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違法行爲逃不過環保督查

案例名稱肇慶市高要區蜆崗鎮福聖金屬處理廠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案主要違法行為5臺燃煤鋁型材擠壓爐及1臺機械打砂機建設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保汙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生產。違法企業所屬行業金屬製品行業執法情況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未經驗收5臺燃煤鋁型材擠壓爐及1臺機械打砂機生產;罰款:處以4萬元的行政處罰。案情回顧2017年3月15日,肇慶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會同高要區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5臺燃煤鋁型材擠壓爐及1臺機械打砂機建設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保汙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生產。2017年3月20日,市環保局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肇環違改字〔2017〕26號),責令自接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未經驗收5臺燃煤鋁型材擠壓爐及1臺機械打砂機生產。2017年3月24日,市環保局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肇環聽告字〔2017〕5號),在規定的期限內,該廠沒有提出陳述申辯。2017年4月6日,市環保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肇環罰字〔2017〕22號),對該廠處以4萬元的行政處罰。該廠已於2017年4月20日繳納罰款。2017年5月18日,環保部門執法人員對該廠進行後督查,該廠5臺燃煤鋁型材擠壓爐及1臺機械打砂機已停產,並已委託第三方編制環評報告表。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違反的法律本案中肇慶市高要區蜆崗鎮福聖金屬處理廠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規定。處罰的依據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參照《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2.8“2.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的裁量標準。本案的啟示本案中,經執法人員的調查,福聖金屬處理廠在2007年12月經高要區環保局審批後開始建設,2011年5月通過高要區環保局的驗收,2014年該廠建設5臺燃煤鋁型材擠壓爐及1臺機械打砂機,但均未辦理相關環保審批和驗收手續。該廠違法事實清楚,自由裁量適當。自2016年開始,我市全面開展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工作,對“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環保手續不全的違法建設項目,以不犧牲環境質量、不增加環境風險隱患為要求,按照“先停後治”和“補辦一批、備案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進行分類處理。各級政府(管委會)職能部門密切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查處,體現了政府落實違法違規項目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倒逼傳統行業轉型升級,努力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共贏的決心。但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除了政府的重視,還需要企業的積極參與。企業作為汙染物排放的主體,不能再有僥倖與觀望的心態,要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要規規矩矩地按照法律法規去組織生產、完善工藝、嚴格環保責任。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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