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行業帳:旅遊業徵稅項目、稅率、發票開具,附政策規定!

會計行業帳:旅遊業徵稅項目、稅率、發票開具,附政策規定!

本文來源於會計教練,若想了解更多會計政策、賬務稅務實操、考證信息,可以搜索100多萬會計人都在關注的微信號——會計教練(ID:bbkk102),獲取最有價值的行業信息!

㈠旅遊業項目徵稅

旅遊業,是指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遊等旅遊服務的業務。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生活服務業——旅遊業”項目徵稅。

㈡政策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値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中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㈢旅遊業的計稅公式和稅率。

差額徵稅的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井支付始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

小規模納稅人3%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値稅額=銷售額÷(1+3%) ×3%

一般納稅人6%

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1+6%) ×6%

對於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選擇差額徵稅的,除了銷售額中已抵減的費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他符合條件的進項稅額。

㈣發票開具。

選擇差額徵稅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後,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