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政策解答 這些地方免收停車費

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政策解答 這些地方免收停車費

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政策解答 這些地方免收停車費

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政策解答 這些地方免收停車費

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政策解答 這些地方免收停車費

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關於明確物業服務收費相關政策的通知

青價格〔2018〕20號

各區、市物價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按照《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7號)等相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對我市現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政策進行完善。

一、屬於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住宅在銷售前,建設單位應當擬定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方案,選擇物業服務等級,依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於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報送所在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二、因服務成本變化需要調整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真實、完整的物業服務成本向業主公開,並經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在調整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之日起十日內向所在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三、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房屋空置六個月以上的,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原則上以水、電、氣均未使用為衡量標準)後,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60%交納。

四、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儲藏室、車庫不得計入物業公共服務費的計費面積之內,但改變設計用途用於居住的除外。

五、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車位超過一個月未停放機動車的,應由車位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後,免收停車服務費。

六、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應繳納車位場地使用費。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車位場地使用費指導標準按照最高150元/月收取;臨時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或者臨時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小時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停車未超過二小時的應當免費,停車超過2小時的部分,每小時最高不超過2元,每日最高不超過6元。即墨區、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的車位場地使用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並公佈。

七、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決定的,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作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活動經費或者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

八、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產生建築垃圾的,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地點存放,並承擔清運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九、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應當單獨列賬,獨立核算,按季度將收支明細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公示記錄留存備查。

十、建立物業服務收費糾紛調處機制。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對物業服務收費有爭議的,可以向市、區(市)價格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處理。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具體調處機制,各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調處機制開展工作。

十一、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14日。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暫按《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的通知》(青價格[2012]83號)規定執行。《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的通知》(青價格〔2012〕83號)、《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制定我市空置房屋物業服務費減免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價格〔2013〕60號)等政策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青島市物價局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