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解讀

2018年5月5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房住不炒”精神和國家及省市房地產調控的決策部署,針對當前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穩定房價,研究制定了此《通知》。

二、起草過程

為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我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確定由市住建委代政府草擬《通知》稿件。經認真研究哈爾濱房地產市場實際,調研國內其他同類城市已出臺的政策,市住建委會同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和市公積金中心共同草擬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後,以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

三、主要內容

一是本著因域施策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加強土地供應,落實供給側改革政策,強化土地供應的計劃管理,加大調控力度,穩定房價。根據各區域房地產用地供需關係制定差別化供地政策。

二是抑制炒房行為,實行區域性限售政策。自5月5日起,在主城區6區(道里區、南崗區、道外區、香坊區、平房區和松北區)區域範圍內,取消建設單位網籤合同備案信息註銷權限,凡新購買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網籤合同簽訂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此處的商品住房指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即購房人2018年5月5日之後在城六區簽訂商品房網籤合同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只有在商品房網籤合同簽訂滿三年以後方可上市交易。通過司法裁決、直系親屬間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三是提高公積金貸款條件。進一步降低個人債務風險,在延續現有公積金貸款規定的同時,將個人貸款還貸能力系數由0.5調整為0.4。此項政策實施前(以哈房公委發〔2018〕1號文件規定時間為準),申請貸款職工已與開發企業簽訂聯機備案的《哈爾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交足購房首付款並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或者已辦理《批准存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評估通知書》、交足購房首付款並取得資金票據的,仍執行調整前公積金個人貸款還貸能力系數0.5。

四是嚴格執行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和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住房信貸調控政策,嚴格控制二套以上購房的首付和利率標準;強化商品房價格備案和預售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厲查處捂盤惜售、炒作房價等行為。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中介機構,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清出市場。

五是此前我市出臺的房地產市場調控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政策規定有與本通知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四、解讀單位

按照《哈爾濱市行政機關政策解讀規定(試行)》(哈政辦發〔2017〕20號)規定,《通知》的解讀機構為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日常解讀人為商品房處李長志、綜合調研處李廣傑,聯繫電話為87383352、87383143,涉及其他部門詳細專業問題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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