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在路上,我們經常能夠看到前面一輛汽車用繩子拉著後面一輛汽車,行業內部稱這種拖車方式為“軟牽引”。但很多司機朋友並不知道,就是這種稀鬆平常的事兒,實際上有一定的危險性,甚至“暗藏殺機”!
近日,高速巡邏民警在京藏高速公路,及時制止兩輛輕型貨車一前一後“軟牽引”的交通安全隱患。經瞭解,後面的貨車因為車輛故障不能行駛,司機路某為了省時省力沒有聯繫救援車輛,讓一起相伴同行的朋友開車幫忙牽引。
對路某不顧危險報僥倖心理私自拖車的行為,民警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告知其不能在高速公路上危險拖拽故障車輛,這種拖車的方式是錯誤的,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同時,民警也告知司機路某的朋友,車輛因故障無法移動時,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司機路某和朋友經過民警的批評教育後,均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並保證以後不會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在路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後,民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在高速公路上“軟牽引”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罰款:
(一)違反規定停車的;
(二)倒車、逆行、掉頭的;
(三)試車、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四)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五)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未按規定行駛的;
(六)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發生故障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誌的;
(八)機動車從匝道進入高速公路時未開啟左轉向燈或者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九)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十)在匝道、加速車道、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十一)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
(十二)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十三)非救援車、清障車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牽引機動車的;
(十四)救援車、清障車執行救援、清障任務,養護車輛進行養護作業時,未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十五)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上行駛或者停車的;
(十六)車輛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的;
(十七)重型、大型、中型機動車非超車或者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情形下佔用快車道行駛的。
因此,各位司機注意了,在高速公路上一定要遵守高速相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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