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善人
在實繳制的時代,公司的註冊資本的多少,是公司實力的象徵。從2014年開始,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就是公司在註冊成立時不必要驗資,只要在章程上約定,股東的出資金額,出資比例,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本注入完畢,完成注資義務就行了。
認繳制下,公司增加註冊資本,說明股東承擔企業債務的能力。有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單位,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當公司破產,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承擔企業的債務時,公司的股東就要按照出資比例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比如一個股東投資100萬,那麼他對企業就承擔100萬的債務,這個責任是有限的,不會用自己的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企業主則要用個人的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持股比例,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對其註冊成立也是有要求的,比如發起人數,註冊資本,有些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是實繳制的,不能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