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爲什麼取了名還要取個字?

你同桌1


我們在語文考試前臨時抱佛腳的時候,一定念過“杜甫字子美,李白字太白,韓愈字退之”之類的文學常識,而且一邊背一邊納悶古人腦子是不是瓦特了,為什麼一個人要取兩個名字,還那麼容易搞混。


嗯,他們一定是故意的,就是來禍害之後的祖國的花朵。(古人內心OS:你自己背不好怪我咯。)


不過說正經的,古人對於名字的概念跟我們今天確實很不一樣。我們今天認為“名字”就是一個詞,可是在古代,“名”是一個概念,“字”是另一個概念。



影視劇中行冠禮的場景


《說文》中對於“名”的解釋是:“名,命也。從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意思是在黑黢黢的晚上,不好辨認人,所以就用口呼喚他的名,所以擁有一個名是非常必要的。從周代開始,人們在取名之外,又多了個取字的程序。《禮記》中就說:“幼名,冠字”,就是說小北鼻都要起名,長大到了行冠禮的時候就取字。女子到了可以出嫁的年紀(15歲)時行及笄禮,家長也要給她取字。



女子及笄禮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名和字的功能是很不同的。名是為了分別彼此,而字則有了一種社會責任的意味和社會等級的體現。取了字,就不是孩子,就長大成人了,可以為父母,為臣子,為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那現在還稱呼他的幼名就不合適了,所以要正兒八經地來個加冠禮,敦促新成年的大男孩大女孩修身養性,勇於承擔責任。《白虎通·姓名》中就說:“人所以有字何?所以冠德明功,敬成人也”。名是隻有君父和自己才可以稱呼的,旁人稱呼自己只能稱字,這才是懂禮儀的行為。



古人戴的各種冠


至於如何取字,古人也玩兒出了花,不過總的來講,字是名的解釋、補充、延伸或反意,或多或少二者有點關係,正所謂“聞其名即知其字,聞字即知其名”。如諸葛亮字孔明,張遼字文遠,其中的亮與明、遼與遠都意思相近,互相對應。


參考文獻:李慶花:《中國姓名文化考略》,碩士學位論文,山東師範大學中國古代史專業,2012年。

岑澤麗:《漢子形體結構與中國古代姓氏名字文化》,《中國西部科技》,2006年36期。


歷史研習社


我國古代的人對取名字都是很有講究的,有名、字有的人還有號。那這三者究竟有什麼關係呢?用一句話概括為:名以正體,字以表德,號以明志、齋室寄情。

名字對於我們現代人來說就是一種稱謂,一個代號而已。但對於古代人則大不一樣,名和字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當子女出生後,長輩要給子女取一個名,在一生中,只有這個名才是最正式的稱謂。因此稱大名,而在古代社會這個名要入官服的戶籍簿,因此這個名又叫官名。字是在子女長大成人以後,由父母或長輩起的又一稱呼,在中國古代社會男子長到20歲(虛歲)要舉行冠禮,即表明成年了;女子則在15歲(虛歲)舉行冠禮或笄禮時,待加冠或插笄儀式結束後,還有給受冠者或受笄者一個新的稱謂,這就是字了。男子二十,冠而字。《禮記.曲禮》所以古代人便有父母或長輩起的兩個不同的稱謂。

由於名和字是古人人生中兩個不同的階段而起的稱謂,所以他還有不同的寓意。名起於出生之時,標誌著一個人的降臨。字起於冠禮或笄禮時,代表著一個人進入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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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海說說


在封建社會等級制度相當嚴,行為準則都有嚴格規範,象女子結婚後必須把頭髮盤起來,而未結婚的女子就不用了,《禮記》中記載:幼名冠字。意思說小孩出生三個月之內父母取名,到男子二十歲由自己取個字,女子一般是十五歲才有字出現,待字閨中,就可以出嫁了,男子的“字”以便於與朋友交流,主要用於他稱,一般父母取的名主要父母及長輩呼叫,而朋友之間都呼對方動“字”,表示尊重對方,顯得親切,若叫對方的名,給人一種輕視或偏見等看法,所以一般不那樣叫。古代取字的方法很多,主要以追求祥瑞,託物言志,這是最為普遍的想法,有寄託父輩期望,還有按排行來取,如“孟德”“仲達”“仲謀”“仲尼”中的孟,表示老大,仲表示老二,等等,象司馬炎的“字”是:安世,則表達了父輩願望,最後果然三國歸晉,司馬炎做到了。古代人很多字用上“子”字,是因為“子”是對男子的美稱,所以朋友間交流顯得禮貌又親切,如子美,子布,子建,子龍,子丹,子曕,子輿,子明,子翼,子昂,子義等等。


