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重組完,就爆雷:上市公司11億巨款無法收回!

2018年3月,江粉磁材與領益科技的重組完成,領益科技通過借殼的方式登陸A股,並更名為領益智造,江粉磁材的實際控制人即為汪南東。據7月11日公告,汪南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領益智造股票4.5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6.63%;累計質押3.5億股。

7月16日,上市公司領益智造發佈《關於貿易業務預付款回收風險的提示公告》,公告稱,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先後向廣州市卓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卓益)、江門市恆浩供應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門恆浩)預付貨款合計約11.2億元,用於採購銅、鋁錠和錫錠等。經公司調查瞭解,廣州卓益和江門恆浩因經營情況變化,導致公司上述子公司的大宗貿易合作業務未能正常開展。經溝通協商,截至公告披露日,廣州卓益和江門恆浩仍未能退回公司上述預付款,且上述預付款存在全部無法回收或部分無法回收的風險。

調查發現,李卓彬為廣州卓益、江門恆浩的高管,同時又參股了領益智造的聯營企業——江門市江海區匯通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通小貸),但是領益智造在6月27日回覆年報問詢函時提到,廣州卓益和江門恆浩並非公司的關聯方。

預付款形式可獲採購優惠

自2014年6月起,領益智造(當時證券簡稱江粉磁材,以下均稱領益智造)基於改善經營狀況、提高盈利能力的考慮,決定通過向廣州卓益、江門恆浩預付貨款,進而開展大宗貿易合作業務。

隨後,領益智造控股的子公司江門江益磁材有限公司、鶴山市江磁線纜有限公司、江門恩富信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江門市江海區外經企業有限公司和江門市中岸進出口有限公司,先後向廣州卓益和江門恆浩預付了大量貨款,用於採購銅、鋁錠和錫錠等。

6月27日,領益智造在回覆年報問詢函時介紹,廣州卓益和江門恆浩,均為公司貿易及物流服務業務的商品貿易供應商,且分別是2017年預付賬款的第一、第二大供應商。其中,廣州卓益在2017年是領益智造的第一大供應商,為領益智造近三年來的核心供應商之一。

領益智造進一步解釋,由於公司依託上市平臺的融資能力,為供應商提供貿易及物流綜合服務,因此公司以預付款形式提前支付給供應商,能獲取一定的採購價格優惠,獲得更高的毛利。2017年末,預付給上述兩家公司的預付款,在回覆年報問詢函時已基本結算完畢。

不過,領益智造董事會於近日收到了現任副董事長汪南東(原江粉磁材董事長)的通知稱,公司子公司存在大額預付款無法正常回收的風險。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預付款合計達到了約11.2億元。

領益智造調查瞭解到,廣州卓益和江門恆浩因經營情況變化,導致領益智造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大宗貿易合作業務未能正常開展。領益智造稱,經溝通協商,截至7月16日,廣州卓益和江門恆浩仍未能退回公司的上述預付款,且上述預付款存在全部無法回收或部分無法回收的風險。

公司稱交易對方是非關聯方

除開大額預付款可能難以收回的困境,領益智造還存在的問題是,本次交易中存在疑似關聯關係未曾披露。

注意到,李卓彬、徐文輝,皆與本次交易的雙方疑似存在關聯關係。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江門恆浩成立於2003年9月23日,李卓彬是江門恆浩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而成立於2012年3月19日的廣州卓益,其主要人員信息包括容海波、李卓彬。

天眼查顯示,李卓彬擔任廣州卓益的監事,且自江門恆浩和廣州卓益成立至今,李卓彬也一直都在這兩家公司任職。截至2018年7月9日,江門市恆富貿易有限公司持有江門恆浩50%的股權,徐文輝持有江門市恆富貿易有限公司99%的股權,李卓彬擔任其法定代表人。

同時,李卓彬、徐文輝是匯通小貸的股東。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匯通小貸成立於2009年4月28日,註冊資本2億元,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均是汪南東。而李卓彬、徐文輝、領益智造和汪南東,均是該公司的股東,並且在2015年2月4日之前,李卓彬擔任匯通小貸的董事。

這意味著,領益智造在發起與廣州卓益、江門恆浩合作的2014年6月之前,李卓彬就已經在匯通小貸任職董事,並且是匯通小貸的股東。而徐文輝則是匯通小貸的股東、江門恆浩的間接股東。

一名不具名上市公司董秘認為,如果他所在的公司面臨這種情況,基於審慎原則,他肯定會認定為關聯交易。因為關聯交易是監管層關注的核心和重點,擔心會發生利益輸送。反過來說,如果上市公司不將其認定為關聯交易,就很難證明不存在利益輸送。

天眼查的信息進一步顯示,截至2018年7月9日,對匯通小貸的認繳資本,領益智造認繳5000萬元(認繳資本最多)、徐文輝認繳2200萬元、李卓彬認繳2100萬元、汪南東認繳1000萬元。來自科恆股份的招股說明書顯示,截至2012年5月6日,匯通小貸的股東中,領益智造持股22.73%(第一大股東)、徐文輝持股20%、李卓彬持股19.09%。在2017年的年報中,領益智造持有匯通小貸25%的股份,將匯通小貸列為聯營企業。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分析稱,對於上市公司關聯關係和關聯交易的認定,是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這就需要監管層認定。

該觀點與上述不具名上市公司董秘的意見相同。該董秘稱,即使有些規則有存在爭論的地方,但是當前的監管是趨嚴的,監管層仍是會過問這個事情。至於最終如何認定,還是要以監管的口徑為準。

可是在6月27日,領益智造回覆年報問詢函稱,廣州卓益和江門恆浩,均不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

7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上述事項,致電領益智造相關高管,並向其發送了採訪函。隨後,領益智造相關高管表示,他們還在核查上述事項,有相關消息會告知記者。

深交所發佈《關於對廣東領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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