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法」利用手機進行的犯罪,你了解嗎?

「檢察官說法」利用手機進行的犯罪,你瞭解嗎?

☎ 在現代社會與手機有關的侵財型犯罪發展趨勢如何?

☎ 常見的利用手機所實施的侵財型犯罪主要有哪些?

☎ 犯罪分子屢屢得手的原因是什麼?

☎ 我們平時應如何預防手機犯罪?

✍本期節目,桐廬縣人民檢察院分水檢察室的馬煒娟檢察官,與大家分享交流有關手機犯罪的話題。

重點解讀:

與手機有關的犯罪發展趨勢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現如今手機已經不再是單純意義上的通訊工具,尤其是伴隨著淘寶、支付寶、微信以及各類貸款、消費APP的出現和普及,手機其實已經成為我們無法割捨並難以擺脫的生活和工作的必需品。而網絡的普及和各類手機APP的出現在給我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多方便的同時,也增加了手機使用者信息洩露的風險以及隱蔽、快捷、頻繁的網絡侵財犯罪。甚至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借用或偷用他人手機並在機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私使用手機上的貸款APP貸款並將所貸款項轉入自己的支付寶等金融賬戶”已經成為犯罪分子在熟人之間實施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手段,而且有愈演愈烈的發展趨勢。

✎常見的利用手機所實施的侵財型犯罪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主要有盜竊、詐騙和信用卡詐騙。以下面兩個真實案例來進行說明。

案例一:2016年初,史某與盛某開始交往。一天,盛某拿著史某的手機在玩遊戲,手機突然壞掉,於是就讓盛某將手機拿去維修。一個多月後,史某突然收到支付寶的催款通知。經查明,盛某在史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其支付寶貸款人民幣18000元,提現到史某的中國農業銀行卡上,隨後盛某利用事先獲知的支付密碼,採用支付寶轉賬方式將其中人民幣10000元轉入自己的支付寶賬戶。當日18時許,盛某又謊稱自己的朋友將款轉入了史某中國農業銀行卡,從史某處拿到銀行卡並提取了現金人民幣3000元,後盛某持該銀行卡消費3099元買了1部手機贈與史某。第二天凌晨,盛某再次登錄史某手機支付寶賬戶,用同樣方法獲得人民幣1900元。最終,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盛某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案例二:

2017年末,楊某到蘇某家中商量還錢的事。到了蘇某家之後,楊某以打電話為由借用蘇某的手機。因為對楊某比較信任,蘇某就把手機借給了他,並且說出了手機解鎖的密碼。之後,楊某避開蘇某,趁機將自己的指紋錄入手機作為指紋密碼。這期間,楊某用這部手機在一家網絡貸款平臺借款15000元,之後又登錄蘇某的支付寶賬戶,修改了支付寶的賬戶密碼,將15000 元轉入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內。同年12月3日,楊某又用同樣的手法借用蘇某的手機,分別在兩家網貸平臺借款20000 元和4320 元,並將這兩筆錢轉到自己的支付寶賬戶。事後幾天,被害人蘇某才發現情況並報警。最終,法院經審理當庭宣判,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犯罪分子屢屢得手的原因

犯罪分子往往是通過篡改手機指紋密碼、網絡賬戶密碼或者直接通過已經從被害人處獲悉的手機解鎖密碼以及支付寶賬戶密碼等方式,以被害人的名義通過手機上的貸款軟件申請貸款,在貸款實時到賬後,就立刻將錢款全部轉入自己的金融賬戶。申辦貸款過程中產生的手機驗證密碼、郵箱郵件等通常也會被犯罪分子隨即刪除,導致被害人在拿回手機後無法及時知曉,直至貸款到期,貸款平臺發送信息提醒還款時,被害人才會得知貸款情況。

✎我們平時應如何預防手機犯罪?

檢察官提醒:

第一,要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切勿隨意出借給他人;

第二,要注意對自己各類賬戶密碼的保密,不能隨意向他人洩露自己的用戶名、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即便是熟悉的人也一樣;

第三,要注意查看自己手機上所下載的各類支付軟件、貸款軟件的實時情況,從而儘量避免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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