭節子都疼,他們家找過疾控中心,生產商,然而給的答覆均是疫苗存在個體風險,她弟就屬於那萬分之幾的個體風險。”

你看,是不是很難證明存在因果關係呢?如果打疫苗造成了損害,完全可以說是“個體風險。”

因此,除非是提起公益之訴,否則我認為個體很難以“侵權”對長春長生公司進行起訴。


雖然長春長生公司的疫苗出了問題,

但是我不建議各位家長因噎廢食,該打的疫苗還是需要打,就像給電腦安裝殺毒軟件一樣,不安裝也無所謂,大不了死機重啟,可是孩子畢竟不能夠重啟。也拜託藥監局的人能夠更加負責,為孩子負責,為國家的未來負責。


幸福媽媽的秘密


在此次疫苗事件後,隨著媒體的曝光,我們持續關注此事,雖然人命關天這麼大的事情,也有可能高高舉起,輕鬆放下,舉不勝舉。但我要說的是,人在做天在看,沒有將這個事情處理好,反過來還像三聚氰胺事件那樣,這個事件,就是一塊試金石。

他考驗著這個社會的良知,考驗著社會的底線,考驗著政府部門的擔當,考驗著社會還有沒有糾錯功能,考驗著每一個國人,對於未來,對於生活,對於生存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再思考!

能不能有人站出來負責,能不能由政府部門牽頭,啟動召回和賠償程序,能不能讓這樣毒害人類的公司和部門關進籠子裡,我們拭目以待。

這裡,讓我們向那位勇敢舉報的內部職工緻敬,是你的勇敢,站在全體正義聯盟的一邊,是你勇敢救了很多孩子,在你身後,我看到社會還有一點希望。你是真的猛士!


江永多傑袁燦


“狂犬病疫苗造假”一事無疑再一次刷新整個社會對於無良企業的認知底線,作為國內知名的疫苗生產者長生生物的所作所為其實已經等同於“草菅人命”!

說實話初聞此事心中頓感“涼涼”,因為我在兩年前曾在一次工作中途意外被狗咬傷,至今我的辦公桌抽屜內還保存著當年人社局開給我的工傷證明。

人被狗咬會有很大概率染上狂犬病,而此病一旦發作便會無解,唯一可行的救命途徑只有在病發之前注射疫苗。我到現在還清楚記得當年一共打了五針疫苗,雖然疫苗的牌子已經無法記清,但是聯想到我所在的城市正是長生生物問題疫苗的主要市場,一股寒意始終縈繞在我的心頭!

我很慶幸,在時隔兩年後的今天我沒有發病,不過我唯一感謝的對象恐怕只有那條傷害我的惡犬了,感謝它身體健康沒毛病!不過,估計不可能每個用了問題疫苗的人都會如此幸運!造假事件的後遺症才剛剛開始發作……



言歸正傳,長生生物製造的狂犬病疫苗屬於不合格產品,因此被藥監部門認定為劣藥,這其實也就意味著產品自身是存在問題的。

我國的《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消費者起訴長生生物要求賠償是可行的,但就具體實踐來看消費者要成功索賠恐怕需要面對舉證難的問題。因為很少會有人會刻意保存打針時的病歷和票據,加之狂犬病的潛伏期因人而異,要證明病發與疫苗的質量問題有關恐怕較難!

國內對於類似無良企業缺乏懲罰性賠償機智,即使消費者起訴後贏了官司估計得到的賠償也十分有限!

長生生物的造假風波還在繼續發酵,這家企業最終會有怎樣的結局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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