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兩位村民張某、李某把打鳥用的霰彈槍隨意放在村裡一家小賣部。
11歲女孩和8歲男孩到小賣部玩耍,男孩偶然間發現槍,以為是玩具槍,向女孩連扣扳機。女孩身中90+槍,胳膊脖子一片血肉模糊。
事發後,張某、李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買賣彈藥罪入獄服刑。
半年間,女孩飽受折磨,共經歷了3次手術,光是右臂就取出了57顆彈珠!但右臂仍有9顆、頸部十多顆彈珠殘留。
頸部彈珠壓迫中樞神經,近期女孩有了新的不適症狀,醫生反應頸部鋼珠必須儘快取出,否則有癱瘓的可能。
可是頸部鋼珠取出的難度很高,醫生只能儘量想出周全的治療方案儘快手術。
從悲劇發生到現在,張某、李某與男孩監護人支付治療費用只有9.5萬元(且此後不再繼續支付),而女孩半年間總治療費已超過20萬元,鉅額治療費已讓全家負債。
在這件事情中,始作俑者是張某、李某。如果他們沒有非法持有槍支,又或者沒有隨意地放在小孩子能夠看到拿到的地方,悲劇不會發生。
8歲小男孩貪玩可以理解,但是即使是一把玩具槍,他為何能夠用它射向自己的玩伴?更甚的是,8歲的孩子居然不能夠看出玩伴的驚叫與痛苦,還對玩伴連射上百槍!
誰家孩子不是心頭肉!願這個孩子能平安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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