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鑑定指導中心)陸續接到關於
- “民族醫醫師資格”
- “中醫師承或確有專長”
- “康復理療師”
- “帶電推拿技術師”
- “健康管理師”
- “調理保健師”
以上職業技能師性質及真實性等問題的諮詢與舉報。
經調查發現,確有個別培訓機構存在過度誇大虛假宣傳和誤導言辭,混淆概念,甚至冒用中心的名義,違規收取考生高額費用現象,以及部分機構偽造我中心印章製作假證的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形象。
一、鑑定指導中心從未頒發過《民族醫醫師資格證》、《中醫師承或確有專長證》,且國家並無《民族醫醫師資格證》,也從未委託過任何機構或個人以任何形式舉辦民族醫、中醫師承或確有專長學術交流會及考前培訓班。
二、鑑定指導中心從未頒發過“康復理療師”、“帶電推拿技術師”、“健康管理師”、“調理保健師”、“中醫藥行業職業規範化培訓技能證書”等職業資格證書。當前,國家對職業資格實行清單式管理,國務院於2017年9月12日公佈了國家職業目錄清單,中醫藥行業目錄清單僅有“保健調理師”、“中藥炮製工”、“藥物製劑工”三項。
三、關於認證中心組織的中醫藥考試和鑑定工作相關信息已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藥考試認證網定期公佈,請廣大公眾關注相關網站,注意識別此類信息,謹防上當受騙。
同時,中心保留向相關侵權責任人和單位追究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責任的權利,並以涉嫌經濟詐騙向公安部門報案。
據瞭解,以上假證已被律師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經濟詐騙報案。
中醫藥行業職業資格目錄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佈
中醫藥行業職業權威發佈
近日,經國務院審議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公佈公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其中准入類職業資格關係到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一、中醫藥行業職業資格目錄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二、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
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範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
其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為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中醫類別,具體實施機構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技能人員的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處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目錄清單之外職業由行業組織管理,開展職業等級評價,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誌。
三、中醫藥行業職業資格改革重點工作
1、 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完善職業標準和評價規範,科學開展考試鑑定活動,提高人才評價能力水平,提升國家職業資格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2、做好職業資格與《中醫藥法》緊密銜接工作
在《中醫藥法》下合理設置職業准入、人才評價機制。
3 、加強職業資格監督管理
嚴肅查處未經批准的、在目錄之外開展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活動,對督查發現、輿情反映、群眾舉報的違規事件,核實一件、處理一件。開展考試鑑定環境綜合治理,嚴格落實考培分離、鑑培分離。
4、優化職業資格服務
推動職業資格領域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監管平臺、輿情分析系統、質量投訴系統、證書查詢系統等一系列服務平臺。穩步推進中醫藥行業考試鑑定工作。進一步完善中醫藥行業國家職業資格框架,加強職業分類、職業標準和評價規範管理,發揮好職業資格制度在促進人才成長、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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