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瀘州市每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650元

7月23日,瀘州日報記者從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從今年7月1日起,瀘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調整後,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7.4元。

7月1日起 瀘州市每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

市人社局勞動關係科科長羅志剛告訴記者,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撥打12333或向所屬區縣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人社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減除勞動合同的金額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進行計算,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此外,目前瀘州市正在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其中就將按照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對轄區內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標準執行的企業將進行批評教育,並限時整改。

瀘州日報記者 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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