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誰擔責?又一起判例,租客房東都有罪……

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谁担责?又一起判例,租客房东都有罪……

一場本可避免的大火,致2死5傷。

日前,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17年3月5日發生在瓊山區金花新路一群租樓發生的火災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失火罪判處引發火災租客王某性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以消防責任事故罪判處出租屋房東洪某江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谁担责?又一起判例,租客房东都有罪……

網絡配圖

自住民房改為出租屋留隱患

洪某江從2009年以來,將金花新路自家六層樓房部分房間用於出租,一樓大廳則提供給承租人停放電動車及充電。在瓊山區政府統一組織的群租樓、居民小區電動車火災隱患專項排查整治過程中,轄區派出所發現該出租屋存在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組織防火檢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練;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樓大廳電線用插座老化、需要更換等五項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洪某江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後,心存僥倖只更換了一樓大廳電線用插座,對其它違法行為未予整改。

電動車充電突起火2死5傷

2017年3月5日凌晨1時許,租客王某性將其電動車停放在一樓大廳,利用地上一個可移動插排給電動車充電。早上8時許,電動車突然起火。消防官兵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救援,疏散解救被困人員11人並迅速將火災撲滅。遺憾的是,火災導致租住該出租屋的其他租客李某美當場死亡、符某婷搶救無效後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傷,

以及13輛電動車、1輛自行車被燒燬,過火面積25平方米。事後,經消防部門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是王某性停放在一樓大廳的電動自行車在充電過程中電池發生故障起火引燃周圍可燃物所致。

疏於管理房東租客獲刑

瓊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性在出租屋內不當充電行為導致電動車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故障起火發生火災,造成2人死亡、4人重傷,1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房東洪某江出租屋存在消防安全違法問題,其作為出租屋的所有人和管理者,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導致出租屋火災引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最後,根據被告人王某性、洪某江各自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性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以消防責任事故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即出租屋房東洪某江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被告人王某性不服,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放火、失火、過失致人死亡均作出了明確規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消防責任事故,不報、謊報安全事故,《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谁担责?又一起判例,租客房东都有罪……

《今日說法》 20171108 萬秀村的火光

萬秀村一棟18層的居民樓發生火災,起火點是一層的電動車停車庫。一樓一片火海,高溫攜卷著濃煙迅速向樓上蔓延,樓裡住了200多人。火災發生在凌晨,人們幾乎都在睡夢之中,等到發現起火,很多人已經來不及跑出去。雖然消防來的及時,但仍有人沒能活著從這樓裡出去。

你還敢違規充電嗎?

以火災為鑑,避免人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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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誰是“元兇”?

準備在自家客廳/陽臺為電動車或電瓶進行充電的朋友,先了解一下這些已經發生的火災事故!

消防知識宣傳研究了近年來發生的電動車火災亡人事故,從亡人火災事故中我們總結髮現:

1、電動車引發火災的主要原因是,電動車電瓶或線路老化,充電過程中故障自燃;原因是多方位的,但主要責任在於車主。

2、電動車火災引發亡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車主違規充電(電動車停放在居民樓內或貼臨首層入口部位),火災煙氣封堵逃生通道,人員無法安全撤離,其主要責任還是在於車主。

3、三合一場所,將電動車、電瓶在室內進行充電,故障自燃引發火災,大量有毒煙氣極速充滿整個房間,導致睡眠中的人中毒、進而喪失逃生機會。

4、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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