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飯回來車子被小孩玩煙花彈燒成廢鐵,家長: 你去找小孩賠吧,如何評價?

飛翔詩話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事情還是和家長的教育離不開的!如果孩子的父母在一開始的時候能給孩子普及相關試試也就不會出現把人家車子毀壞的事情了,總而言之還是父母沒有教育好,小孩子頑皮我們可以理解,但是這個孩子的行為已經遠遠的超出了“頑皮”。

事情發生之後,孩子的父母完全沒有任何想要承擔這件事的意思,反而讓人家車主去找孩子!找孩子有什麼用,你們是孩子的監護人,現在你們的孩子把人家車毀壞了還想逃避責任,恐怕是不行的!

大貓覺得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孩子的父母就應該勇於承擔責任,與車主進行溝通協調,爭取把事情處理的雙方都滿意,而不是一味的逃避責任!這不僅會滾去公憤,不符合法律要求,最重要的是對孩子以後的成長更加不利!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大貓聊三農


這明顯是不負責任的人,正是有這樣的家長才教育出許多素質低下的人,好的社會風氣都被汙染了。

從小父母教育我們,做錯事要勇於承擔責任,而這個家長為了不賠償,撒謊不想負責,還說出讓小孩賠償的話。

小孩不屬於成年人,沒法對自己做出的事承擔民事責任,父母是第一監護人,在法律上也是有要負責任。

前段時間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一個學生上學時,不小心撞到了路邊豪車,當時車主不在,學生把身上所有錢(十幾元)留下,並從作業本撕下一頁紙留了父母電話,說明因為自己的過失造成了損害,願意做出賠償。車主看到後很是感動,他接受了學生的賠償,並找到學校對其行為做出表揚。

螞蟻認為這樣很對,值得每個家長深思。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你們的一言一行對孩子的成長有很深的影響。不要因為認為小的舉動,讓本應成才的孩子走上彎路。


螞蟻說教


【新聞背景】

送完孩子上學之後李先生去學校對面的一個飯店吃早餐,大概吃了有半個多小時之後李先生便準備開車回去,而後便去停車產找車。

沒想到這個時候車輛已經變成了一堆廢鐵,因為李先生的車子剛剛被消防隊撲滅火勢,現場的一名孩子表示他看到一個小孩將一個煙花彈丟在了李先生的車下面,而這個煙花彈是會產生火苗的。

事後據李先生所講在找到給他車子扔煙花彈的小孩時,起初家長不承認,最後孩子承認了,但是家長的態度就是找孩子賠不要找他,事後李先生選擇了報警處理。


飛翔詩話


還是從情理法來說。從法來說,當然是找小孩賠了!不過根據中國法律,當責任人沒有支付賠償能力的,由監護人執行,他還得賠償。他要敢說自己不是監護人?好的,遺棄罪那是板上釘釘沒跑的。什麼時代了還玩老賴!

從理上來說,咱對於這種不要碧臉不講理的,就不要廢話,上去倆大嘴巴子抽丫的。王陽明說,對付流氓,就應該用流氓的方法不用客氣。

從情上來說,既然他無情,那咱也無義了。車肯定是照價賠償了,由此產生的誤工費亂七八糟的那肯定也少不了。車上有什麼“貴重物品”?統統照價賠償。最好是有點玉啊、茶葉之類的“無價之寶”。咱也別太黑,作個幾十萬的價就行了。一塊和田玉幾千萬都不止,我找你才要幾十萬,已經很給你面子了。至於茶葉嗎,反正當年的清前,全國一年產量就那麼幾斤,看著賠哇!不服?你可以拿燒完的灰燼去化驗啊!嗯,別看咱車破,車裡的東西都很值錢的。沒辦法,誰讓咱做人低調來著。林林總總下來,兩三百萬吧!來來來,說說咱私了還是公了?賠不起?沒關係啊,你不是有兒子,兒子還有孫子,子子孫孫無窮匱也,慢慢賠吧你那!

對於這種老賴,就不要講什麼情分,不要可憐,往死折騰,讓她幾輩子都長記性,也給其他想當老賴的做個反面教材


A0000小米先生


男子停車去吃飯,不懂事的小孩在燃放煙花彈時,把該男子的車給燒成了廢鐵。所幸稍好一點,值得慶幸的是,該小孩平安無事,真乃“天助、天佑、天神庇護小孩也”。事後,該車男子找到小孩的監護人,要求索賠。該名小孩的家長,開始時聲稱“車子不是他家小孩,放煙花彈引燃燒燬的”。後在該男子的百般詢問下,這名燃放煙花彈的小孩,承認了“車子是他放煙花彈引燃的”。可是,該名小孩的家長,開始時不承認該男子的車輛,是他的小孩所為和引燃的。後又在鐵定事實面前,百般狡辯和牴觸、詆譭,承認該小孩、他的兒子所犯下的嚴重後果錯誤。進而又狂稱“車子是我的小孩燒燬的,你找他索賠去!”,還理直氣壯的,牛逼烘々、牛氣沖天的。這簡直是豈有此理,真是欺負、欺人太甚呢!

