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物業管理條例有規定沒交清物業費可以進業主委員會嗎?

愛隨緣26925356


只要是本小區業主,就有管理權。也當然有選舉權和被舉權。

與其它組織機構的選舉不同的是,業委會的管理權是業主授予的,而業主的權力源自於其擁有的房屋產權。這種權力是《物權法》賦予業主的,屬於私權(私有財產所有權)。與政治無關,不應因為業主的其它不良行為而剝奪其對財產的管理權。

沒有交清物業費,只能視為與物業公司存在合同糾紛,最多是輕微不良行為。在選舉過程中一般會降低其競爭力,但不讓其競選是不合適的。

《物業管理條例》是國務院頒佈的,陝西省的地方法規與其有牴觸的,應該以國務院的為準。


執中bj1


胡家廟街道辦事處:

鹿園小區業委會換屆選舉向貴處提出請求到目前己有年餘,至今尚未進入選舉程序。

7月5日第一次召開換屆小組會議召集人楊同志提出參選候選人必須按時交納物業費做為參選條件,該條件是《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是業主的應盡的一項義務。此項規定對有依法由業主聘用物業服務企業的小區這一要求合理合法。但對鹿園小區不適用該法律規定,其原因如下:

《物業管理條例》第11條明確規定:選用聘用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是業主依法享有的權利。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這也是業主依法擁有的權利。

鹿園小區業主委員會2004年依法成立建設單位鹿園公司未依照“購房合同”的約定向依法成立的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管理權。

2008年9月26日西安楊森在未告知鹿園公司集體成員的情況下將鹿園公司由陝藥物業“兼併”了。陝藥物業在沒有花一分錢以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對鹿園小區業主的集體資產進行違法佔有。

鹿園小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撤離後陝藥物業以鹿園公司的名義對鹿園小區進行物業管理。鹿園小區業委會多次明確:鹿園小區是屬於鹿園小區全體業主所有,任何單位無權侵佔,任何企業在鹿園小區從事物業服務都必須依法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否則構成是對業主的侵權。

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不存在物業服務的契約關係也就不存在彼互間權利和義務的相互制約。業主未能依法履行權利也就不承擔相應的義務。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個別業主櫃交物業費是對陝藥物業違法侵佔鹿園小區集體資產的抗爭行為,是依法維護業主合法權利的正義行為。

希望街道辦在監督鹿園小區業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中依法執政做到公平、公正支持鹿園小區業主為維護業主合法權利,保護集體財產不受他人違法侵佔的正義行為,儘早完成換屆迭舉。


糊塗老漢李兆雲


😏😉😏😰 所有小區物業問題太嚴重,亂漲價,樓道牆壁髒和綠化嚴重差,門就只打補丁,小區地面壞了就是不修,沒有得到多數業主同意亂漲價,非法收停車位費,壟斷水,等問題,嚴重影響了百姓生活,也阻礙了小康社會的進程。

想想都收了物業費還要在收停車費,裝修費,電梯費,等等一大堆費,你就笨想吧,物業費應該是所有費用的總稱結果變身基礎費了,別的服務要單獨收費,我看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應該是土匪罪該判刑的。難道不是嗎?我就知道現在的物業就是對小區劃線收買路錢的土匪,大家很難成立業委會,就算有業委會基本大多都是個物業同流合汙。派出所很多和物業同流合汙問題也嚴重。所以更換物業的問題就是最主要問題(O_O)?。

規根起來就是物業法缺乏細則,需要改革。 首先物業和業主是僱傭關係沒有體現。現在是物業和業主的合同是物業制定的而不是和業主一起制定的,而且還是一本合同終身制,業主不同意就不讓業主入駐新樓了,這就嚴重不合理。甚至是嚴重犯法。業主們很多都覺得最合理方式就是讓物業和51%業主半年或一年簽訂一次合同並且和業主參與收費項目制定。如果沒有達到51%的業主同意,5天內必須換物業公司,物業賴著不走的公安局可以刑拘物業主管人員。

有一個非常大常規說法是錯的,物業說業主不交錢就服務不好完全是藉口。其實真正原因是合同缺乏具體物業服務細則。(比如單元門壞了,是打補丁還是換新門,物業衛生人員年齡限制多大?每天最多管幾個樓道?樓道牆壁髒了幾日內必須清理安靜?小區攝像頭,路燈必須幾米一個?攝像頭必須是夜視高清的等,保安對業主家丟東西負什麼責任?如果沒有責任,要保安有沒有用?可視門鈴壞了就是不修或是修不好了如何處理?要如何處罰物業,要知道沒有責任的物業是絕對不可以存在的。