學習冇止境1


古人為什麼取個名還要取字。

答,古人和現代人一樣,人都有兩個名。名人,聖人,有三個名字。小名,學名大名,藝名。,

一,小名,就是乳名,從一出生,老人就給他起的名。一般兩個字,什麼,桐桐,什麼楠楠。富貴,有的還叫,蛋蛋,蛤蟆。等。小名,老人可以稱呼。老啦,下輩再喊:,小名就不好聽了。等於不敬上輩。

二,大名,又叫學名,這個名字是正名,通用。一輩子離不開。姓前,名字,在後。

三,高等人,名人,聖人,有的有三個名字。小名,外人不知道,知道大名,XXX,字XXX。


德裕9


簡單點說,古人的名和字不是同時取的,先有名後有字,作用也不一樣,不能隨便叫。

名,是從出生起,用來讓長輩稱呼的名稱。

字,是男人到成年年紀(20歲)和女人到可嫁人年紀(15歲)後,為了對本人尊重和供朋友稱呼,要另取一個字。

在古代,對男人來說,二十歲成年,要舉行冠禮,意味著即將獨立步入社會,要取字;女人,如果到了準嫁的年齡,就是十五歲,行'“笄禮”(笄:古代束髮的簪子) ,要取字。

所以古代女人,如果還未到取字的年齡,就叫“未字”或者“待字”,有個詞叫“待字閨中”,就是說明這個女娃兒還沒滿15歲,還沒到取字的年齡,還不能嫁。

字也不是亂取的,一般都是和名有關聯,所謂“字以表德”,也就是說字是名的進一步解釋。比如說楊過,表字改之。這個表就是“字以表德”的表,而“改之”則是“過”的進一步闡明。還有散文八大家之一的曾鞏,字子固,和名字聯起來表達了“鞏固”的意思,所以我們也可以學樣取字。比如我有個朋友,名裡有“輝”,可以表字“子煌”。

我們都知道,字是在名之後,但在先秦時期,是恰好相反的,字在名前。比如公輸班,也就是著名的木匠祖師魯班,他不姓公輸,也不姓魯,公輸是他的字,班是他的名,因為他是魯國人,所以也叫魯班,也就是“魯國的班”,他是沒有姓的,先秦時候只有貴族才有姓,一般平民,姓不起!


坐隱江湖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簡單說來,“名”和“字”都是指代詞。

“名”是出生時父母等長輩給起的,類似於小名,是自上而下的稱謂,類似於“小王”、“狗蛋”;

“字”是在成年後由父母起的,因為小名不太雅觀,特別是不適合同級朋友或是下級對上級的稱謂,所以有了“字”,“字”一般用在同級之間或者下級對上級的稱呼,比如“老王”。

所以,起名為了分彼此,取字為了明尊卑,這是“名與“字功能的基本區別。

今天我們每個人擁有的“名字”不是“名”和“字”兩個概念,而是將兩個概念合二為一,現代的“名字”更傾向於“字”,而小名就類似於古代的“名”。

“名

和“字”的起源各有不同,“名”要比“字”出現更早。

商朝以前,起名是件很隨意的事情,比如孩子出生,父親出門看見一篇白雲,就叫“一片”,看見一坨狗屎,就叫“XX”,就連國王也是如此,比如商朝的國王們,叫“盤庚、“武丁、“小辛”等,齊桓公“名”叫“小白”。

這時候的起名,沒有什麼規律,商朝的基本都帶有時辰的意味。

這一狀況到春秋時期得到改變。《左傳·桓公六年》記載了春秋時命名的五個原則,包括:“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另外還有“七不”,即“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來取名。這說明古人命名開始重取義、重內涵,這種取名原則延續到今天。

隨著時代的發展,取名也有了不同的內涵,比如建國後出生的人很多叫“國慶”、“大慶”等的。

在歷史的發展中,名字一般用在三個地方:

一是自稱,比如諸葛亮的自我介紹:“山人複姓諸葛,名亮”;

二是作傳,比如“柳敬亭者,揚之泰州人”;

三是鄙視,比如“不幸呂師孟構惡於前,賈餘慶獻諂於後”。

而“字”出現比“名”要晚很多,“字”興起於商朝,成型於周朝。

關於“字”的來歷,古書有很多記載:

《禮記·檀弓上》記載:“幼名、冠字。”

《疏》雲:“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

《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所以字一般用在敬稱上。

關於字的用法也有講究,分兩種情況:

一是第一個字表示在家族同輩中的位次,比如孫仲謀,孔仲尼;

二是第一個字用子,是對男人的一種美稱,比如曹子建。

“字”和“名”什麼關係呢?

根據清代訓詁學家王引之的《春秋名字解詁》,一般是有5類情況:

一是“並列式”:同義互訓,意義相同。即:即表字和名意義相同,相通,是並列關係。例如諸葛亮,字孔明。都是亮的意思;

二是“矛盾式”:反義相對,意義相反。即:表字和名意思正相反。例如朱熹,字元晦。熹是天亮,晦是黑夜;

三是“擴充式”:連類推論,意義相順。即:表字與名出自一句話中,意思相順,且字為名作補充解釋或修飾。例如趙雲,字子龍。《周易》說:“雲從龍,風從虎;

四是

“延伸式”:據義指實,意義相延。即:表率意為名字意思的延伸。例如杜牧,字牧之,牧之即放牧的意思;

五是“輔助式”:辨物統類,意義相近。即:表字和名意思相近,但不完全相同,可以互為輔助。例如陳琳,字孔璋。琳、璋都是玉石,互為輔助。

另外,為了尊重別人,一般不直呼其名,也不稱字,而稱其別號。

號和名不一定有必然聯繫。例如陶潛號五柳先生,蘇軾號東坡居士。

此外,有人認為稱字、號還不夠尊敬,於是就以官職、籍貫來稱呼,如杜甫被稱為杜工部,袁世凱被稱袁項城。

多有疏漏,煩請斧正。

我是“靜夜史”,一枚愛好歷史的妹紙,期待關注!


靜夜史


名,是在古代社會中使用的個人的符號。自己稱呼用名,外面稱人用字。

字常常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和“名”互為表裡的,所以它又叫“表字”。

(1)古人“名”和“字”的關係有意義相同的,如:東漢張衡字平子、宋代詩人秦觀字少遊、陸游字務觀,他們名、字中的“觀”和“遊”就是同一個意義。

(2)“名”和“字”有意義相互輔助的:唐朝詩人白居易字樂天,因“樂天”故能“居易”;宋朝作家晁補之字無咎,因能“補”過才能“無咎”。

(3)“名”和“字”有意義相反的如:宋代理學家朱熹字元晦他“名”、“字”中的“熹”與“晦”、是反義。


經史文景


謝邀。因為名是父母或本家其他長輩給起的。按古禮除父母及本家其他尊長直呼其名外,其他人是不能直呼他人名的。名在禮節中是重要的忌諱之一。過去在拜訪他人時,必須瞭解本人及其至親的名諱。在談話中甚至連觸及名諱的同音字也不可用。在唐朝為了避諱“世民”兩個字,遇到“世”字則中間少寫一豎。“民”字少寫斜鉤。或“世”用“代”、“民”用“百姓”代替。有犯帝王名諱竟被殺頭的。有的人尊此禮達到迂腐的程度。謀朝有人其父名中有“進”字。竟然放棄了進士的科舉考試。為了方便別人稱謂,本人在名外另起了字。字的起法一般遵循對名的進一步解釋、意義的進一步提升、名的含義過高進行降調等方法。字是平常人可稱呼的。另外還有號。號有的是別人送的。最代表本人特點。有的是自己起的,往往體現自己抱負、愛好、遭遇、生活情趣、居住環境、所操職業等。號稱呼起來更隨便,因而往往最響亮。


師範小王子


名是父母起的,你沒有選擇的權力,即使不喜歡也得使用。

字和號是自己起的,所以比較符合自己的意願。

所以古代直呼別人的名是不禮貌的,一般都是叫對方的字或號。

以上是我的一點愚見,不一定正確。


風吹雨01


古人認為成年之後,直呼其名就是不禮貌的了,所以取一個字讓人稱呼自己。

而且,字一般只限於古代有身份的人,《禮記 曲禮》記載說,“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就是說,不論男女,成年才取字,目的是為了讓人尊重他,供人稱呼他。一般人,尤其是同輩或者下屬只許稱尊長的字而不能稱其名。

至於意義,往往有同義,反義,甚至推想幾類。舉幾個人為例,周瑜,字公瑾,這裡都是美玉,這就是同義。朱熹,字元晦,一明一暗,這就是反義。趙雲,字子龍,從雲到龍,這就是推想。

至於號,就比較隨意了,意之所到,無所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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