真是“有怎樣的兒子,就有怎樣的老子”;你看把他能耐的,你是小孩的父親、家長、監護人,小孩損毀別人的車輛,照理就應該主動地尋到車子的主人,首先是賠理道歉。其次,照章、照原車輛的價位、價格,理應賠人家一部同款位的車輛才是,而且,還應取得該車主的原諒跟諒解。因為此事是該位不懂事的小孩所為,以後理應嚴加看管、批評教育。沒成想該小孩的父親,卻來了這麼一套,破罐子破摔,死豬不怕開水燙,把本應該是自己教育、從小教管不嚴的責任,順手推讓給一個四五歲,不懂事的孩子。該名小孩的家長,真是一個渾帳東西。我們說,現當今的每一位一般的普通公民,生活得實在艱難和不容易,我們每一位人等,都被生活所迫,在不停的勞累和為了討生活,在不停的勞累奔泊著。試問:該輛車子的司機,與你、每一位人都生活得容易嗎?如果按照他的邏輯推理,依此類推的話,那天下豈不是大亂了嗎?那麼,還要我們父母幹嗎?不妨試想一下,假如該名小孩在燃放煙花彈玩耍時,不幸被燃燒著汽車給燒成了重傷,或是被燒死。請問,這名孩子的家長,還能昧著良心,眯著、睜著眼晴說瞎話嗎?顯然,誰都不願意,肯定不會這麼說得。

一個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打110報警或起訴,讓人家法院裡來人,讓人家、法院裡的工作人員等,來強制執行索賠。而且,他輸了,起訴和庭審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等,也應由他一併去出。

L:2018年7月23日。


回憶19561


我也遇到過這樣的事情。

我的車停在自家門口被小孩子扔石頭把車天窗砸了,我攔著小孩不讓走。

對方家長過來了,我說我這車不貴,天窗1000塊錢搞定,你直接給我1000我自己定損。

對方一聽要1000,說孩子放你這我不要了!

我說可以,家裡有個鎖狗用的籠子,孩子放裡面我管吃住,你對著手機攝像只需要說一句孩子是你自願放進去的就行。

人家不願意了,想打架被他老婆攔住了,他老婆最後求情給了1000當押金,明天去4s定損。

第二天去定損1200,搞完之後他爹把孩子打了一頓。

有人說我這樣做不好,這有什麼不好的。你是沒見過這樣的小孩子,父母打工,孩子放學到處跑 開個車都要擔心有沒有小孩串出來。

車停門口好好的,放假的時候這些孩子看著好玩在車頂蹦來蹦去。

我堅信人之初,性本惡。沒有家庭和教育的引導,孩子只會成為惡



我們去哪兒


謝謝邀請!男子吃飯回來車子被小孩玩煙花彈燒成廢鐵,家長:你去找小孩賠吧,如何評價?對如此無賴的家長只能用法律維權。

第一,孩子不懂事,家長也不懂事嗎?小孩不懂事,只知道玩,不知道後果,給人家把好好的車燒成了廢鐵。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家長不應該負責嗎?說出如此老賴的混賬話,真是太不應該了!這麼大的事,家長都能推出去不管,將來這個孩子說不定殺人放火也未可知。到時候還就是真不用你管了!



第二,這種情況建議報案。損害東西要賠償,這是小學生都懂得的道理,既然家長不懂的,那就乾脆報案,讓警察給掰扯掰扯吧!


第三,子不教父之過。孩子這麼無法無天,與家長的教育是分不開的,平時這樣的家長也不是有責任心的人。肯定是小事經常耍賴,口碑不會好到哪裡去。左鄰右舍說不定一直當臭狗屎躲著哪!不過這次遇到這麼大的事了,故技重施不管用了,估計人家車主也不會就這麼善罷甘休,繼續耍賴肯定會等來法律的懲罰。

我是林林媽媽,這是我的觀點。歡迎您關注點贊留言評說!謝謝!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林林媽媽


呵呵,我想這兩字很適合評價小孩子父母。

家長推卸責任讓車主找小孩子賠償,我只能說:熊孩子,你趕緊把父母賣了吧,賠完車你還能剩點再燒一輛。

很多人都留言戲說,把孩子賣了賠錢,顯然這是不可能的,這就反映出一個現象,在絕大部分的西瓜群眾心裡,熊孩子惹出事情來了,監護人得做出反應解決問題,這符合大眾心理也符合我國的律法條款:熊孩子惹出事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而案子中的父母這種推卸責任的觀念,我只能說:他們既沒有道德更沒有文化,基於道德你必須得承擔,基於文化,你不想承擔在法律面前也要被強制執行,根本逃不掉的,無賴耍潑意義何在?

我在其中一個回答中看到,有人竟然說:有錢誰不想賠償,沒錢才這樣。那你給我的感覺便是:你一直處於沒錢狀態,幻想著有錢我就會去賠償,我只能說,學不會承擔跟負責,你會沒錢一輩子,即使天上掉餡餅,你也只是富有一陣子。


A喬峰1


這明顯就是耍無賴嗎,被燒燬的車屬於車主的私有財產,法律規定私有物產不應受到侵犯毀壞和被侵後向施害方索賠的權利。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沒有對孩子盡到監護義務,孩子把別人車燒燬了就應該有父母賠償,在法律上來說這是監護人的義務也是責任,如果拒不賠償車主可以起訴,相信法律一定會給車主一個公道。按小孩👶父母的說法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只要不具有行為意識和無賠償能力的施害者就可以不用承擔責任,那麼建議車主養條大狗,把燒車的小孩👶咬上一通,咬的後果厲害一點嚴重一點,小孩父母去追償時車主也可以說🐶咬了你家孩子,你可以去找🐶啊,找我幹嘛,又不是我咬的,這樣他們之間各自承擔各自的損失公平合理,誰都不用對方賠皆大歡喜兩家人和諧了社會也和諧了……


戰忽局情報處處長


這個問題你可以這樣問這位家長:

比如別人養了一條巨型犬,

出來溜狗時一個沒看住,

把你家孩子吃了!

這位家長肯定會聲索賠償,

如果狗主人說?

是狗的錯讓狗賠去吧!

這位家長怎麼回答呢?

肯定會說狗不懂事你也不懂事麼?

同理啊,小孩子不懂事你家長也不懂事麼?


分享到:


相關文章: