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對於違法使用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的,
暫扣車輛;
對車輛駕駛人員無證駕駛行為,
處以拘留。
今年電動三輪已致6人死亡
7月21日5時許,廖某鬱駕駛出租車在107輔道由南往北行駛,在寶安區西鄉街道南太天橋路段,與同方向前方行駛的一輛無號牌超標電動三輪車車尾發生碰撞,三輪車駕駛人李某楷當場死亡。
交警部門調查得知,廖某鬱駕駛機動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涉嫌疲勞駕駛,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主要過錯;死者李某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登記且無臨時號牌、涉嫌駕駛燈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過錯。目前,該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據統計,
今年截至目前,
我市涉及電動三輪車的傷亡類交通事故共12宗,
造成6人死亡、6人受傷。
電動三輪車均屬非法改裝
交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隨著深圳交警的大力整治,各快遞企業、配送企業積極配合,三輪電動車違法上路行駛的情況大為減少。但在執法過程中仍然會遇到電動三輪車違法上路的行為,不僅嚴重影響道路的行車秩序,還是道路安全的重大隱患之一。
據介紹,目前,深圳路面上大量存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和違規生產的電動(機動)三輪車,均屬非法拼裝、改裝機動車,沒有合法資質。而且電動三輪車的車輛屬性已達到機動車標準,公安部明確規定,電動三輪車涉及的交通事故及違法行為,按照機動車處理。
此外,我市90%道路沒有非機動車道,絕大多數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共同設置,而我市的機動車密度全國排名第一。如果讓電動三輪車無限制通行,無論是在人行道或機動車道行駛,都勢必導致我市交通秩序的混亂。同時,如允許快遞行業使用電動三輪車實施配送,也會對我市其他配送行業形成衝擊。
本月底前電動三輪車必須全部退出
目前使用電動三輪車的,
主要還是個別快遞行業從業人員。
2016年,
深圳交警就給予快遞企業實施電動三輪車過渡期管理,
過渡期後予以淘汰。
但原特區外的電動三輪車還是各快遞企業的主要交通配送工具,
一直未能按照要求實施置換。
今年初,深圳市政府專門召開過協調會,研究快遞行業電動三輪車安全管理有關問題,要求按照“既適應發展需求,又要管理到位”要求,積極有序推動快遞電動三輪車置換為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或新能源汽車。
為此,市郵政管理局聯合深圳交警對快遞業電動三輪車制定了緩衝期,在緩衝期內,准許快遞電動三輪車在指定通行區域行駛。
緩衝期結束後,
我市快遞服務末端配送交通工具形成
“2+4”模式(電動自行車+汽車),
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在快遞領域的應用。
接下來,交警將繼續加大管理和督促力度,按照市政府協調會議精神,結合各快遞企業置換電動三輪車過渡期的承諾,要求快遞業電動三輪車在本月底全部退出。
從8月1日起,
對於違法使用電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的,
暫扣車輛,處2000元罰款;
如駕駛人員無相應駕駛資質的,
對車輛駕駛人員無證駕駛行為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來源 深圳商報
讀創/深圳商報記者 黃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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