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爲疫苗事件中的高層當事人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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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此次疫苗事件中的高層當事人會受到比較嚴厲的處罰,包括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也有可能處沒收個人一定數額的財產。



原因之一,疫苗是直接關係到祖國下一代健康安全保障的大事,此次疫苗造假引發眾怒,也引發輿論的廣泛指責,這往往成為事件的一個重要風向標,為平民憤息人怨,監管當局會採取比較嚴厲的處罰措施,這是肯定的。



原因之二,此次疫苗事件已通了天,上至總書記、總理都對這個問題作出了重要指示,表示一查到底,嚴肅問題,決不姑息遷就。領導人這樣的態度往往是對問題處理的一把重要尺子,可對疫苗事件產生直接的、重要的影響。所以監管部門對該公司給予從重處罰應無懸念,司法方面對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追究也會加重,比如董事長及相關管理人員被判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是完全有可能的,以彰顯政府意志和以法治國精神。



原因之三,人命關天的疫苗造假事件既給人民那個人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危害,也給我們國家抹黑,讓國人蒙羞,為徹底整治疫苗領域造假等違法行為的再發生,以懲治長生藥物疫苗造假為突破口,動用重典治理疫苗領域亂象,殺雞敬猴,以絕後後患,是完全有可能的,從這一思維慣性出發,對長生藥企高管實施嚴厲懲處應在正常範圍之內。



不知朋友們是否贊成我的看法?不足之處請批評,工作順利、生活快樂!


財經深思


關於問題一喵事件,很多人很關心,涉事廠家長生會遭到什麼樣的懲罰呢?

很多人將此次事件對於三鹿事件。

三鹿事件的處罰是相當之嚴重的。董事長田文華無期,另有三名高管火星5-15年,企業被罰款4930多萬,三名奶農更是因此被判處死刑。

而官方層面,國家質檢總局局長引咎辭職,時任石家莊市委書記、市長、副市長均被免職(後復出)。

長生會不會也能像三鹿事件一樣,用嚴格的懲處,讓世人警醒呢?

不太可能。

三鹿事件主要適用的為兩個罪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鹿中幾個死刑判決就是以後一罪名做出的。

而本次事件如牽扯刑事方面的處罰,也會適用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進行裁判。

根據司法解釋,產售假藥可認定為 “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並構成犯罪。

長生的狂犬一喵並未上市,雖有造假行為,屬於“劣藥”,並未實際發生“危害人體健康”的事實,百白破一喵也只是效價指標不合格,不會對健康產生影響。所以,從這個角度講,一喵沒有產生實際危害,所以可能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當然,根據司法解釋,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規定的銷售金額3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從此角度,可能會認定長生已經構成生產偽劣產品罪。但即便以此罪名和犯罪事實認定,其處罰也是不痛不癢的。

所以,指望像三鹿一樣處罰一喵涉事公司,那是不可能的。想靠這件事就把幕後的一喵之王們打落馬下的想法就更幼稚了。除非以此為線索,繼續深挖。

當然,經濟和行政上的處罰是不可避免的,344萬的行政處罰或許是個開始。長生生物將來因此退市也完全在情理之中。

但,就像那篇文章《一喵之王》裡紕漏的那樣,一個倒下去,總有下一個更快地站起來。

一喵背後,是一股股菇毛飲血的資本黑暗力量。


科學重口味


在古代如果是引起這麼大社會輿論的事件,等同造反,在封建社會造反是誅九族的重罪,即使當事人也要被凌遲處死!(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歷史三日談)


太平天國時期的被俘將領,基本上都是這個待遇,領導北伐的林鳳祥、李開芳;忠王李秀成、英王陳玉成;翼王石達開,統統都是被清軍俘虜後,活刮3000多刀凌遲處死。

其實挨千刀萬剮的還有東王楊秀清,只是他死的比較特殊,是被自己人凌遲弄死了。

其實就這次長春長生生物狂犬疫苗事件來看,在社會上引起的風波在古代早已構成了攜私構亂社會的造反罪名,據說被查出來的收受賄賂的國家人員就有20多人。

而行賄人員既有長生生物的工作人員,也有其代銷人員,行賄金額在5個億以上,時間跨度也非常大,也就是說這事是今天被曝出來的,但前面已經存在了很多年,想想都不寒而慄。


那麼也就是說,造成的社會危害遠不止我們今天可以獲知的信息,可能今天被大眾熟知的僅僅是冰山一角,這也是為什麼會引起社會如此廣泛的關注,他們泯滅的是人性,這方在任何朝代,都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這還是把這幾人放在了清代的太平天國運動之中做參考,若是放在朱元璋時期,一個痛恨貪腐就像痛恨仇敵似的皇帝,朱元璋絕對會給這些牽扯的人來一個封建社會花式死法大展覽。

