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专题:租入车辆燃料修理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进项税抵扣专题:租入车辆燃料修理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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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满足产品与材料购销需要,近期从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运输汽车6辆,由我公司司机驾驶,请问这部分租赁三汽车发生的燃料费和修理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按照营改増的税收规定,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属于改增的一 部分,所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3年8月1日以后(原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因经营性租入车辆支付的租赁費,可凭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凭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至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车辆发生的燃料费、修理费等,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应视合同协议是否规定由承租方支付燃料费、修理费而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中,不包括经营性租入动产资产支付燃料费及其修理费的进项税额,因此,如果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燃烧费、修理费,承租方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车辆所支付燃料费和修理费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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