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指南|2018年過半,你的年假還剩幾天?

人在職場,在盡心盡力工作的同時,也要學會勞逸結合。說到勞逸結合,就要談到一個比較重要的話題——

休假。除了最常見的帶薪年假,還有下面這些假期直接關乎你的個人權益,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休假指南|2018年過半,你的年假還剩幾天?

(圖源見水印)

年假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年假具體有幾天,要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定:

累計工作時間滿1年不足10年:5天

累計工作時間滿10年不足20年:10天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15天

當然,如果你遇到以下幾種情況,當年是不能休年假的:

① 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② 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 累計工作滿1年不足10年,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

④ 累計工作滿10年不足20年,請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

⑤ 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請病假累計超過4個月。

探親假

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婚假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後,各地對原有的婚假做出了相關的修改,多省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了婚假天數。

增加婚假天數的省份,大多在計生條例中規定再婚夫妻與初婚夫妻享受同等的婚假待遇

婚假和戶口無關係,只與工作地有關

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各地修訂條例均延長了產假。

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24個月的醫療期,詳見下圖

休假指南|2018年過半,你的年假還剩幾天?

工傷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本文來源:人民日報,參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等,由51米多多整理發佈,如需轉載請註明上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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