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縣法院軍店法庭「就地開庭」促和諧

房縣法院軍店法庭“就地開庭”促和諧

3月30日,房縣人民法院軍店法庭到軍店鎮何村十三組巡迴審判,就地開庭審理了一起相鄰權糾紛案。

原告宋某門前有一條自然形成的小路,宋某和另外幾家鄰居均由這條小路通行到公路上已有多年。後公路修葺翻新為劉畈大道,被告楊某認為宋某等幾家從其屋簷下的小路通行影響其生產生活,遂於2017年2月25日砌起一高2.1米,寬約0.8米的圍牆。因通行至公路的便道被堵,宋、楊兩家各執一詞,不願相讓,村、鎮兩級相關部門雖多次調解,均沒能化解矛盾,後宋某以楊某妨礙其通行權為由,提起訴訟。

庭審時,承辦法官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開展了當庭調解工作。法官將情、理、法相結合,先述法理,告知雙方土地或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相鄰各方享有通行的權利,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再講情理,雙方當事人是鄰里,低頭不見抬頭見,理應和睦共處彼此互行方便。最終,在兩級基層組織大力配合下,被告同意原告從自家屋簷下通行的要求,並答應拆除兩米高的磚垛,恢復通行。至此,鄰里矛盾終化解。

房縣法院秉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處理相鄰關係案件。將庭審搬到“事發地”,不僅方便查清案件細節,明確相鄰義務,而且通過“就地開庭”讓旁聽的村民通過身邊的案例直觀感受“以案說法”,依法維護好、實現好和保障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切實維護轄區社情穩定。(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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