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松花江城區段江面及岸線環境綜合整治有關事宜的通告》解讀

為了加強松花江城區段水域、陸域管理,提高水域環境、岸線秩序和安全管理水平,打造美麗松花江,市政府出臺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松花江城區段江面及岸線環境綜合整治有關事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為準確理解和把握《通告》的精神和要求,確保順利實施,現對《通告》進行如下解讀:

一、發佈《通告》的必要性

松花江是我市重要環境資源,是我市的城市名片和形象代表,建設優美沿江環境、營造濃厚文體氛圍,對我市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雖然我市多次開展松花江城區段沿江環境整治工作,沿江岸線環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擅設碼頭、無序停船、汙染環境、野蠻經營、亂擺亂放、容貌不整等問題依然存在,有的問題表現還較突出,因此,有必要發佈《通告》,再次集中開展整治活動,徹底改變沿江環境髒、亂、差的狀況。

二、《通告》的主要內容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港口管理條例》《哈爾濱市河道管理條例》《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告》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碼頭、水上浮動設施,應當按照劃定的功能區佈局進行設置、遷移,實現分類管理、分區停放,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設置碼頭或者水上浮動設施,佔用灘塗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停放船舶,已設置和建設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遷移、清除。

二是對整治範圍內的經營者規範經營、誠信經營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是明確不得在岸線私搭濫建、船舶不得隨意停放、不得擅自佔用河道進行經營、不得露天燒烤、不得向江內傾倒垃圾等禁止事項。

四是對整治範圍內的容貌衛生責任人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通告》解讀機關

本《通告》由江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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