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里仁第四》17:目的永遠比手段重要

《論語.里仁第四》17:目的永遠比手段重要

原文

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試譯

先生說:遇見好的行為,就考慮向他學習看齊;遇見不好的行為,就應該心生警惕,自我反思。

敬亭山言

這裡的賢或不賢,可以指人,也可以指行為,但對人的判斷,無疑比對行為的判斷要困難複雜許多,何況,這世界上哪會存在一個完全賢或不賢的人呢?所以我傾向於從行為的角度來理解和踐行。

孔子在另外的場合也說過,“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既然不以人廢言,那麼一種好的行為即便是小人所為,也應該值得學習效仿。

當然,行為的好或不好,是從其動機判斷,還是從其引發的後果來判斷,這也值得探討。法律大多基於後果,而道德,則更多基於動機。有些時候,後果與動機,往往並無必然的因果聯繫,甚至會引發出道德與法律間的爭議,如果樂觀一點,這類爭議對社會的文明進程或許會產生一定推動作用。

就儒家而言,至少對孔子而言,應該是更傾向於從動機角度來判斷。但對於動機的判斷,並不比綜合地去評價一個人賢或不賢容易多少,很多時候,恐怕連當事人自己,都難以準確把握自身真正的動機。

所以,對動機的不質疑,或許是更明智的選擇,在這個前提下,才更容易做到“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以上種種,談的都是對他人的判斷,我們不妨採取儘量簡便易行的方式和從善意角度出發的態度。但,賢或不賢,都與他人無關,只需要問自己,所以上一章的“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其實都在於自己的選擇。選擇義,就會判斷賢或不賢,從而思齊或內省;選擇利,判斷的則是利或不利,同樣也會思齊或內省。目的永遠比手段重要,明確了自己的目的,選擇也就順理成章,而不會猶豫不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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