小區養雞狗引起的噪音問題,業主或物業人員帶狗不拴繩如何處理,物業壟斷沙子,水泥等還有壟斷水電取暖,網線改造物業不讓如何處理?,還有電動車的電樁如何安放,重要的是電梯應該獨立出來,不讓物業管理。物業壟斷電梯嚴重,不交錢就回不了家。物業對電梯出問題也是物業找市面的電梯公司。物業在小區設計廣告牌如何處理物業?物業用空的房子出租如何處理? 大多數業主不懂維權,更不懂取證等所以在法律面前物業佔盡了便宜。有物業說半年不能看出物業的工作能力,想想都半年了6個月還證明不了物業公司的工作,那還要物業幹什麼?我們看半年時間足可以證明物業工作問題了。 因為業主們普遍不懂法,不懂得長期取證,官司吃虧。業委會很難成立(帶頭人不好找,業委會備案機構推諉嚴重。)即使成立也無法實現每年一次大選,很容易出現物業和業委會同流合汙,等於沒有業委會。很多業主出租房子,不想維權,很多業主單身帶孩子或是老人都怕事,怕物業欺壓,物業只要嚇唬就交錢了。

物業完全可以用電子記錄型門杆實現業主車自動起降。(小區裡的車都記錄在自動起降門系統裡,如果有小區的車就自動打開)防止外來車進入小區,如果裡面全滿了,保安可以完全可以通過引導業主停車和禁止繼續停車進入,但是如果物業確找理由非法收停車位費,就會出現單個業主很難和一個公司說理。

一方面國家建議小區成立業委會,一方面小區都是高層電梯樓,每家電梯樓卡扣只能上自己家,請問如何挨家挨戶建議成立成立業委會?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加上組織本身就是很難的事,組織這麼多的人很是難上加難! 我覺的其一:街道辦有帶頭指導的各個小區成立業主會的責任和義務,如果街道辦不管,應該如何追究責任?這個得明確。 其二:小區業委會成立後最少應該每年大選一次,避免時間一長出現業委會和物業同流合汙的問題。 其三:業委會成員必須有通用電梯卡扣,和各業主的手機號,建立業主微信群,並告訴所有業主業委會成員的姓名和電話號。有任何事項可以快速通知到位。 其四:小區有物業辦公的地方,就應該有業委會辦公的場所,每週或每月幾號建立辦公日。因為很多大爺大媽不會打電話很方便。 物業和業主的細則也該有,比如綠化的細節,用什麼樹,什麼樣的草坪,路燈幾米一個,用什麼樣的燈泡,樓道用什麼樣的燈泡,電梯用什麼樣的燈泡,小區攝像 頭用什麼樣的是不是高清夜視的,保安是不是可以敞懷,遛狗等。保安和收費員,清潔員的身份證和電話號碼是不是業委員應該有備案,以防物業派流氓進入。

杭州有家小區物業是業主們自己成立的每平才0.5元。服務還特別到位。幾年下來物業還有幾百萬存款。可見現在的物業收入有多暴利,還裝委屈說不掙錢!物業在改革中法律應該體現和鼓勵業主自建物業。這樣可以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其實物業公司本身就該取締,應該有垃圾清運公司,工作職能就是打掃樓道和道路衛生就可以,大家交衛生費就可以。社區服務站裡有聯繫的電話,比如清洗地熱的,通糞井的,擦玻璃的,配鑰匙的,電梯服務站的,電梯保修等等的也必須在社區有統一登記。本著誰需要,誰弄壞的,誰拿錢。

現在的物業太黑嚴重影響小康社會的進程。在淘汰物業機制和方法上還太單一,幾乎無法實施,改革迫在眉睫!

有人說那是因為業主不團結。要知道這麼多業主團結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人組織,就算組織也很難把所有業主團結起來,這明顯就是物業法有問題的地方,使用巧利用的一招,叫責任推脫法。

笨想吧,一圈樓一年的掃地費清理垃圾費要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保潔員我們這一個月就1500元,不要說保安費沒算,保安基本就是打手,為了收停車位費設立的,一點用都沒有。大家想想跟搶劫有啥區別?


用戶6087616492


我園區 初期物業管理還可以 可是就在籌備業委會階段 參選人員為了入遠 和廣大業主說 園區很多問題需要維修整改 參選人入選後 問題依然存在。造成很多業主不交物業費(業委會的人 都是一些上了年紀貪圖小利無事可做的人)他們所有開資都有物業報銷,稍有不重 騷動業主簽字聯又說出園區很多問題沒有完善,當物業公司達到業委會人員 個人要求後 一切問題等待完善。這就是園區廣大業主 選出來的(業委會)


亂停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改正的,不得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

(二)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

(三)破壞房屋外貌的;

(四)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的;

(五)欠交物業服務費的;

(六)欠交或未續籌專項維修資金的;

(七)違反《管理規約》有關房屋租賃使用規定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物業使用禁止行為的;


心靜如水6369702792


按規則或者道理來講。他本身都不守規則。怎麼讓這樣的業主進業主委員會?物業費是什麼?一個小區的保衛。保潔。綠化等等。都是來源於物業費的。不管怎麼說物業費是一個小區保持正常的保證。


紅燒老鼠


主業委員會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每一個業主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些都與物業無關,或者說物業都無權干預。

物業費沒交清,不能否定你的業主身份,當然誰也無權剝奪你行使業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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