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上映的鄧超版《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由於和暑期上映的《心理罪》都改編自雷米的犯罪小說,因此很難不讓人放在一起比較。從演員陣容來講,鄧超和李易峰自然沒有什麼可比性,單是一個《烈日灼心》就已經讓鄧超成為影帝級別的演員,李易峰還有很大一段路要走。再加上原著作者雷米的加盟,讓鄧超版本的《心理罪》怎麼看都是“原裝正版”。
可惜上映之後的票房卻不盡如人意,如今公映到現在,票房也只有1.75億,很可能最終不如李易峰版《心理罪》的3.04億票房。國慶前,從各種渠道聽到的消息,都說《城市之光》質量完爆《心理罪》,確實,無論是從幕後班底、影像質感和演員演技,這個結論沒有任何人會質疑。由於我很喜歡《烈日灼心》,因此對鄧超再演犯罪題材的電影還是很期待的。
結果,原定國慶檔上映的《城市之光》卻“因故”延期到聖誕檔,遭遇了和《芳華》一樣的命運。最終《芳華》還是以原來的版本得以上映,而《城市之光》卻沒有那麼幸運,遭遇了刪減。
我想也正是因為這個刪減,讓如今的版本在精氣神上欠缺了那麼一點。本片最大的優點還是和《烈日灼心》一樣,有著一種突破。警察也是普通人,也有七情六慾,也會犯錯誤;而中國也能出現連環殺手,也能在大銀幕上實行殘酷的犯罪。
對於觀眾而言,難以想象要達到這一步是多麼的不容易,因為在過去的電影審查裡,是不允許出現連環殺手的——殺第二個警察就應該發現,第三個未遂警察就應該將其逮捕了。過去的審核就是如此的嚴苛,所以對照如今上映的《城市之光》,其破冰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我最喜歡本片的,是其影像風格。整個城市籠罩在灰暗當中,陰鬱沉悶,作為主角的鄧超和阮經天都活在這個城市的陰影裡,所以才會出現“城市之光”,在尋找光明。這種影像風格極大的提升了影片的質感,讓電影的成色顯得非常沉穩,像那種日式的犯罪電影。
但是,我想可能並不是所有的觀眾都吃這一套,尤其是在這個閤家歡的聖誕檔期,其他電影都很光明,哪怕是有殘酷一面的《芳華》也是亮亮堂堂的,相較之下《城市之光》就顯得相當「黑」了——導演所營造的在中國不存在的這座城市,猶如蝙蝠俠所在的哥譚,黑暗殘酷,暴戾躁動。說它不存在,因為這個城市的名字是模糊的;但其實它有存在,大多數中國的城市裡,其實都少不了這種地方。
很遺憾的是,也許這個檔期並不適合這部電影,又或者被李易峰版的《心理罪》消耗了口碑,導致很多人對於鄧超版的《心理罪》沒看就已經有了牴觸的情緒。李易峰版只改編了原著的一個章節,然後就全是導演編劇天馬行空的再創作了;這部《城市之光》從頭到尾都把握住了原著的精髓,除了礙於篇幅不得不進行刪減(例如雙BOSS改成了只有阮經天一個)以及避不開的審查因素之外,其他部分都是可圈可點的,最終因為檔期競爭環境等因素,票房連李易峰版《心理罪》都不如,著實有點悲哀了。
今年華語電影出現了不少罪案電影,這在過去是很少見的,尤其是像《城市之光》這種有著現實意義的更是難得。裡面出現的案件(殺有缺陷的人、網友投票決定死活)等,都有著強烈的現實意義。除了那個對照電影內容有點無厘頭但是又不得不加的片尾字幕彩蛋之外,其實很多細節都值得玩味的。比如鄧超剛聊完犯罪兇手應該是什麼樣子,劉詩詩飾演的警察直接說:“能搬動屍體當然是強壯男子了,這還用你分析?”——這種自己吐槽自己的時候,在電影裡可不多見啊。
看完電影之後上豆瓣,看見原著作者雷米還在解釋“光”是什麼。對照城市之光這個電影裡兇手的代號,最後卻演變成歌頌人民警察才是真正的“光”的結局,饒有趣味——
「要有光。這是我最近常說的一句話。
《創世紀》第一章第3-4節寫道: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
光真的是好的。明亮。溫暖。普照大地。生機勃勃。它滋養萬物,也製造陰影。而影子,是我們最初對於世界延展出的想象。
我一直都迷戀影子。小時候,常常在黑暗的房間裡,把玩具人偶放在一支打開的手電筒前,將他們的影子投射在對面的牆壁上。讓他們相互打鬥,或是默然肅立。在光圈中,這些高大又沉默的影子讓我興奮,同時浮想聯翩。光為我製造了這樣的夢境,讓一個孤獨的孩子在單調又枯燥的生活中,有了些許放肆的可能。這種衝動延續到我長大成人。開始寫作之後,我就決定要寫一部關於光的小說。於是,就有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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