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主任是律師,新物業與業委會主任個人簽訂了法律服務合同並給予報酬,合法嗎?

用戶名不長


根據街道辦事處“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居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的規定,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有權調閱業委會記錄。而且業委會選聘物業企業工作,必須在街道辦事處事前指導和事中監督下進行。

“業主大會決定釆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企業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兩家以上備選的物業企業的基本情況,擬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業委會根據多數業主意見對公未內容調整後,提請業主大會投票表決。”由此可見選聘物企議標方式是可以的,但應將兩家以上備選的物企基本情況和合同主要條款進行公示,修改後再提交業主大會表決通過。

未參加投票業主視為“同意”,這如果是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的條款,未嘗不可。首屆業主大會召開時,籌備組應擬定便於操作的議事規則,業主大會通過後,即可據此進行操作。各個小區,業主大會都很難組織,有一部分未入住,有的業主即便入住,業主大會也會缺席,每次業主大會有個2/3(或有一半)參加就很不容易了,所以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最好對未參加投票業主是否計入(同意)票作出明確規定。不過,投票時要提前通知到業主。

業委會成員接受了物業企業提供的報酬,這無形中會影響成員以後對物業企業工作的公正性。“接受物業企業提供的利益或者報酬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終止其委員資格。”


瑣事漫談


謝邀,這個雖然不存在違法,但是絕對是存在違規的。幾年前,我在做業委會主任時,當時是有明文規定的,業委會成員及家屬不能在物業公司任職,且不能有經濟利益關係。

業委會成立後,我們也對物業要求,不能聘請本小區業主在本小區上班,但是可以去其他小區上班,因為,本小區業主在本小區物業公司上班又在本小區做事情,存在嚴重問題和矛盾,這個不用說大家都應該明白。

作為律師,既然做了業委會主任,與物業公司就存在一個監督和別監督關係,而律師竟然與物業產生直接利益關係,這樣的律師不但喪失了起碼的職業道德,更是不合理,違規的。

業委會成員規約有一條明文規定,業委會成員不得利用職位出賣本小區業主利益,嚴重者視為違法。當然,如果該律師在做業委會主任以前,就與該物業公司存在利益鏈,性質有所不同,但是,都應該只能選擇一樣。

業委會的直接主管部門原來是房管局,現在是社區,街道是直接領導,因此,有權利查看業委會會議記錄。

另外說一點,該業委會成立條件不成熟,人住戶和麵積應該達到半數以上,但是既然成立了,就應該公平公正的做好業委會工作,而這種選舉物業辦法,存在極大貓膩。

公開透明的物業公司聘請是應該在小區內,由街道,社區等部門,以及業主代表進行參加評選,公開招標。


微風細雨話蒼涼


蘋果耗子來回答此問題。

看起來還是挺合理的,業委會主任是律師,懂法也能保障業主權利;物業公司與業委會主任簽訂合同,有助於協調業委會和物業的關係。

真的是這樣嗎?肯定不是....

這是赤裸裸的內外勾結,且是吃相很難看的表現~

此業委會主任極有可能是一個無良律師,違反了律師法關於律師不能代理利益衝突方事宜的規定,而且妄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常目的委託招標公司違背程序,裡應外合更換物業公司。

因此,建議向當地律師協會投訴業委會主任,並提議業主大會更換業委會主任。

同時,可向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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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耗子


業委會作用是維護小區居民的權宜的,而與小區居民權宜會產生矛盾的就有物業,業委會主任被物業聘用那無法保證居民與物業出糾紛時還能保持公正,要麼辭去業委主任,要麼辭去物業的聘請。迴避制度要有效用。


159449904


不違法但絕對違規。根據2009年12月27日七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第二次理事會修訂的《律師執業規範》第十二條規定:律師不得代理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該律師做為小區業委會主任並與物業簽訂法律服務合同的做法已經違反利益衝突,違規!可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協投訴。


寶嘉法律Jason


物業管理公司,以業委會主任個人身份籤的合同還拿報酬,這肯定違法。以律師的身份,就是說知法犯法。業委會作為主任,是牽頭把屬於自己業主的財產收益公開透明給業主,看管好資金的收支情況,更不能在物業管理公司拿報酬,你主任受了物管公司的錢,變成要維護物管公司,這樣損壞了業主的利益,業主也會強熱反對的。


手機用戶6900608668


我不確切知道這是否違法,但是肯定有違職業操守並且有利益衝突。這應該是存在迴避和禁止的。具體要查詢法律條文。另外,業主委員會記錄應該是公開的,任何相關人士都可以隨時查閱。同時,如果該律師接受了委託,最合適的辦法應該是馬上辭去業主委員會里的一切職務,否則,業主委員會也應該發起重新選舉罷免他的職務。


TONY26295585


律師又叫訟棍!為了錢,他的舌頭就象一把劍,他的筆象一把神器,可以殺人可以超生。事情到了他那裡紅的說成黑的,好的變成了壞的。明給人當代理,暗中與對方勾結串通索到高額價位後,在法庭上不好好辯,敗訴後當事人的費用不能少給。勝訴方早就給足了!這這貨色!可清出業委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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