貪汙的最常見死法就是剝皮實草,大概就是把活人的腹內臟器掏空,填上稻草,完了懸掛於貪汙犯的單位繼任官員旁邊,時刻驚醒。

行賄的與此同罪。

像這種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以朱元璋的脾性,不殺夠萬人以上,是斷難收手的,那些小的營銷人員,差不多夠得上腰斬,還有一些可能得活烹,另外一些則需要被五馬分屍,女的以通姦論,騎木驢遊街,完了處腰斬。


就以上古代這些刑罰,說實話,捱到長生生物高層身上以及監管層缺失的那批人身上,哪個都不冤,哪個都別說慘,當初伸手撈錢拿好處戕害社會戕害同類的時候,也沒見他們客氣過不是。

捱到現代社會,安樂死幾個、槍斃幾個,都不一定夠平民憤!


歷史三日談


首先從披露的消息看,這不是假狂犬疫苗,也不是有毒疫苗,而是可能無效的疫苗。這不是因為技術原因,也不是生產事故,這是單純的,完全的人為造假。這就是草菅人命,想想吧,對於致死率百分之百的狂犬病免疫無效,這對於暴露的危險人群意味著什麼?別跟我叨叨啥狂犬病中獎率極低,那是一旦中獎絕對掛掉。大家為什麼明知道百分之九十九沒事,但是還要花這冤枉錢去注射疫苗?並甘願為此忍受長達一個月的各種禁忌?還不是珍視自己的生命?你騙我錢我可以理解,現在你是想要我的命啊,這個誰能忍?

怎麼處理,一種死刑,另一種比較仁慈,找條瘋狗,把這幫人放在一個籠子裡,挨個咬,然後給他們注射他們自己的疫苗。這樣我就會原諒他們。


閒聽蛙聲話桑麻


對於這個問題主席,總理都發話了。

關鍵找原因

一、是藥廠本身生產假藥或劣藥還是無意識的?

包括生產原料經國家批准沒,擅自加入成分沒,有木有以其他藥物代替治療藥物,更改批號,使用過期藥品等都是判斷假藥和劣藥的依據。

二、是監管不到位還是不可避免的?

藥品基本每個批號都會抽樣送到藥品檢驗所檢驗的,尤其是這樣的藥品更應該。

三、處罰應注意影響。

俗話說不知者無罪,如果不是藥廠為追求經濟利益而造成的後果,應當適當處罰,看網友們,大多數都恨之入骨呀。但是請想一想,動不動就處死,大家都覺得生產藥品是個死刑行業,誰還去做,那我們生病就做著等死了。

四,應考慮社會影響

尤其涉及人數較多,涉及面廣,所以為了杜絕這樣的事故再次發生,懲前毖後,應當做出根據實際情況相當的處罰。

以上內容只代表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立場。


醫藥半仙


對於這家企業評論已經失去意義。我個人覺得:第一,關閉這家企業。第二,對企業法人以及相關責任人近期巨罰,罰他們一個傾家蕩產。第三,變賣企業資產加上對相關人的罰沒用於對受害人的賠償。第四,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包括企業法人、相關責任人、代理商、受賄官員和受賄醫護人員。第五,追究企業所在地相關檢查檢驗部門的管理責任。第六,追究企業所在地地方領導責任人。以此例向全國推廣,相關案件均重罰,重懲,挖根刨莖不留餘孽。對於相關責任人的直系親屬永遠不得從事公務員、事業編、國企編制工作,不得出國,不得高消費,個人相關稅率增加50%。


用戶70183233


個人覺得不坐個無期徒刑不能保釋都對不起全國人民,當然對於他們來說生命不算什麼,我建議給那些人一人打幾針,再放點狂犬狗咬一頓最好了,這樣才能讓他們知道什麼叫做真正的商業。反正他們不在乎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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